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零售企业占有渠道优势,供货商每年都要向商家交付合同费,其中包括促销费、各项服务管理费等,这早已成为国内零售渠道的盈利模式。虽然今年销售不景气,零售商屡屡向供货商“示好”,希望通过优惠价格促销等增加销售,但向供货商收取费用并没有因此减少。
百货商家往往通过各种促销活动,以及营造各种“节”,收取“入场费”、“促销费”、“销售佣金”等费用,成为了商场增加利润的手段。据一位服装供货商透露,在各种节日促销活动中,供货商一般需要支付给商场2000元至3000元促销费,此外还要从利润中扣除5%左右的返点。化妆品供货商表示,商场扣除化妆品的返点在8%左右。记者从新世界百货的财报中看到,“专柜销售佣金收入”、“管理费”、“租金”等从供货商那里得来的收入,占到了总收入的近30%。
而超市卖场更是很好地诠释了“渠道为王”的零售业现状。“某内资卖场今年的收费项目虽然减少了,但是合同费的总量却增加了20%左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食品供货商向记者透露,供货商今年的合同费最高上涨了30%左右。
向供货商收取各种费用,成为零售商主营业务之外的一大收入来源。物美商业集团2008年上半年财报显示,向供货商收取的店铺陈列费用及宣传收入为1.5亿元,其同期营业额为19.6亿元。
国美电器2008年上半年业绩报告中明确表示,来自供货商的费用占销售额的4.94%,比前一年提高了近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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