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供之争尚在围城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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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历林 来源:2006-12-31 中国经营报 人气: 时间:2007-1-27 20:33:42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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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007年交替之际,正是零售商和供货商签订新合同时期。事实表明,在商务部等五部委《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6年11月15日正式实行以来,没能制止住零售商的乱收费行为。
进场费令行不止
在新合同签订之际,作者随机调查了安徽、山西、河北、北京等地的一些超市情况。
在《办法》的第十条和第十三条分别规定:零售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续签费、条码费等费用,但可以在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后收取促销服务费。但安徽蚌埠和山西太原、北京等地的一些零售商则在新合同中专门列出“促销服务费项目”,涵盖了以前所有名目的费用,而费用总额并不比往年的少。
比如在河北邯郸,当地一家大型连锁超市美食林商场在新合同中将以前的各种费用,统归为一个名称“合作基金”,囊括了年节费、店庆费、海报费+续签合同费(上一年销售额的1%)。邯郸供货商协会秘书长杨一峰告诉作者,一些开始续签合同的超市,甚至连收费名目都未更换,仍旧采用以前的合同,收费名目多达三十多个。在当地,天客隆超市的费用也在看涨,往年额度为2500元的续签费,今年就涨到了6500元。
蚌埠供货商协会负责人称,当地最大的合家福百大超市今年要收取的费用不降反升。以前其要求供应商的销售返利是1%~2%个点,如今达到了4%~5%;往年一个品牌的促销费在2000元~3000元,而现在仅仅是一份合同的促销费就有5000元~8000元。有供货商的一个品牌因为有不同分类的产品,原本可以只签订一份合同,现在却被打散订立了几份合同,要多交几份费用。而且该超市还要求商品从进价到销售价中间留足25%的毛利,达不到要从供货商的货款里扣。
一家成都的供应商也反映,有的超市2006年收500元的DM海报费用,2007年就涨到了2000元。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零售商与供应商应按商品的属性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货款支付的期限,但约定的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收货后60天。”北京一家知名乳业公司负责人说,“遵照”《办法》,已经开始续签新合同的零售商,不论食品、非食品还是日配产品,要求全部以60天支付期限“一刀切”,连日配产品原本只是15天~20天就支付现款的供货商,也得签署一份支付期限在55天~60天的合约。
零售商的“穿墙计”
实际上,零售商也早早筹谋应对新规则的策略。
业内某咨询公司一位有多年超市采购经验的负责人告知作者,有零售商专门讨教如何规避新规则的方法。该咨询公司也逐条拟出了变通之法。如建议零售商更改合同中的“续签费”等名称,如改为信息费等等。
山西省供货商协会秘书长孙国强也发现,很多超市基本找到了应付《办法》的几种措施:1.赶在《办法》出台之前,提前签订合同。有些超市原本要到2007年2~3月份才到期的合同,在2006年11月14日之前就提早签完了;2.改头换面,将以前的促销费、节庆费等名目更换为“服务促销费”,费用的额度却没有任何变化;3.硬着头皮收。
主管部门落实难
由于《办法》只是一部国家权威部门颁布的行业法规,而非具有法律约束意义的法令,不仅许多零售商置若罔闻,各地商务局和工商等主管部门在实际推行中,也缺乏有效措施。
河北邯郸市供货商协会秘书长杨一峰说,协会就当地超市违反《办法》,强制供货商进行促销,销售返利1%的情况,向商务局和工商部门进行举报。但是调查的过程很复杂,在供货商和主管部门配合下,经过明察暗访,用了一个多月,当地工商部门才正式开出处罚单,准备进入超市查账,而后续的工作则更为庞大。
“2006年12月22日,商务部联合五部委刚刚在海南,召集各地的商务部门召开研讨会,对《办法》的落实进行培训。”山西太原商务局行业指导处负责人告诉作者,他们也准备在春节期间联合税务工商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但是他也承认,落实《办法》还需要一个过程。
作者以供货商的身份咨询市场体系建设司,被告之:“应向市商务局投诉,等待有关部门的协调。”市场体系建设司相关人士表示:“商务部已经布置到了各地,而落实政策不是商务部一个部门就能办的。”
一位当地商务局人士私下也向作者表示,虽然《办法》的实施零供双方都很清楚,但是原有的交易规则,还会在一定时期内存在。而零供双方签署了“不平等合同”,就属于民事行为了,主管部门也不能干涉。
零供的持久战
在商务部组织的一次内部研讨中,一些零售商曾经表示,市场规则是因供求关系而逐渐形成的,而政府单纯地干预市场,效果必定不佳。
零供之间长期博弈已有时日。巨合资讯营运咨询总监李国宏表示,面对那些销售量大且知名品牌的供应商,如宝洁、联合利华等,零售商不仅占不到半点便宜,反而有时是赔本赚吆喝。而众多的小品牌则是可有可无。仅一个中型超市就有600多家供应商,而额外可供挑选的供应商更是不计其数。
超市采购总监也是压力重重,随着近几年超市扩张速度加快,每年收取供应商的苛捐杂税也与营业预算同比增长,每年的增长都在5%~10%左右。李国宏告诉作者,这些费用都最终要通过各种名目的收费,在供货商那里得到实现。超市的正常运营,也需要通过供应商费用来转嫁各项成本。一般情况下,超市的纯利最终也只有营业额的1%~2%,而供应商的各项费用则平均占到进货额的5%~10%左右。也就是说,如今如果不收取供应商的费用,超市肯定是会亏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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