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打折时很难买到心仪的商品 ●打折要降价,店庆、节日还要交费
“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这是评书中山贼的打劫令。而如今,在有些商场就出现了这样的情景——商场收取供货商的促销费,大有“此店是我开,此地归我管,要想在这儿卖,留下促销费”的架势。
辽宁韬论律师事务所律师讷建宏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就承办过好几起这样的案子。我市的各大超市、商场、连锁店利用其作为零售商的优势地位,强行收取供货商的促销费等费用,由此而引发的纠纷不少。
据讷建宏介绍,我市商场、大型超市向供货商不合理收费的各种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从销售额中收取扣点,扣点一般在20%左右。二是买断供货商的货品。除此之外,商场和大型超市还要向供货商收取促销费、过节费,这些合同外的收费名目让许多供货商招架不住。
经调查发现,市内的一些大商场、大超市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此类现象。而供货商不堪“促销费”,在促销时,只好把好东西藏起来。
消费者言
打折时很难买到心仪商品
“我一直盯着的那件大衣怎么不见了。”近日,我市某商场打折促销,喜欢某品牌服装的杨女士去买一直心仪的一件大衣,却惊讶地发现,那件大衣居然从货架上消失了。对此,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商场打折频繁,他们已经不堪重负,如果把自己“招牌”的东西也打折,他们就损失惨重了。一位食品经销商表示,他们拿出来打折的通常都是快到保质期的食品。多位曾在商场打折时“血拼”的消费者表示,打折促销时的商品不是货底子,就是厂家已经停产的产品,现在的打折促销,似乎成了商家清理货存的时机。
供货商称
不堪各种名目的收费
一位不敢透露姓名的经销商告诉记者,有些商场及大型超市经常搞促销,供货商一般都不会拒绝,拒绝的结果会招致商场以各种借口来“处罚”他们,甚至会因此影响下一年度的售货摊点的位置。促销活动时,商场要求供货商降价销售,进行促销活动的售货员也由供货商自己出。不但如此,供货商还要向商场交纳“促销费”,每处促销位置的费用在300元或500元不等。这样一来,每个供货商一年向商场或大型超市交纳的“促销费”都要在1万元至2万元之间。
每逢节日、店庆,商场和大型超市还会向供货商伸手索要“过节费”,单这一项收费,供货商每次就要拿出1000元至2000元不等。有的商场、大型超市在开发票时,上面的收费名目被写成“促销费”。不管是中国的传统节日,还是西方的洋节,但凡是个节日,供货商都要破费。
法律规定
不允许收供货商的“促销费”
讷建宏向记者介绍,国家对于各超市、商场、连锁店收取进场费的做法已有明文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出台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指出,不允许各类超市、商场、连锁店等零售商收取供货商的进场费、条码费、店庆费、促销费等。
市两级法院在审理供货商与各类超市、商场等零售商之间的这类纠纷时,也依据公平交易的法律原则,支持了供货商的诉讼请求,判决超市、商场等零售商退回违法收取供货商促销费、进场费等费用。
超市、商场
仍然我行我素
既然国家对超市等收取促销费一事做出明确规定,为什么还会出现超市、商场与供货商之间的官司和矛盾呢?为何我市一些大型超市、商场仍然我行我素,照旧收取供货商的“促销费”等费用呢?
市政协委员讷建宏因为工作原因,了解了多家商家和供货商,他分析,有以下两点原因:1.我市各级执法部门对这种违法收费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同时对政府出台的《办法》宣传也不够。很多供货商甚至不知有此《办法》。2.这些超市、商场、连锁店在利益的驱动下,而不愿舍弃这块“肥肉”,转而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换汤不换药,变相继续收取各类费用。
政协委员建议
媒体加强宣传和监督
为此,讷建宏特意写了一份提案建议:1.由市政府商委牵头,联手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多组织几次大规模的宣传《办法》的活动,让零售商清楚收取“促销费”等行为是违法的;2.建立投诉查处部门,设立投诉电话,同时加大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尤其是对超市、商场、连锁店等变相收取供货商费用的做法,更是要给予严厉惩处,既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还要让媒体曝光,切实落实《办法》的规定,维护供货商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