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程度应与竞争力相适应
●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谢志华
零售业开放实质上是一种双向的过程。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看,零售业的全面开放是实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前提。全球经济一体化意味着市场的一体化,市场的一体化是以商品流通的全球化和全球的货币统一为基础的,离开了商品在全球的自由流通,市场必然是被分割的,也就无全球统一市场可言。尽管如此,在一个各国社会经济条件还存在极大差距的世界中,国家利益至上、民族经济保护仍然是一种客观的存在。一个尚处于经济竞争劣势、流通能力较弱的国家,迅速完全放开自身的市场,确实有可能导致国家利益某种程度的丧失,以及民族经济某些领域的淘汰。
于是,问题就归结为零售业的开放程度必须与一国经济在整个世界经济中的竞争能力相适应。
实际上,我国对外资零售企业实施开放是伴随着我国商品对外出口不断增长而逐渐进行的。不仅国内零售企业的产品主要源自于国内制造,而且外资零售业所在国的零售商品大多也主要由中国制造。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零售业的对外开放程度,才与我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竞争能力相匹配。与此同时,由于外资零售业的进入也使得国内零售企业在竞争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
从各国零售业的经营主体看,大多分为大型公司制企业和中小型企业,零售业面对的是各个终端个人消费者,中小型企业更适合于这样一种顾客特征。一般来说,外资零售业的进入主要以大型为主,中小型企业则主要以本土为主。中小型企业的经营规模在整个零售业的规模中往往占有较大比重,这也表明外资企业的进入很难在终端替代以土生土长为特征的中小型企业。
尽管如此,零售业全面开放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在这一开放过程中,其开放程度的大小必须与我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竞争能力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具有世界市场的竞争优势,目前看这种优势主要表现为低成本优势,长期看必须具备差别化优势。差别化优势就是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没有这一优势,零售业的开放确实会对我国国家利益和民族工业造成直接的影响。二是国内零售企业必须提高自身的竞争力。除了国内大型零售企业应在与外资大型零售业的竞争中提高竞争力外,中小型零售企业的竞争力更是亟待提高。目前中小型零售企业的人员素质较低,设施设备的状态较差,经营管理的水平不高,诚信度不尽人意,经营也不够规范,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真正提高国内中小零售企业的竞争力。国内零售企业竞争力的提高还取决于其组织程度。中小零售企业类似于散兵游勇,缺乏有效的组织,难以形成整体竞争优势,甚至在内部还恶性竞争。为此必须设立行业协会,协同经营,形成整体竞争优势,以小搏大,也能与外资大型零售企业在市场上一较高低。三是国家必须具有以市场方式对零售业的调控能力。调控之前提是必须对内外资零售企业实行同等国民待遇,必须尽快废除现存的歧视性条款。调控的手段应尽可能从行政手段向法律手段和市场手段过渡。国家应对零售企业制定统一的入市标准、统一的市场行为规则、统一的监管措施。国家应更多的利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控整个零售市场。国家也应加快出台《反垄断法》,保证零售市场的自由竞争度。
建立安全测评体系刻不容缓
●清华大学副教授李 飞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方式的转变,我国也日渐成为世界消费大国,并为外国零售企业看好。再加上我国各级政府的不断推动,应该说,零售业对外开放势不可挡。
据了解,每年已经有超过10%的外国零售业进入中国市场,超过世界任何一个国家。虽然我国人均国民收入相对较低,但是我们奢侈品市场已经排在全球第五位,而且将来还会成为世界上潜力最大的市场。而相比较我国一些著名的零售企业,有的处境着实困难。当时喊得最凶的零售企业老总现在都想方设法的要把自己的企业卖给外国零售商。所以我国零售业发展到今天,不是要讨论是否要开放的问题,而是要探讨如何开放。
大型零售业如何管理,这就涉及到两项内容,一个是反垄断法,国际上的经验已经证明这是成功的。但是,我们不能把所有外资企业简单加在一起算,如果这样算其市场份额已经占到了50%,就对我们的国家经济安全有影响了。而是单品牌的,因为沃尔玛、家乐福们现在不可能形成联合,至少短期内是不可能的。但对于到底到什么一个度才算真正影响国家经济安全,我们不能仅凭一些委员、代表随口说说就行,必须要建立一个影响国家安全的测评体系——怎么才叫影响,如何影响,其依据又是什么等等。这个测评体系应该包含若干指标,设定若干标准,通过一定的数据反映它是不是影响了国家的宏观利益。国外在垄断上有一个CR4、CR8,即前4名的零售企业占领的市场份额超过30%就形成垄断,对它们必须分开,前8名占有行业总额超过40%就带有一种垄断的性质,也需要分开。我们也应该参照这个,按照数据来分析外资,分析单品牌。外资的开放额占我们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多大危害我们国家的经济安全,要进行定量分析,建立一个指标体系来测评,这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现在必须要做这个,不能凭感觉说。
第二个,也就是零售网点规划。零售商店网点规划办法不仅仅是针对外商的,因为这样不仅违反了WTO的承诺,同时也是不公平的,外商已经有强烈的反应了。所以我们应该不分内商、外商一视同仁地必须严格执行商业网点规划。当然,商业网点规划现在也是人为的,大家凭感觉说话,我说你违反了,你就不能开,违反规划;我说没违反就可以开,就像重庆的情况,华联和家乐福挨在一起它也批准了。那么这就涉及到另外需要大家研究的问题,必须要建立一个零售市场布局的或者零售市场的饱和度分析,这个饱和度作为中央政府不可能那么细,但是作为地方,作为学者一定要研究零售的饱和体系,这个也有若干指标,一定要研究在什么样的消费水平下,在什么样的人均居民收入水平条件下,零售业的总面积应该是多少,零售业态的结构是多少。我们不强制,但要把这个告诉竞争者,告诉顾客,告诉审议员,他们可以据此判定是否该批。只有设定了相应的指数,对它有一个合理的判断,我们才不能凭感觉或权力来说话,所以必须用指标体系,用数据来说话。
开放激活零售业创新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赵玉敏
零售业开放所带来的效果并不仅仅体现在它本身,而是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益都有影响。美国的三大部门在支持经济复苏当中起了最重要的作用,一是零售业,二是批发业,第三是股票交易行业。当时研究的结果表明,零售业对拉动美国经济上世纪90年代的复苏贡献是53%,批发业是24%,股票交易是22%,美国零售业在通过使用新技术改造传统经营模式或组织模式方面焕发出了很大的活力和效益。
尽管日本制造业的竞争力在世界首屈一指,但长期以来日本政府过度保护作为中小企业的零售业,限制已经大型化的现代零售业,这种做法造成其流通领域极具缺乏竞争力,大大落后于制造业发展的需要,因而损害了整体经济的活力和效力,使其整体经济陷入了长期的困境。日本经济长期的困境和它对零售业过多的保护是分不开的。
因此,我国零售业不应步日本的后尘,而应加大开放的力度。
首先,零售业开放对中国经济的调整有重大的基础作用。外资进入中国零售业加速了中国零售产业的集中和大众化的趋势,从而增强了零售业对生产和市场力量整合的能力,这对中国零售业是一个功能巨大的改变。
其次,高附加值劳动密集型新型店铺代替了过去的传统店铺。我国在开放之初不允许零售业全面开放,就是害怕外资零售企业威胁了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及社会就业机会。可各国的经验表明,外资的进入会导致零售业店铺的减少,但是这种店铺的减少实际上意味着低效率的消费形式被能够创造更多附加值的商业形式所代替。
第三,零售业开放还带来了生产力的效益。中国属出口导向型劳动密集产业是大家公认的,这是中国经济部门当中效率最高的部门,而且这种产业已经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了极大的力量。但是日本的经验已经证明了光有出口部门的高效率不能保证经济的实际增长。日本先后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增长,这种增长主要是靠制造业的出口带来的,通过制造业的出口不断提高它的产业效率、质量及生产效率,因此,日本的出口导向的制造业的劳动生产力是美国的120%。但是,日本的非出口导向型的制造业和国内服务业由于没有有开放,劳动生产力只有美国同类部门的63%。
正因为非出口导向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劳动力生产效率的低下,导致了日本上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的长期低迷,而且政府执行的许多干预措施,如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宽松的货币政策都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毕竟在日本出口导向型制造业部门只占整个经济的10%,所以没有办法拉动剩下90%低效率的经济。
最后,开放零售业能带来出口效益。在开放以后,沃尔玛等外资零售企业在中国的采购就超过了中国任何一家出口企业的出口量,这是一个开放零售企业所带来的出口效益,这也是大家没有想到的,而且随着市场的开放,效益可能会越来越明显。
我们要正确评价零售业开放,不仅要评价开放以后带来的对行业本身的影响,而且要看到它对其他经济部门和整个经济环境所带来的效率和结构方面的影响。我觉得对外资开放中国零售业,实际上是引进零售业创新活动和创新思维的一套体系。
最大威胁是外资抢走优质顾客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吕一林
目前的中国零售市场可以说是世界上竞争最激烈的地方,但同时情况也是最复杂的。我不认为外资零售能垄断中国市场,毕竟中国是个大国,而且地区和城乡之间发展极不平衡,很多地方和经营领域并不适合它们。
事实上,我国零售业真正的危险在于外资企业可能会占据最有价值的地区市场和经营领域,吸引走最有价值的顾客。这才是国内企业最需要关注的。目前,外资零售企业已经大规模地进入二、三线城市,这些地方进去以后它的优势非常明显,吸引了当地最有购买力的优质顾客。就像沃尔玛对小镇造成的影响一样,会让小镇或者二、三线城市的其他小商业倒闭。这会引起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我觉得现在中国大城市经济很繁荣,社会就业非常好;而小城市,实际上它主要是靠商业,如果商业没了,都被外来的大型连锁控制了,竞争把它挤垮了,就业市场会萎缩,当地的经济会萎缩,这就会涉及到我们的经济安全。
目前国内的供应商绝大多数都非常小,基本上还采取送货到门,但是随着大型跨地区连锁的发展,供应商根本就跟不上。所以,现在像沃尔玛这样的公司,在中国已经开始直接跟供应商打交道,然后开始大量采购。目前中国的产品品牌以工业制造商品牌为主,但是随着外资连锁规模的发展,肯定会带来中间商品牌和无品牌商品的增加,并逐渐取代中国的制造商品牌,这对我们整个后续工业的影响将非常大,有可能造成一些小工业、小手工业企业的崩溃或消亡。
同时,政府目前特别关心的是大工业,但是作为一个有13亿人口的国家,除大企业以外,中小企业的群体很大,应该以中小企业为基础,而且社会稳定也确实需要一个稳定的中小企业层。美国经济一方面有很巨大的企业,如500强企业,但是中小企业还是非常多的。
因此,在我国零售业全面开放的大背景下,无论是政府还是行业组织今后要做的工作还很多——
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例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民营资本和外资享受同等待遇,应特别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商品零售和服务餐饮业,毕竟,他们更了解当地居民的需求;
考虑到个体商业对就业和便利居民消费的社会效应,应给予个体经营者税收优惠、营业用房等方面的扶持,甚至可以考虑发放小额贷款;
考虑到商业的特点,要帮助解决民营企业短期融资问题;
行业组织要起到帮助政府监督政策、法规实施的作用,还应帮助建立行业内部的自律;
政府应该放手让原国有商业和民营商业中实力较大的企业自己通过兼并、重组、互相参股壮大自己,尽量少直接插手,因为往往后遗症较多;
对那些主要通过并购获得门店资源的外资,政府应设立门槛。
是否应检讨现在过快的城市改造模式。现在的改造客观上加快了传统的分散的小型商业的消失。因为城市小商业的资产或投入主要靠门店,而现在的城市改造、道路拓宽和居民区的高层化,已经几乎完全破坏了传统商业生存的基础。
开放并不意味着不要管理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 洪 涛
中国商业经过14年的对外开放,吸引了大批外资商业企业的进入。在极大地促进中国商业现代化步伐的同时,外资商业企业也产生了某些负面效应,表现为抢滩性、扎堆性、无序性,在某些区域(东南沿海、大城市中心区)、某些业态(大卖场、仓储商店)、某些环节(购销环节)上出现经济安全问题。
所谓经济不安全是指市场资源的丧失,经营食品的不安全,资金的大进大出,出现断链的危机,甚至导致资金大量抽逃的“拉美现象”的产生,出现过度竞争导致大量商店亏损和员工失业,关键商品或者环节被恶意间接控制。
首先,我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如经济秩序混乱、竞争无序、宏观调控体系不健全、流通产业政策没有形成、企业规模较小等,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全球著名跨国零售公司进入中国商业领域,这对于相对薄弱的中国零售业必然会带来巨大的挑战。
其次,商业流通业具有投资门槛低、竞争充分、就业量大、资本转移容易等特点,外商进入商业领域也存在负面影响:资本积累作用较小,外商可以用较小的投资,在很短的时间,迅速挤占我国商业市场,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外部经济负效应。国际零售商的劳动生产率较高,若其市场份额过大,势必影响中小型商业企业的生存环境、商业就业人数和充分就业政策,对我国流通主渠道控制权也有影响。
再次,外商以规模化、连锁化经营,实施低价策略占领我国消费市场形成绝对成本优势。在短期内许多著名跨国零售公司进入中国具有“抢滩”性质,美国沃尔玛、法国家乐福曾经声称“三年不要利润”以打开中国市场。且这些零售商的全球年销售额甚至超过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如沃乐玛公司销售额2000年为1932.95亿美元,2002年为2445.24亿美元,2003年为2563亿美元,2004年为2852亿美元,连续4年位居世界500强之首。2004年我国最大的商业航母上海百联的销售额是1147亿元,只相当于沃尔玛18天的销售额。
另外,目前外资主要偏重于投资大卖场、仓储式商店这两种业态,形成这两种业态相对过剩。据统计,在2002年国家经贸委批准的28家外商合资零售店中,就有24家是大型仓储式超市。大卖场太多形成恶性竞争,上海的大卖场已经达到67家,形成过度竞争。2005年7月28日,沃尔玛上海第一店开业,大约有10万人流挤进这家1.8万平方米的商店。
当然,“十一五”期间,中国还应对外进一步开放,但政府应对商业网点的空间资源结构进行调控,对现有商业网点结构进行调整:如东部沿海地区、城市商业中心区存在商店过密现象——扎堆的负面效应已经显现出来,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几百家超市破产,2006年前两个月的超市破产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商业领域的进一步开放,管理权限的下放,并不意味着不要管理,而是应该加强对其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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