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5日是支付货款的日子,这个月到现在货款都没给我们,所以很多供货商早就起了疑心。”丰联百货超市的一名供货商在电话中对记者说,“听说老板不见了,就有供货商要搬货物,这一举动引起其他供货商的恐慌,于是就出现哄抢局面。”这便是因拖欠200多万元货款,广州中山一路丰联百货超市日前被近百供货商围了20个小时的一幕。 这不由地使人联想到几年前广州家谊超市因欠供货商大量货款,被供货商追着讨债,最终倒闭的一幕。悲剧的重演让人惋惜,但其背后折射出的实质性问题才更令人痛心,发人深思。那就是:零供关系并没有因为《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从2006年11月15日的施行而得到明显改善,供货商协会(联合会)近来不但没有强壮起来,声音反而变得越来越弱了。
供货商的心态没变 如果说当初家谊的供货商是出于无奈追债的,那么,现在的供货商又是怎么想的呢?据丰联百货超市的供货商反映,连夜来搬货是因为丰联超市没有信誉。某食品供货商李先生说,他两个月供了6万多元的货,说好货到付款,但目前他只拿到3000元货款,而其他70多家供货商也是两个月没拿到货款了。 业内人士都知道,超市一旦有意抽逃货款,前期会有种种迹象:会开分店,给供货商造成该超市正在发展的假象;开始拖延供货商货款,以各种理由骗供货商继续供货,因为超市业务大部分是现金收益,很容易就会把资金集中转移,或将抽逃资金投入其他市场。 “能拿多少就多少,将损失降到最低。”一专柜供货商在警察到场前,已经将自己大部分的设备和货物抢了出来。他向记者算了一笔账,和他一样的小供货商,进场时需要交5000~20000元的赞助费,并要预交2个月房租做押金,而他这个月的3000元房租是1日交的,加上没有结清的货款,他一共损失了近2万多元。 与当初记者采访广州家谊的供货商时所感受到的零售商强势压力下的供货商生存的艰难一样,现在的供货商不但在心态上没有好多少,面对种种零售商开出的霸王条款,多少都患有严重的“恐惧症”。谈及拖欠货款时,丰联百货超市的供货商仍旧显得十分小心,在记者保证不透露其身份后方才勉强接受采访,并反复强调:“得罪了零售商,就更别想拿到货款。”
而更多的供货商选择了忍辱负重、委曲求全。供货商李先生承认,所有需要支付给商场的费用加起来,多时占到了年销售额的20%左右。虽然也曾有供货商对此类费用提出抗议,但均惨遭撤柜的命运。他说,“所以就算付出高达数万元的价码,能顺利进入大卖场,感觉还是很划算。”
就像山西代理商联合会会长、中国代理商联合会筹备委员会主任樊晓军认为的那样,目前中国供货商代理品牌少、分销区域少、竞争实力小的现状,使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思想不坚定,容易动摇。很多供货商在维权过程中都要看零售商的眼色,很容易被瓦解。”这一现象被称为“商人一打就散”。
供货商协会的能量减弱 供货商“团结得快,却分散得也快”,贵州省供货商联合会秘书长何金莹感受也颇深。他说,“诺玛特事件”首次维权行动成功,联合会很快赢得供货商的信任和支持,提出维权的会员数量在短短十几日内迅速增至150余家。不过,“每个人来到供货商协会都是要讨回自己的损失,而看不到维权对于整个零售行业长远的积极影响。” 也正是供货商的这种心态,导致原有的40多个全国各地供货商协会(联合会)目前已大多数名存实亡,仍在运作的不足10个。 2004年7月宣告成立的贵州省供货商联合会,曾因为供货商处理贵阳诺玛特(中天店)拖欠货款问题的独特做法引得业界一致赞许。在供货商要停止供货、超市面临关门的关键时刻,联合会提议并与贵阳市商业银行、贵阳诺玛特商业有限公司、诺玛特控股有限公司就诺玛特(中天店)资金管理等问题签订了《四方合作协议》,明确了联合会对卖场所有商品销售进行监管,双方共同设立账户,账期为15天,由供货商联合会审批后支付;对拖欠之货款,由诺玛特方面限期拟定还款计划。据悉,仅2004年,联合会就为供货商追回货款上亿元。 然而,何金莹如今却显得无所适从。摆在他面前的问题竟是:联合会下一步该何去何从? 据他介绍,在该会的相关工作流程中,进行市场调查、咨询服务,为本地供货企业和外来供货企业提供一个与终端大卖场实现平等对话的平台是其一项重要任务。“对卖场、超市等零售商与供货商的交易行为进行市场调查是开展维权行动的前提,没有调查就无法认定交易过程是否合理合法。”不过,在何金莹看来,这项工作变得越来越艰难。 何金莹介绍,2006年6月,有供货商向联合会反映,贵阳某大型超市不仅收取高额进场费,且店大欺客,频繁掀起由供应商、经销商买单的促销浪潮。接报后,何金莹立即带领维权人员及供货商代表前往该超市调查取证,岂料该超市一负责人闻讯赶来阻止,并对其一阵呵斥:“我们走的是市场化道路,你们有什么资格来做调查?”何金莹亮明身份并出示相关调查公函,而该负责人看都不看一眼,甚至警告要起诉他。随后,何金莹一行人被超市保安强行赶出大门。
“对一个由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正规行业协会负责人尚且如此,如果单个的供货商自己去取证,遭遇可想而知。”何金莹觉得,零售商根深蒂固的欺凌之势不仅直接侵害了供货商群体经济利益,也对供货商联盟维权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严重威胁。 谈到由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施行,据何金莹反映众多供货商认为是好事,但《办法》还有诸多不如意的地方。比如,虽然对零售商以购销、代销、联营等方式销售的不同类商品均有具体的付款时间限制,但关键的是,对零售商如不能按时结账,却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供货商普遍呼吁的规范合同文本,新规虽有鼓励,但并未作具体指示。此外,对《办法》的适用范围,供货商也期待广泛延伸。“发生争议的细节非常具体,但法规调整的范围却不能面面俱到。”贵州省商务厅的人士也表示。 令何金莹遗憾的是,《办法》中多项关于行业协会的条款务虚而不务实,如第十九条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商业信用档案,准确、及时、全面地记载和反映零售商、供应商的信用状况,引导零售商、供应商加强自律,合法经营。第二十条鼓励行业协会建立零售商货款结算风险预警机制,对零售商拖欠供应商货款数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商务主管部门,并提示相关的供应商。“但既不做具体规定,也不授予行业协会相关职能,听起来好听,实际上都是毫无操作性的空话。” 何金莹向记者坦言,虽然有几百家会员单位,但他却感到联合会已“没有能力”,有时甚至考虑联合会是否需要存在。“维权需要举证,而我们进不了商场。虽然有法律法规保障,但毫不讳言地说,几乎所有的零售商都希望联合会死掉。”何金莹表示,缺乏相关的行政和执法权,使行业协会陷入有事要办却办不成事的尴尬境地。他直言,近一年来联合会根本没有说多少话,“一些会员开始怀疑联合会存在的价值,这对于这个年轻组织来说是摧毁性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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