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场费、盈利模式等都不是什么新鲜问题,但最近由于一档电视节目关于《聚焦物流顽症:超市进场费推高零售价近3倍》的报道,一下子又将其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尤其是在物价横飞的通胀大背景下。
但无论是采访缺席的零售企业代表,还是曾经对此发表过看法的专家学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似乎又都觉得有失偏颇。尤其有零售企业认为,由于中国素来就有重工轻商的传统,导致零售业一直都在夹缝中发展。不奢求为零售企业鼓与吹,只求别有太多的误解就行。
对此,商务部最近也表态,进场费的存在有其一定的合理性。而专家则认为,有关进场费问题,只可能涉及到企业的盈利能力问题,与堆高物价应该不搭边。
零售商的委屈
进场费堆高物价这一论点的最大逻辑便是零售企业额外收取大量的进场费,供应商为了降低风险,自然会转嫁到商品成本中去,让消费者买单。一位不愿具名的零售企业老板告诉记者,这其中恰恰暴露出了太多的误解,对于零售企业。
早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南步步高董事长王填就曾表示,“进场费是个伪命题。”据介绍, 2007年之前没有零售商不收取进场费。但现在零售商的费用项目中,早已没有这一名词。
王填说,所谓进场费,实质上就是零售商为供应商提供的劳动与服务,通过货架、端架和堆头的陈列销售,在开展了各种营销服务后,向供应商收取了某一商品的促销费。为什么很多供应商总是将这种费用称为“进场费”?是因为他们认为交给零售商的费用只是换取了商品“进场”的资格,这是一种误解。
王填在之前接受记者专访时也表示,零供矛盾突出的本质是我国商业交易规则落后于现代零售业的发展。按照传统交易,零售商将商品“买进卖出”,便完成了购销行为。而现代零售业不仅仅是商品的“买进卖出”,供应商还要购买零售商的劳动与服务,如零售商提供的营销方案,与客户开展互动性营销等。
既然零售商为供应商提供了自己劳动与服务,就应收取合理的费用。而现在的行业交易规则是把“商品购销”和零售商服务的“购买”两种交易行为混为一谈了。
如此看来,说零售企业的所谓“进场费”是额外收入着实有些牵强。央视特约评论员王志安认为,事实上,进场费原本就是超市应该从供货商那里赚得的,而不是从消费者身上“榨取”的。超市的进场费仅仅是收费方式不同而已,超市可以压低进货价格,也可以通过收取一笔进场费预先获得一笔收入,只要是充分竞争的市场,收费方式和暴利根本无关。
还有网友认为,如果把零售商和供应商当作两个人,前者可以看成是后者的销售渠道的延伸或者是雇佣,进场费是基本工资,货物销售赚的差价是提成。这没有什么可奇怪的。在现实雇佣关系中,有只发基本工资的,比如文员;有只发提成的,比如业务员;也有两个都发的。不同情况,不同合约选择而已。
另外,目前中国零售企业里商品的定价权基本上都掌握在供应商手里,零售商堆高物价之说又从何谈起?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王耀特别指出,即便在零供双方共同转移风险过程中一定程度上有让消费者买单的可能,但也有一个责任的主次问题。
对此,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也很是赞同。裴亮说:“谁拥有定价权,谁就拥有最大利益;谁获取最大利益,谁就理应承担最大的责任。”
据物美集团董事长助理富宇透露,“物美是上市公司,从业绩公告中可以看到,整体毛利率不过18%-19%,净利率仅仅3%-4%。没有媒体所说的暴利。”
相反,王填给记者提供的一组数据则值得思考。11家零售企业2009年的平均净利润率仅为3.15%,而13家供应企业2009年的平均净利润率则高达18.96%。同样是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的企业,供应商获利颇丰,而零售商的经营盈利则可以用一句俗语来形容:骨头上削肉吃。
富宇指出,超市经营有个“334阵型”,“30%商品负毛利促销,30%微利销售,还有40%的商品允许有高利润。这中间60%是生活必需品,如生鲜果菜肉蛋禽、米面粮油酱醋茶等占据超市销售的主要部分。另外40%是小家电、休闲用品等。不能拿一个点说明整个行业,而且流通企业无论是在金融危机还是在当前的高通胀背景下、在平抑物价上仍扮演着重要角色。
富宇认为,即便就如近日电视媒体所报,对于一些急于进入超市进行市场推广的新品,经销商和生产商愿意投入较高的前期费用,利用超市这一最好的终端陈列试验市场反映,亦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有他的合理性”
在物价横飞的大背景下,有关进场费堆高物价的说法,的确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近日,商务部发言人姚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也专门提及此事。姚坚认为,中国零售行业、百货行业持续存在的“进场费“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合理性,是市场化进程中的一个现象。
姚坚说:“中国由于制造业能力的不断扩张,使生产的能力远远大于消费的能力,供过于求的现象较为突出。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商业企业,就存在进场费要求的现象,而且不仅有进场费,如果是在不同的商业企业中,情况还不一样,比如返点等等。”
零售企业收取进场费是零供之间的一种利润分配方式,零供关系的本质也是双方实力较量的结果。只要是在充分的市场竞争的基础上,就都是正常的、也是公平的。王耀向记者表示,只是在高物价背景下,有些不解和负面因素被人为放大了。
对超市进场费比较不满的主要是一些小型供应商,由于进场费前期投入过大,小型供应商难以承受,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但北京超市发总裁李燕川认为,只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正常博弈,其本身就是种优胜劣汰的过程,应该无可厚非。
只是现在人们过多的放大了这一方面。李燕川颇有些无奈的的表示,却鲜有人关注众多供应商,包括那些小型供应商在内,在选择零售商时其实也是区别对待的。“譬如有矿泉水供应商,给我们的价格是1块,而给家乐福的价格只有9毛。”李透露。
李燕川还告诉记者,现在人们都只关注零售商提高返点,却鲜有人关注零售企业服务的提升。尤其是客观的经营成本的提升也都被忽略了。“我们的房租成本一年就翻了一倍,人力成本也在以每年15%的涨幅递增。”
另外,合肥百大集团董事长郑晓燕也曾大倒苦水。“目前百货店的品牌招商其实挺难的,尤其在一些一线国际品牌上。”据郑晓燕介绍,要想引进一个国际品牌,首先就得给它提供至少100—200平米的场地,每平米不低于2万的装修费,每2年装修一次。而且还得向它缴纳一笔不菲的保证金,但返点却低得可怜,一般只有8、9个点。
更有业内人士透露,杭州商厦曾经为了引进一个国际大品牌,在付出以上不菲代价后,为了配合大品牌指定的场地需要,不惜将刚花几百万建造的电梯都给拆了。
而国美电器前董事局主席陈晓也曾表示,关于进场费,绝不是零售商的一时心血来潮,其实也有供应商的现实需求。“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家电产品没有任何附加值可言,为了扩大销路,只有无限地放大卖场的面积,来实现其虚无的品牌价值。”正因为此,它们肯定不能放弃定价权,肯定不愿撤出自己的促销员。
在这种情况下,北京某百货店负责人
的无奈自然就可以理解了。他说:“每次我们集体促销,总有那么几个大品牌不会参加;即便参加,也是先提价再打折。”“我们也不愿这样,但也没办法。谁让我们不掌握商品定价权呢?”
天平的博弈自然互有倾斜,但我们千万不能顾此失彼。
关于进场费问题,曾接受央视采访的长江商学院副院长滕斌圣在微博上回应:“我认为在现阶段不可能消失,因为渠道的稀缺和强势,进店费相当于紧俏门票,总有人愿意付钱。需要打击的是灰色交易,即那些私底下不入账的费用,滋生腐败而且扭曲市场。除此,只有等待本轮商业地产大跃进来平衡供需。”
滕斌圣在微博上进一步阐释自己的观点说:“1.国外零售业也有各种费用; 2.高费用是目前中国零售业现状的反映; 3.费用高低完全是上下游博弈的结果,谈不上毒瘤; 4.目前政策承认费用; 5.关键是加大对灰色费用和垄断的查处力度; 6.出路在于平衡价差、费用、供应链优化这三方面。”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陈立平也向记者表示,零售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自然会形成一定的优势地位。但行驶优势地位和滥用优势地位是不一样的。“我们现在急需要做的是如何界定、区别和打击滥用优势地位的问题。”
盈利模式仍待转变
尽管如此,但我们仍然期待零售业通道费盈利模式的转变。但这与堆高物价无关,主要在于提升零售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问题。
事实上,中国的零售企业的净利润不仅与制造商有很大的差距,而且与国外同行相比,盈利能力也有相当的距离。
陈晓就曾感叹,从中国零售行业的变化来看,家电专业连锁发展到现在,业态的演变已经超越了国内其他的零售行业。从市场的集中度、从行业整合的角度去观察,它已经完全领先于其他的零售行业。但为什么以国美、苏宁为代表的国内家电专业连锁,商品毛利的提升和发展远远不相吻合呢?
据陈晓介绍,从国外看,这个行业的平均毛利率在25%左右。国美等企业的财务报表里尽管已经把毛利改成了综合毛利,也就是说所有通过销售得到的这些收入加在一起,但总百分比还不过18%。
对此,上海商学院教授周勇认为,长期来说,零售商的收费模式起到“坐享其成”的效果,确实会削弱企业自我经营能力,因此这种模式有待进一步转变和完善。
但如何转,又绝非是零售企业自身说了算的。
陈立平说,中国零售业当前这种模式的形成,除了与外资的示范效应外,其实与中国零售业发展的历史是分不开的。无论在计划经济时代下还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中国零售企业从来就没有建立起真正的经营商品的观念,更没有经营商品的技能。
所以要回归零售业“自营”的本质,零售业经营商品的能力还需要下大力气补课。
而中国零售企业之所以要走联营制的道理,另一方面的因素就在于缺钱。王耀说,政府不重视,金融机构不搭理,零售企业哪有钱去采购商品。再加上物业成本、人力成本的猛涨,零售企业更是无可奈何。
另外,商业的无序化发展也成了众多受访者一个最大共识。看来,要想真正理顺中国零售业的发展问题,政府有关部门也是责无旁贷,更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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