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全球化的条件下,我国零售企业在提升自身国际竞争力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以商业零售一人公司为例,以全新的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商业零售一人公司属于我国新公司法保护的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文章分析了其竞争力提升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的对策,以期使之最大程度地顺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零售业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最早放开的行业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飞跃性的进步。改革开放初期产生的大量的个体、私营商店、小卖铺等,逐渐转变为商业零售一人公司,即那些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从事商业零售业的有限责任公司。它与其他一人公司一样,以减少经营风险、鼓励投资、服务社区和周边居民的优势占据零售市场的一定份额。在全球化的条件下,我国零售企业在提升自身国际竞争力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为了更好地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维护广大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对目前商业零售一人公司加以完善,使其最大程度地顺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商业零售一人公司竞争力提升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规模小且结构单一
由于国有大型零售公司、股份制零售公司以及国外商业零售巨头在资金、信用、渠道、管理等方面占据的绝对优势,商业零售一人公司大多以传统的副食店、小百货等形式存在。近年来,小型超市、便利店等形式也发展很快,但大多都以单店形式经营,虽然数量较多,但规模都比较小。
(二)来自大型商场、超市的价格压力较大
近年来,零售企业间竞争越来越激烈,价格已经被视为重要的竞争手段,价格大战愈演愈烈。大型商场、超市以其价廉物美和日用品的质量有保障而受到居民百姓的青睐,它们的存在给以方便百姓为优势的商业零售一人公司带来前所未有的竞争和生存困境。
(三)商品质量存在一定问题
由于受营运资金的限制,以及对商品利润率的追求,商业零售一人公司同其他零售企业一样,非常注重商品的进价及其进货的开销。不少公司过分追求低价格,忽视商品的品质保证,造成商品的质量参差不齐,鱼目混珠,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时有发生。而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变得越来越严格。在这样的环境下,导致消费者的交易成本上升,许多消费者转向于大型零售连锁企业。
(四)职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由于商业零售一人公司大多开设在居民区附近,以方便附近居民生活为优势,所以,大多营业时间较长,便利店更是以24小时营业的方式来强化自身优势。为了节约或降低人力成本,往往雇用员工较少。职工不仅劳动时间较长,而且大多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很少有休息休假,更谈不上劳动保险,职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五)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商业零售一人公司作为一种经济实体,必然要和各种利益主体发生交易。一人公司受一人股东掌控,这种利益冲突尤为明显,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需引入利益相关人共同治理机制,强调职工和债权人参与。
因此,本文认为应规定由职工和债权人充当一人公司的监督机关,并保障监督权不被虚化,如职工监事任职期间不得被任意免职、解雇,职工监事和债权人有权查阅公司所有账目,重大决策须有职工监事和债权人统一认可等。另外,新公司法虽然禁止一个自然人设立多个一人公司,以及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公司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但并没有规定出现此种情形的救济措施。同时,由于一人公司内部的监督薄弱,因此引入外部监督非常必要。 商业零售一人公司竞争力提升对策 (一)正确定位顾客群体
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更新,是催动零售业结构变革的两大主因。每一种零售结构的存在和发展都有其固有的基础,有其特定的市场细分层。与大型商场超市相比,很多商业零售一人公司的优势在于其地理位置、营业时间等方面的便利,特别是与消费者人脉关系的熟悉更是大型商场、超市无法取代的优势。所以如何利用其便利性和人脉关系的熟悉性成为其抗衡大型商场、超市的关键。如快节奏生活而习惯快速购物或急需购物的职业妇女家庭、老年人群、旅途应急人群,或是习惯夜生活的12~25岁年轻人、单身一族、青年学生、夜间上班族等,都是市场细分后的商业零售一人公司的目标顾客群。商业零售一人公司应根据现有和潜在市场的构成状况,从购物环境、商品品种、服务内容等方面加强优势,使其更加贴近社区、贴近目标消费者。 (二)全面推行经营商品的品类管理
应以所选择的目标顾客为导向,系统识别目标顾客的“特殊需求”和“一般需求”,以形成商品和服务上的精细化设置,全面推行经营商品的品类管理。在满足目标顾客一般需求上,应选择速食、预煮食品和一些日常用品,这些商品共同的特点是品质好、保鲜度高、规格适量、品牌知名度高等。但仅有这些是不够的,更要开发富有特色的专营产品,通过整合供应链,促使供应商生产并提供适应的商品与服务;要提高运用数据的能力,并把这种能力转化为自有品牌产品的开发能力。全面推行品类管理就必须在商业零售一人公司的组织结构基础上进行调整,如在商品的经营上必须将商品采购、商品开发和商品促销独立出来,实行专业化管理,提高技术含量。
(三)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并开发网络资源
零售商业一人公司的优势,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所提供的便利的服务。商业零售一人公司可借鉴便利店的服务内容,集超市、邮局、银行、办公室服务、冲印店、票务、家政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另外,可以通过提供服务平台,寻找实力雄厚的合作者来获取额外的利益。如将店铺内的广告位统一出售给广告商,就可获得一笔不小的收入;由于其具有显著的零售终端优势,其强大的分销配送和及时传递功能开始受到各种如邮政和电子商务网络运营商等的青睐。因此,应积极寻找网上销售的供应商与之合作,充当物流站点的功能,发展企业对顾客业务。在这种与外界资源嫁接的战略合作中,能在竞争资源上凸显与各竞争对手的结构性差异,从而牢牢地获取因这种资源独占性所获得的利润。 (四)国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
在我国零售市场上,大量中小企业的存在为市场注入了生机和活力。零售商业一人公司与其他中小企业一起,是我国商业的发展方向和战略基地。从“中小”入手,是我国零售业发展战略的最佳选择,也是建立广泛、牢固、统一、有序的民族商业的基础。通过松散联合、集中采购等措施,一样能实现规模经济。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既要解决零售商业一人公司数量过多问题,又要制定鼓励其发展的扶持政策,解决他们与大企业竞争不利的问题。应给予他们足够的支持,合理引导其向信息化、规范化、连锁化方向发展,促使其增强竞争活力。我国已经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广大的零售商业一人公司带来了发展契机。还应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体系,完善法律法规、管理机构、管理服务。鼓励他们通过联合、并购扩大实力,或保持“小而特”占领特定市场,或成为大企业的战略伙伴,或组建企业集团等等。
(五)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及相关规范
由于零售商业一人公司股东仅为一人,所以通常情况下都缺乏完善的内部组织机构,内部机制的监督就会相对弱化,就需要其具备较其他有限公司更高的透明度。因此,必须有良好的法律规制与行政监管手段,如强化信息公示、审计审查、年度检查、登记管理、劳动监察等行政监管制度。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进行交易,防止欺诈等不正当商业行为的发生,公平地进行交易。解决信息不透明、不对称,会计舞弊等问题,需要政府适度而有效的外部监管。
(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零售业是高度竞争、高度开放的行业,政府对零售业的管理不应面面俱到,随着我国市场的放开,政府的管理职能也应进行相应转变。由直接管理市场主体向社会职能型转变,对行业的管理应借助于“零售行业协会”的力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指导、服务、沟通、自律和监督作用,引导零售业自我管理。零售行业协会不应成为政府控制零售企业的手段,而应成为零售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维护整个行业合法利益的组织,政府公务员不应在零售行业协会中兼职;零售行业协会也不应成为行业中大企业控制中小企业的工具,而应成为有共同利益的企业组成的合法的利益集团;零售行业协会也不应成为大零售企业合谋垄断的工具,政府部门应对零售行业协会进行监管。 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零售业是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在引导消费、促进生产、引导投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良性循环、提高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和效益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战略作用。零售商业一人公司类似的中小零售企业凭借自身的优势,必将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作出巨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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