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磨的豆腐、自酿的甜酒、新鲜的蔬菜、可口的熟食……越来越多备受消费者青睐的农产品正借助超市这一渠道被广泛传递到千家万户。一方面将农产品带入城镇,促进农民增收;另一方面也极大地满足了城镇居民的消费需求。 日前,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历时3个月出炉的《关于农产品税款抵扣相关问题的调查报告》,全面阐述了国家现行农产品税款抵扣政策上存在的问题及改善建议,报告显示,目前实行的农产品税款抵扣政策不合理,已将许多农产品挡在了超市的大门外。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长郭戈平告诉记者,现行的农产品税款抵扣政策是10多年前制定的,随着我国现代流通企业的发展,超市已经在农产品流通渠道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这样原本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形势与新的要求。
■ 手续繁琐 超市不能直接进货 “你不知道农产品进超市有多难,农民开不了发票而且规模太小没法直接进超市,而超市不能拿现金采购也没法直接收,中间必须经过果蔬公司,要登记、填表、核实、督察、指导,包括农民的身份证号、住址、生产规模都要一一核实,甚至从超市自己的种植、养殖基地采购农产品,都要办理各种证件,手续要多麻烦有多麻烦。”提起经营农产品的“辛酸历程”,北京一家超市的采购总监大倒苦水。 据他介绍,农产品要借助超市的平台销售,要么通过大型果蔬公司与超市接洽,要么自己到超市租赁柜台自己经营。可一旦租赁柜台成为个体经营者,就要办理相关的个体营业执照,并按此纳税。“显然,这样的税款对农民来说负担过重,小规模的农产品生产者都会选择和果蔬公司合作。”但经过果蔬公司,一是手续繁琐,二是经过果蔬公司代理“层层盘剥”之后,本身价格低廉的农产品就不再物美价廉,一来农民没赚到钱,二来消费者也很难买到质优价廉的新鲜农产品。 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告诉记者,步步高虽有200多个采购员,也还要依靠经纪人才能采购到农产品。这样增加了采购环节,加大了采购成本和政府管理的难度,也使农产品流通环节变得十分繁琐,增加了农民和超市的负担。
■ 分布零散 管控难以面面俱到 业内人士介绍,因为超市只能通过中介经纪人(如果蔬公司)从农户手中采购农产品,而中介经纪人在向农户大量收购农产品时需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但这张发票又由农产品收购企业自行填写,因涉及农户面广,农户大多较为分散,且各地交易政策不同,开具收购发票所需的证明和文件也不尽相同,这为税务部门的管理和查证工作带来极大不便。 据了解,各地税务部门为对收购业务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制订了严格的稽核制度,此举虽有效杜绝了偷漏税现象,但也为正规企业的收购业务带来了诸多限制。王填戏称:“一人得病,百人吃药。”据他介绍,因为涉及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办理问题,很多零售企业需要分出很多时间和精力,往往得不偿失。而一些不规范的农贸市场借税务工作的漏洞,借故不开具农产品的收购发票,由此导致零售企业拿不到可以用来抵扣本身17%税额的13%的增值税发票,不得不自己承担这一部分税款。一些零售企业不得不放弃或缩小直接对农产品的采购工作。 王填曾在今年两会期间就农产品税款抵扣问题提出了议案,并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的重视。他与王填进行了深入的交谈,一致认为现行的农产品税款抵扣政策应予以完善。 王填呼吁,要放宽抵扣面,放松抵扣条件,促进农产品流通发展。通过减轻超市经营农产品的税赋,调动超市经营农产品的积极性,使超市经营农产品的品种更丰富,价格更实惠。
■ 免税受限 跨区域流通受阻 我国1994年制定的相关农产品纳税政策规定,除了对农户未经任何加工的初级农产品免税外,农户有能力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如豆腐、甜酒等产品一律归入纳税范围,而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蔬菜罐头、中成药、各种奶制品、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精制菜、边削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都因不属农副产品范畴之列,更该“理所当然”地纳税。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胡定寰博士认为,国家早就取消了农业税,对农民以及农产品也相当照顾,但为何对农民完全有能力简单加工的农产品收税,令人难以理解。“农产品的税收在国家整个税收中所占比重不大,但免不免税对农民影响很大,13%的税收会极大地影响农民初加工、增收的积极性,本来他们的负担就重,原本力所能及的加工也会因为要纳税而放弃。” 据悉,南美国家80%的农产品都在超市销售,但在我国,这一数字还不到20%。胡定寰介绍,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只有农贸市场和超市,与超市17%的增值税相比,农贸市场的定额税则要轻松得多,很多农贸市场采取的是定月收税,每月根据自己摊位大小缴纳一定税金就可以,而且都是现金交易,在足够保证自身赢利的基础上还能保证所售农产品物美价廉。而要缴纳17%增值税的零售企业因为没有这一“特殊待遇”,自然难有价格优势,又如何吸引消费者前来选购? 不仅仅是越来越多的简单加工的农产品被列入纳税范畴,不少农产品还被盖上当地的“印戳”———只能当地收购当地销售,不允许跨地区流通。此举无疑又为农产品的流通格外加了把“锁”。
■ 税基缺陷 导致企业没钱纳税 “增值税的税基不一样,进项税缴的是含税的价格,如100元的加工农产品的进项税是100×13%,而销项税却是价税分离,是不含税的价格:100÷(1+13%)×13%,按照国家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政策,企业需缴纳的税金就是销项税减进项税,但经营农产品企业的利润通常很低,他们的销项税很难高出进项税,造成大部分企业没钱纳税的情况。” 某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虽然免了农户蔬菜的税,但那些简单加工的农产品还要纳税,而加工农产品的利润通常很低,加上税金的核算不科学便造成其纳税“有心无力”的局面。“我们加工赚的钱还不够缴税呢,除非想办法漏税,否则一直赔下去谁还干这个呀?” 业内人士建议,如果收购时全额计算进项税,销售时也该全额计算销项税;或者进项税价税分离,销项税也要价税分离,两者的核算方式必须统一,否则税基都不一样,还怎么科学、合理、公平纳税呢?
■ 管理不严 政策难以切实执行 与税赋高、核算不科学相比,更令经营农产品的企业和个人气愤的是个别地方不按国家税务规定合理收税。“山高皇帝远,地方乱收税往往得不到及时监控,就卖这么一点东西,三番五次地收税,我们还怎么经营?” 根据国家规定,纳税是在企业有盈利、个人有收入的基础上进行的,所谓的增值税也是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多赚多缴,其前提必须是除去成本之后还有利润。但目前仍存在个别地方税务部门难以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情况。某企业负责人透露,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为突出当地的税收工作成绩,不顾企业具体情况,规定盈利多的企业多纳税,盈利少的企业甚至没有盈利的企业也要按照当地的最低标准纳税,“有时因为种种原因,企业根本就没有盈利,政府不但没有相关的扶持政策,还必须要按规定纳税,农产品利润低税赋高,哪来的钱纳税呢?” “解决农产品税款抵扣问题,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税款抵扣政策,是农产品流通发展提出的必然要求。”郭戈平表示,对现行农产品税款抵扣政策进行完善与改革,是一件一举四赢的好事。 对超市来说,由于减少了中间环节,切实享受到国家规定的13%的农产品税款抵扣政策,从而减轻了税收负担,有利于超市扩大农产品经营范围,丰富品种,降低价格。 对农民来说,由于扩大了税款抵扣的农产品范围,减轻了税收负担,减少了环节,从而增大了农民的经营利润,会调动农民种植与经营农产品的积极性。 对国家来讲,会很好地改变当前农产品税款抵扣中的操作复杂,管理难度大的问题,能够简化管理,有利于促进产业化,而且由于有效地规避了偷漏税现象,交易量增大,国家税收不仅不会减少,而且有可能增加税收。 对消费者来说,农产品品质会更有保证,能买到更物美价廉的农产品,城市居民的餐桌上将会有更多、更新鲜的农产品。 郭戈平强调,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代表连锁企业希望与国家有关部门交流看法,呼吁国家有关部门调整、完善现行的农产品税款抵扣政策,促进农产品与现代流通渠道对接,加快农产品流通,从而推动农产品产业化发展。 “过高的税额阻止了农产品进入正规零售企业的脚步,为农民减轻负担的初衷也没有实现。因此,要想更好地给农民减负,更好地控制食品安全,首先就要对现行的税赋政策进行改革,这也是《关于农产品税款抵扣相关问题的调查报告》的用意所在。要减负,先减赋。”胡定寰的一番话意味深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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