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上世纪90年代,法国零售巨头家乐福开始进入中国,也带来了一套它在发展中国家的扩张模式:通过向供货商收取通道费、占压货款的方式,赚取后台利润,进而实现低成本的快速扩张。目前,我国的绝大多数零售企业都采用这种低成本、低风险的经营方式,依赖着自己的渠道优势,从供货商手中收取各种费用,赚取利润,占有现金流。通常,进场费可以分为合同内与合同外两种。合同内收费主要有开户费、节庆费、新店开张费、老店装修费、新品费、条码费、合同续签费、海报费、堆头费、信息共享费、促销员管理费、咨询费、促销服务费等十几种。合同外收费名目繁多,如遇到超市开设新店、店庆节日,甚至总部搬家,也会产生费用,还有促销活动中的条幅、花篮、人员管理等费用。
商超进场费的征收一方面是因为商品占据了货架资源;另一方面,商超需付出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有效管理与积极运营,通过提供各种周到服务,吸引消费者;通过聚集消费人流,才能拉动商品的销售,从而实现产供销的各方盈利。此外,一直以来,商超征收进场费被认为有其存在的社会经济根源。商务部发言人就曾表示:“进场费问题是中国零售行业、百货行业持续存在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有它的合理性,是市场化进程中的一个现象,中国制造业能力不断扩张,生产能力远远大于消费能力,使供过于求的现象较为突出。进场费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这正是“需求而非成本决定价格”的体现。
然而,不合理地征收“进场费”贻害无穷。第一,不合理的“进场费”会推高物价。第二,进场费不仅是国内商品价格无法降下来的重要原因,也是中国制造业的悲哀。第三,零售商靠收取进场费获取大量利润是一种不可持续的商业模式。越来越多的国内商超被称为“坐商”,即依赖于出租货架以及店铺资源,等待大量的供应商登门谈判,然后收取进场费。这种商业模式已经使得许多商超退化为收取商业租金的“二房东”,而不是经营商品的零售商。
一个高效的零售供应链将给消费者创造很多的福利,在引领一个国家流通环境升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见,商超过分依赖收取进场费盈利,如同温水煮青蛙,让很多零售企业失去了提升供应链价值,研判消费者需求的能力和动力,增加了交易成本,推高了物价,让整个社会在为之买单。
那么,商超进场费的症结到底在哪里? “商超进场费”之根源:渠道垄断 从目前全球主要的消费市场来看,收取进场费,几乎是中国独有的商业零售模式,可以说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中国式“商业怪胎”。
最近十几年来,在中国大行其道的进场费,已经成为侵占厂家利润和盘剥消费者腰包的一个吸金黑洞。照理,制造业和零售业都是中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高额的“进场费”在充分竞争的市场博弈中是维持不了多久的,但为何收取“进场费”却成了“惯例”?
第一,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使得大型商超在建立其渠道垄断优势时占尽“地利”,易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如中资的华联联华超市(百联超市)的前身,就是上海市政府下属的商业企业,这种“老上级与老部下”的历史渊源为大型商超建立渠道垄断地位提供了地方行政资源的支持。
此外,在我国很多二三线城市,某一地域性品牌商超市场占有率很高,甚至拥有支配性的市场地位的现象较为普遍。以山西太原本土的一家连锁超市“美特好”为例,其在太原有13家大型连锁综合超市,还有不少社区店遍布太原市的重要地段和社区,而其他的国际国内大型综合超市在太原市的连锁规模却都不如“美特好”,如北京华联在太原只有几家大型综合超市,而国际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在太原也只有一家门店。“美特好”拥有这种“雄踞一方”的市场支配地位,与各地的地方保护主义难脱干系,而非公平市场竞争的结果。由于对“美特好”销售渠道的被动依赖,大多数太原市的代理商,即便面对“美特好”近年来不断提高的“进场费”,也不敢贸然选择退出“美特好”。山西省代理商联合会某负责人就表示,“通常,一家太原市的代理商企业,其销售任务50%的完成依赖于‘美特好’甚至更多。因此如果想争取一个品牌的代理权或维系有效代理关系,与美特好合作就是代理商们唯一的选择。”
第二,我国商超核心盈利模式的另一组成部分是账期捆绑。由于我国大多数商超采用的是“引厂进店”的模式,不包购包销,所以商超与供货商或经销商通常会约定一个“回款期”。通过占用供货商或经销商的资金,零售商继续铺设新的门店,进一步培育并强化其渠道垄断优势。在相关监管缺位的情形下,各大商超凭借逐步建立起来的渠道垄断优势,实施“店大欺客”的不公平竞争行为,进而向中小供应商与经销商收取不合理的进场费,加剧了零供矛盾。
第三,渠道垄断加剧了各大商超间的恶性竞争,进一步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通常一家大型商超对大部分代理商的费用涨价行为,会引发行业内新一轮的加价竞赛。因为“一致跟进”被大型商超认为是争取有利竞争局面的必然选择。这种非良性的行业内竞争方式不仅使得我国零售行业的采购功能进一步去功能化;而且推高物价的副作用使得消费者福祉不能实现。 四大主要城市 商场进场费之比较 城市一:北京 从北京市的几家供货商了解到,超市巧立名目向供货商收取各种费用,获取经营外收入的情况依然非常普遍,而供货商则是敢怒不敢言。
北京市一家食品公司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越大的超市收费越高,费用则是商家说了算。“这当然是不合理的。”她坦言:这种乱收费肯定会对零售价格有所影响,但零售价不可能提得太高,所以主要还是厂家在获利上要受损。超市向供货商收取的费用包括:配货费、进场费、条码费、网络费、堆头费、店庆费、节庆费、赞助费等等,名目繁多,他们会从货款中将其扣除,从而获取一些批发价和零售价的差价之外的利润。某家商超管理层何女士说:“我们是严格地按照合同约定适当地收取一些费用,没有其他乱收费现象,费用是和供货商协商之后达成的。”当问起这是不是正常的经营收入时,并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据悉,除北京市商业部门和北京市工商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外,还没有任何法规能对其进行约束。《通知》强调,商业零售企业联合供货商举办的开拓市场、扩大营销活动向供货商收取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当坚持市场调节、公平、自愿、透明和不歧视原则,收费的项目、标准、权利和义务要有明示,并应事先通过合同予以约定,不得在合同外收取与供货商发展无关的不合理费用。收取的各种费用必须如实入账,向供货商开具正式发票,并照章纳税。 城市二:上海
本来,收取适量的进场费是商品从生产厂家进入消费市场过程中销售商和供应商之间互相协定并共同遵守的一种默契行为,但是随着超市门店开得越来越多,新型业态的优势作用进一步得到体现,超市向供应商所收费用不仅快速提高,而且名目也越列越多。据悉,某供应商想把产品打入超市销售需付如下费用:商品进场费一次性收取30万元,每上市一个新品,需加收新品费1至5万元,大卖场或连锁超市周年庆店让利费5%至10%,年底返利2%至3%,运输支持2%至3%,商品存放超期仓储费1%,另外还有DM邮包费、广告支持费等等。
作为新型业态的建立者,连锁超市们对于收取“进场费”的说法是理直气壮的,他们觉得,国内连锁公司在10年前开发连锁超市时,不仅收不到进场费,而且是低着头拿着现钱去向代理商求货,连锁行业的老总们带领新一代商业员工辛苦拼搏10年,把中国商业拉出低谷,闯出一条新的发展之路,功不可灭,10年投资与规模化经营,不仅建立了连锁网络,让众多供应商共享规模经济,而且推动了中国商品生产从小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发展,无论从投资回报还是从互惠互利角度来说,进场费都体现了商业价值原则,商业网络可以带来巨大商业利益,所以获得网络使用权必须支付相当的交易费用。
在进场费问题上的争论也引起了上海各界的广泛关注,上海市商委、连锁商业协会曾专门组织上海连锁公司召开“规范企业行为,发展连锁经营”座谈会,连锁商业协会向全市连锁超市、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企业发出十点倡议,据有关方面透露:上海市政府在近期有可能发布关于连锁超市向供应商收费的指导意见,用于规范各大连锁超市的收费标准让供应商心里踏实,从而让上海的超市业态走上现代化发展之路。 城市三:武汉
在武汉,一个品牌入场费的行市大约在3000 -3万元之间,这个弹性取决于供货商经营面积的大小、品牌知名度的高低,以及说不清道不明的人情关系。一位业内人士说,商场收取入场费是“国际惯例”,它一方面提高了商场的门槛,杜绝了一些小厂家的商品进入,另一方面商场也不是什么产品收了入场费就让进的。这位业内人士还说,有些商场虽然声称不收入场费,但肯定会收取其他费用。不收入场费的商场只不过因为其经营方式与其他商场不同:它是租赁式的经营,供货商只需要交纳每月的租金就可以了,其他一切费用都不用交。这种经营方式虽说没有收取入场费,但对供货商来说经营起来未必轻松。 城市四:南京
从南京各大超市来看,苏果、家乐福、上海华联、联华等都收取进场费,只有麦德龙一家不收。对待进场费的问题,厂商、供货商反映强烈。一个年销售额三千万元的经销商对记者说:进场费是个普遍问题,尤其是在较出名的超市或商场中,近来几年发展很厉害,稍微像样点的超市、商场都要收进场费了,而且价码在不断提升,苏果超市对一个单品从一千元、提升到两千元、四千元,原来是一次性的,现在是每年签约一次,也就是按年收取了。这对厂商、供货商形成很大压力,比如奶粉如果没有十二到十五个品种就不能形成系列,那么进场费就一年高达几万元。
这位供货商说:进场费的危害很大,第一是间接影响了产品质量,只要交钱不管质量怎么样就可以进去,进场只要凭进场费、质检报告就可以了,而质检报告也很容易搞到手;二是加重了消费者负担,由于缴纳进场费和超市还把其他不少负担也转嫁给厂商、供货商,必然就抬高了商品价格;三是产生小金库的根源,缴纳进场费往往不开具发票,即使开具也是普通发票,不开增值税发票,使得厂商、供货商无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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