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速度:流通经济发展的新切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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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北经贸大学 刘振滨… 来源:《河北经济》2002年第3期 人气: 时间:2005-6-18 9:16:54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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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流通的作用已不单单体现在增加了多少就业机会,提供了多少利税,在GDP当中的比重有多大,为经济增长指数“贡献”了多少百分点,更重要的是从整体上促进经济循环,加快资本周转和运行节奏。因此,应把提高流通速度作为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新切入点,加快资本周转、加快经济节奏,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进而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
一、流通速度变动的理论分析
一般地讲,流通速度指的就是流通资本实现一定数额商品的快慢。换个角度说,流通速度反映的是要完成一定的商品价值额所必须的流通资本循环次数。因而,流通速度问题也就可以看作是流通资本的周转率问题。但这同时也可以看到流通速度还关系到流通业的流通资本规模问题。资本规模的大小也能影响到流通速度。
对于我国流通业企业来说,无论是一定时间内的流通企业网点数还是从业人数,均可被看为流通业内的流通资本投资额。而在企业资本构成中,流通企业总资本额70%左右都是流动资产,甚至国外一些企业流动资产的份额能达到80%以上。因而可以说流动资产的多少也就基本反应了流通资本的状况。流通速度也就主要表现为流动资产周转率。在一定的资本规模下,流通企业用于交易的流动资本周转速度越快,完成的交易额也就越高,也就可以说企业的流通速度也就越快。那么,对一个流通部门来说,流动资产周转率也就能较好地反应其流通速度状况。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周转率二商品销售总额/流动资产总额,得到流通速度的关系表示。
商品销售总额表示在一定时期内流通业实现的商品流通量,代表着流通业的整体水平。流通资本规模则以流通业投入的流动资产数额来代表。流通速度表示单位流动资本实现的商品销售数量,也就是流动资本周转速度。可知,在流通速度一定的前提下,商品销售总额随着流通资本规模的扩大而上升。商品销售总额与流通资本规模成正比例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流通业资本额越大越好,商品销售总额还受到流通速度的制约。而在一定的流通资本规模下,商品销售总额也随着流通速度的提高而提高。流通资本规模与流通速度相辅相成,共同决定商品销售总额。
通过进一步分析可知,在商品销售总额具有充足的扩展空间时,流通业的发展无论是从资本规模上,还是从速度上都能得以实现。特别是当流动资本规模有限,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时,商品销售总额对流通资本的依赖性就更强,对资本规模的弹性也就较大。扩大资本规模不仅会使商品销售额有较大上升,而且还会同时保持高节奏的流通速度。这种状况通常会出现在供不应求或流通基础薄弱的社会经济状况下。但是一旦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出现,消费心理愈加成熟,收入及可支配资金就成为了商品销售总额形成的主要决定因素。因而在买方市场中,商品销售总额就会受到需求的影响。
由此可见,流通业的发展已不能再单单考虑流通资本规模的扩增,必须将流通速度与流通资本规模结合起来。流通速度不仅是对当前流通业运行节奏的描述,更反映了流通资本规模投资的效率。
二、我国流通业流通速度状况分析
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流通业特别是对社会产品实现及满足消费需求起重要作用的批发零售业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流通业仍需进一步改善。而流通速度就是其中薄弱一环。这主要表现在存货水平与流动资本周转率上。现以批发零售业为例, 对我国流通业流通速度加以探讨。
1.批发零售业存货水平过高,流动资金沉淀现象较普遍。存货水平高低直接反映了整个流通业商品的适销度,进而反映了流通业商品的周转速度。高存货通常就意味着资本的过渡沉淀,流通效率降低。因而保持适当的存货水平对提高流通业流通速度不可或缺。
从1992年到2000年,我国流通业中批发零售业的存货水平基本上一直保持着较高水平。同时,虽然近几年存货在商品销售总额中的比重有所下降,但从目前的存货水平来看,我国库存与国外的差距仍较大。据有关资料报道,1990—1998年美国、德国和日本的非制造业(含批发和零售业)库存总额平均只占销售总额的1.14—1.29%。这个指标显示着由于经济运行节奏较快,同量流动资本处于沉淀状况的份额极小,周转速度普遍较快。而我国的这一指标却是国外的十几倍。这样,我国的流通速度将会受到极大的影响,速度缓慢也是必然的。
2.批发零售业的流动资本周转率过低是流通速度缓慢的直接表现。流动资本周转率是商品销售收入与流动资本总额的比值。这个数值越大就反映流通速度越快,越低则流通速度越慢。
在80年代,我国流通业流动资金周转率平均保持在3.01次(119.7天)的周转速度。90年代后半期,整个批发零售业的流动资产周转率整体呈下降状况,从年均3.01次降至2.076次,流通速度仅为原有水平的2/3左右。若2000年流通业还按原有流动资本周转率运转,则完成同样销售额所需的流动资产约为9500亿元。这同时也意味着2000年流动资产中有近3200亿元人民币属于无效投资。若从国外角度考察我国流通业则差距更大。日本非制造业(包括批发、零售)流动资金年平均周转15— 18次。一些跨国连锁公司诸如沃尔玛、麦德龙和家乐福等,其资本周转年均都在20—30次。由此可见,我国流通业的发展已不仅仅是流通资本规模的差距,加快流动资本周转率也同样不能忽视。
通过上述两方面的分析,我认为:我国流通业要取得进一步发展,流通速度应成为新的切入点。只有将速度与规模进行有机的结合才能实现这一目标,否则单靠规模仍将事倍功半。
三、对促进流通业流通速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1.流通业应转变思想,向流通速度要效率。目前,我国的经济形势早已不再是卖方市场。受国民收入水平的制约,流通业要完成的流通量必然有数量限制。在这种情况下,过度的扩大流通资本规模,虽然扩大了流通业可运营能力,但是必然会导致整个流通业流通速度的下降。因而,当前我国要加快发展流通业首先就必须改变以往只向规模求效益的思想,逐步确立起规模、速度一起抓,注重规模更看重速度的流通业发展意识。
2.加快确定系统的、完善的流通速度评价指标体系。目前,我国的流通业统计指标体系中还未建立流通速度的统计指标口径。为此,流通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并借鉴国外在流通速度方面的统计指标口径,尽快确立相应的流通速度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分析,定期公布。
3.加强流通速度宏观监管。为维护流通经济的安全运行,建议政府部门要认真考虑流通经济内部经济结构,考虑流通经济效益,针对流通速度明确警义、寻找警源、分析警兆,进而预报警度,将流通速度的运行状况纳入到流通经济发展预警系统中来,为国家政府及相关流通业管理部门提供预决策的参考依据,达到有效的宏观监管目的。
4.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流通企业信息化进程,逐步实现流通业的现代化改造。为此,我国应建立流通信息增殖网络等基础设施,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建立健全全国性的市场信息网络。积极研制、推广、应用现代化的物流装备,发展配套的系统化专用设备,积极推广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贸易,促进流通业现代信息技术的利用和发展。
5.建立、健全流通法律体系,为提高流通速度创造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目前,我国很有必要建立健全保护流通业公平竞争的《商品流通秩序法》、《反流通垄断法》,反对地区封锁、部门分割和行业垄断,打击限制商品合理流通非法活动,保护商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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