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费用是商品流通过程中所耗费的全部社会劳动(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货币表现。它分为纯粹流通费用和生产性的流通费用。
纯粹流通费用是由商品的价值形态变化所引起的,也就是在商品买卖过程中,由于商品变为货币和货币变为商品这种原因而付出的费用。它包括商业广告费、簿记费、通讯费以及商业雇员的工资等等。这些费用因为是一种单纯由于买卖活动引起的非生产性开支,并不给商品增加任何价值,所以叫做纯粹流通费用。
生产性的流通费用是由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运动所引起的,它是一种同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内的继续有关的费用。它包括商品的运输费、包装费、保管费和加工费等等。这部分费用虽然在流通领域中支出,但它却是为最后完成使用价值的生产并使之进入消费领域,从而为保证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所必需的,因此它与纯粹流通费用不同,乃是一种生产性的开支,在性质上同生产费用没有区别。从事运输、包装、保管、加工等工人的劳动,和产业工人的劳动一样,不但能将所消耗的物质资料的价值转移到商品中去,并且能够创造新的价值,使商品的价值增加。
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商业资本家垫支在上述两部分商业流通费用上的资本,和他垫支在其它项目上的资本一样,必须从商品的出卖中得到补偿,同时还必须按比例获得相应的平均利润。
关于生产性流通费用的补偿问题,是很容易理解的。因为,这种流通费用既然能够增加商品的价值,所以它在支出以后,自然就会从商品价值中得到补偿。问题是在于纯粹流通费用这一部分。既然纯粹流通费用不能增加商品的价值,那么这部分资本耗费又是怎样得到补偿的呢?我们知道,整个商品价值是由c、v、m三部分构成的,其中相当于c(不变资本)的这一部分,乃是维持再生产的物质条件,商品出售以后,这一部分必须用来重新购买已耗费了的生产资料,因而它不能用来补偿这种流通费用;至于相当于v(可变资本)的这一部分,则是用来继续购买劳动力、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用的,它也不能成为这种流通费用的补偿来源。因此,只有m(剩余价值)这一部分才是纯粹流通费用的出处,商业资本家消耗在纯粹流通费用上的资本,就是从卖出商品的剩余价值中取得补偿的。举例来说,假定为买卖100元的商品需花费一元的纯粹流通费用,又假定这100元中包含有10元的剩余价值,那么,商业资本家为了使自己的资本能够照常发挥机能,他就必须在商品卖出以后,从10元剩余价值中扣除一元,以补偿在流通费用上的资本消耗。
当然,上述情况并非仅仅适用于个别的商人。所有商业资本家都是这样作的。因此,从整个社会来看,这种情况的存在,意味着社会每年必须把相当大的一部分社会劳动用在一种非生产性开支上。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随着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日益尖锐化,市场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不断加剧,经济危机的频繁爆发,广大劳动人民在贫困破产的深渊中越陷越深。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商品大量积压、商品周转迟缓和销售日益困难,从而必然引起纯粹流通费用的大幅度增加。例如,在美国,用于商业广告方面的费用,1929年为17.28亿美元,1939年为19.80亿美元,1959年为111.77亿美元,到1969年则激增为194.82亿美元,40年间增长了10倍多。其它方面的流通费用,同样具有这种迅速增长的趋势。这种情况标志着资本主义制度寄生性和腐朽性的不断加强。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也存在着商业流通费用,但它与资本主义的商业流通费用有着本质的区别。社会主义商业流通费用的支出,不是为了实现资本价值形态的变化,不是服从于资本家攫取剩余价值的目的,而是为了保证商品正常流通,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满足社会和劳动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的商品流通是有计划的,并且从根本上消除了商业竞争。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商业能够按照节约的原则支付商业流通费用。社会主义商业应该充分利用自己的优越性,不断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速商品流转,以便使商业流通费用能够逐步降低,为社会主义积累资金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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