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在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方面取得的进展
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的任务,即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必须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经过10年的努力,到新世纪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我国市场体系已经初步发育和建立起来。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取得了进展:
1、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已基本形成。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加快。到上个世纪末,从总体上看,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已经初步确立。在商品市场上,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由市场决定。与此同时,政府价格管理体制的改革也不断深化,实现了原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推进了农村电力价格管理体制的改革;改革了粮食、棉花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供水、运输、石化产品等方面的价格改革。在要素市场上,其商品和服务价格中也有相当大的部分由市场供求调节。在房地产市场上,商品房价格和二级市场的房价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土地一级市场也引入了市场化的招投标制度。市场价格作为市场信号系统和传导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已明显地发挥基础性作用。
2、多层次的有形市场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十年间,是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体系大规模集中发展时期,有形市场的数量扩张和体系框架的初步构建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特征。经过这一阶段的发育,我国市场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起来。一是多层次的商品市场体系已经形成。20世纪90年代是我国商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扩张期。各类商品的有形市场数量不断增加,规模持续扩大。二是要素市场体系的框架初步形成。在“九五”期间,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产权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都有较快的发展。
3、市场体系的竞争性和开放度不断提高。在商品市场中,多元所有制主体共同竞争的格局已经形成,非国有的经济成分增长较快,给市场竞争注入了活力。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性得到加强。鼓励和促进竞争的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立,限制竞争的规则和制度在逐步减少。市场对内开放程度日益提高,大多数商品市场领域对内开放度大大提高。要素市场的竞争性和对内、对外的开放性都滞后于商品市场,但也在逐步提高。在保险市场、证券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产权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中,都已不同程度地实行了对内和对外开放。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的步伐在进一步加快。
4、市场体系的运行规则和相关法律制度初步建立。在市场规则方面,伴随各类市场体系的建设,建立了相关的市场规则和制度,如期货市场、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规则、交易制度、市场准入、退出制度等,这类规则在逐步地健全和完善。在法律法规方面,十年来,与市场体系发育相关的立法进程不断加快。在劳动力市场方面,出台了《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在商品市场方面,出台了《连锁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零售业态分类意见》等法规和部门规章。
二、目前我国在市场发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市场体系的发育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也必须看到,市场体系的发育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全国统一市场仍未真正形成。统一性是市场体系发展的内在要求。然而,不同地区、部门之间的市场分割和封锁始终是困扰我国市场体系健康发育的突出问题。这种分割和封锁的表现形式也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在不断变换。市场封锁给地方带来的利益只是暂时的、局部的,而损害的却是地方和国家的长远利益。市场封锁割裂了市场体系的内在联系,大大削弱了市场机制的作用范围。
2、市场运作秩序相当混乱。目前我国信用缺失和市场无序问题相当严重,在商品市场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以回扣等各种形式的诱骗欺诈经营形式屡禁不止。企业之间资金拖欠、坑蒙拐骗、呆账坏账等层出不穷;在生产资料市场,利用经营合同骗买骗卖现象时有发生。在期货市场,交易误导、欺诈、私自对冲、人为造市等问题不乏其例。在证券市场上,存在虚假招股书、虚假年报等问题,误导投资者。这些不规范的交易行为和失信现象直接影响了市场体系的健康发展。
3、市场组织化程度低制约着现代流通机制的形成。市场组织化程度低一直是困扰我国市场体系发展和现代流通机制形成的重要障碍。低组织化、低效率的市场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的作用程度。在农副产品流通方面,在批发领域,在日用工业品流通领域等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小型分散、体系不全、渠道复杂和效率低下的问题。
4、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一是仍存在行业垄断问题,影响了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原则的实行。二是各类市场主体之间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尚未完全形成。国内很多市场的对内开放度仍很低,对一些商品和服务仍然实行严格的专营制度和审批制度,限制非国有成分经营;在银行信贷、股票上市、直接融资等方面,对不同的企业仍有不同的待遇和限制。
5、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一是各类市场在法律、法规方面仍存在一些空白。二是与已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仍然缺乏,使得很多法律法规出台后缺乏实施的可操作性、使法律法规的作用大打折扣。三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比较严重地存在。四是随着中国加入WTO,一些原有法律法规和部分条款不再适用的问题凸显出来。
三、进一步健全我国现代市场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应是竞争公平、有序和有效。竞争是促进市场经济效率的最重要的手段和机制。市场经济正是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迫使企业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改善管理、积极创新,从而达到提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的结果。从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来看,有效的市场竞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竞争必须公平;二是竞争必须相对充分;三是竞争必须有序。从目前我国的市场竞争情况来看,与比较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相比,可以说在上述三个方面都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的十六大的精神和战略部署,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方面,应有如下一些变化。
1、运用现代流通方式整合市场资源,努力提高商品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一是运用现代化的新型流通方式改造传统流通形式。对现有的大量初级批发交易市场,重点应是形成以信息聚集和发布,以及大宗商品批发交易、物流配送为主要功能的连接产需的平台。对零售市场,应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的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并通过这一形式推进多种新型业态方式的发展。同时,创造必要条件,推进电子商务,大力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二是努力提高商品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在农产品流通方面,在发展“公司+农产”模式和产、销一体化组织的同时,重点应是借鉴日本农协或欧洲消费,合作社的方式,发展适合我国农产品生产经营特点的流通组织。对于大宗生产资料商品,应进一步发展规范化的、运用现代交易形式的批发市场和电子商务交易。对于大量初级商品批发交易市场,明确其法律责任和地位,规范市场主办者的行为,使其承担起应负的市场规范的责任;在商品零售环节,要实现从采购和配送的源头上抑制假冒伪劣商品,提高商品质量和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快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流通体制改革和市场建设。
2、健全多层次、多品种的要素市场体系。发展我国要素市场的重点是建立多层次市场结构体系。以资本市场为例,从国际经验看,资本市场可细分为多个层次,既有主要面对大中型公司,对上市准人和信息披露以及保护投资者的要求都较为严格的高层次市场,也有主要面向中小型公司,对上市标准要求较宽,要求投资者自担风险的较低层次的市场。我国在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也应建立不同层次的市场体系结构,按照企业证券上市交易门槛的高低、风险性的大小及证券流动性的强弱,形成四个层次的发展框架,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二板)、现代场外交易市场和分散的柜台交易市场。证券市场的各个不同层次对应不同的企业,各有不同的筛选机制,使企业有可能递进上市或递退下市,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市场结构体系。在产权交易市场、技术市场上,也应根据不同市场主体的需要,发展不同层次和方式的市场,完善要素市场体系。
3、完善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健全市场配置资源的传导机制和信号系统。完善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一是要继续深化电力、民航、铁路、电信等垄断行业中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改革。二是进一步改革政府价格决策方式,健全政府定价的成本监审、价格决策听证、专家评审、集体审议和价格收费公示等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三是继续整顿和规范价格、收费秩序,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四是继续深化粮食、棉花流通体制改革。五是进一步创造条件,促进利率的市场化进程,逐步建立市场决定利率变化的机制。
4、完善市场的法制和规则,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新秩序。加快市场体系方面的法制建设和规则形成是完善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我国目前针对市场秩序混乱中的一些突出问题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或法规,如《反垄断法》等。在具体执法中有些方面还缺乏法律依据和支持,现有的法律法规还无法为一些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和量刑提供依据。在这方面,既要有一些大法,也要有二些比较具体的法律和法规,应有实施细则和法规。规范政府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也是完善市场秩序的关键之一。因此,治理市场秩序应先从清理和整顿政府行政管理环节入手,对违规者及行政管理中的腐败行为必须严惩,以儆效尤。
5、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全周统一市场的形成。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一是要采取各种经济、行政、技术和法律手段,促进商品和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充分自由地流动。二是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打击各种地方保护和不公平竞争措施的力度,对于明显的地方保护行为,应根据已出台的有关行政法规予以惩处。同时,可以建立超越地方的全国统一行政执法机构。三是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反倾销法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法规,以鼓励公平竞争,规范企业的竞争行为。四是建立和完善一些制度安排,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
6、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还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为市场发育创造良好环境。政府要从那些不适合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能领域中退出,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使政府和市场都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特别是防止政府利用行政权力搞地方保护,阻碍统一市场的形成。
另外,要尽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以形成社会联防系统和机制,使破坏市场秩序的企业和个人无立足之地。最后要重视市场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市场中介组织的定位要准确,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不应把政府职能变相由中介组织承担;要加强监管、建制立规,保证中介组织沿着健康轨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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