新进供货商商品进场费、货架费、新商品条码费、新品进场首批折扣、新分店开业赞助费……想进超市,先缴“进场费”!进场费名目繁多,到头来吃亏的还是消费者。15日,《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叫停进场费、节庆费等。与此同时,佛山市工商部门也向媒体公布了
整治入场费收取的一份调研报告,披露了日常整治中收取进场费顽疾难根治状况。
调查:
要缴几十项费用才准进场
“今天的超市进场费收取方式,已经以各种名义贯穿于整个销售过程的始终,已经到了不得不整顿的阶段。”工商部门在报告中指出。
据介绍,佛山市工商部门曾遇到这样的案例:供货商在商品进入超市销售到货款回收这一过程中,供货商要缴纳给超市零售商的费用包括单品快讯费、新进供货商商品进场费、货架费、新商品条码费、新品进场首批折扣、新分店开业赞助费、新店商品进场首批折扣、销售奖励、每年周年志庆费、商品条形码更改费、堆头陈列费、促销费用等等几十项费用,超市收取这些费用并无任何实际支出,但供货商如果不缴纳上述费用,其商品将有可能被超市拒绝进场。
从2005年起,广州某乳品有限公司为了抢得在禅城某酒店销售其产品的先机,以“专场销售费用”的名义给付禅城某酒店现金,要求该酒店不得再向其他经营者购进同类商品在酒店内销售。该酒店收取了该奶制品生产企业的现金和一台冰箱后,停止了对另一品牌奶制品的采购。
近日,这一起零售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被佛山市工商部门经检大队查处。来自佛山市工商部门的调研报告指出,现在一些超市收取的进场费已经成为收入的主要来源。这破坏扰乱了正常经济秩序,并有可能诱发商业贿赂、歧视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社会信用危机。
本月15日实施新《办法》,零售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以下费用: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向使用店内条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
供应商:
担心出现“变相”进场费
《办法》明确保护供应商,但佛山不少供应商却表示,刚听到的时候是感觉欣喜,但仍担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事实上,一些卖场早就取消了进场费这一说法,但新的方式也可能出现,如提高铺租,不给好位置,搞活动不准许参加,迫使你不得不继续重额缴纳宣传费、装修费等诸多款项……”有人表示。
监管部门:
让行业协会发挥自我约束功能
“进场费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工商部门认为,高额进场费拒绝了一些中小企业优质商品进入超市,损害到消费者对商品的自由选择权。另外,进场费的缴纳,有可能造成价格虚高,使消费者要付出更多的代价。
在调研报告中记者了解到,除了严格按照《办法》规范零售商的经营收费行为,收费公平透明,还可以让行业协会在市场经营中发挥自我约束功能、监管功能和维权功能。行业协会根据市场变化,在会员企业间协商提出企业价格自律的意见,引导企业进行理性的合作。对不正当的价格行为,行业协会可以进行劝阻,或报请国家主管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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