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我国加入WTO以后,已经呈现国际竞争国内化的态势,服务业面临的竞争也将日趋激烈。本文分析了行政垄断对社会福利以及公共服务的危害,论述了行政垄断对服务业的资源配置和服务业的成长所造成的影响。笔者认为,服务业破除行政垄断要在规范政府对经济干预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反垄断法律法规,引入竞争机制消除行政垄断,同时处理好反垄断与规模经营的关系
关键词:行政垄断服务业竞争
所谓行政垄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斥、限制和妨碍市场竞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竞争关系的行为。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旧的经济体制下的单纯依靠行政权力管理经济生活的现象仍未杜绝。在地区利益和行业或部门利益的驱动下,行政垄断行为时有发生。目前学界对行政垄断的研究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都已经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对服务业如何破除的行政垄断的关注较少。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试图对服务业的行政垄断进行初步分析
行政垄断对服务业的影响分析
对净社会福利的影响
政府为了维持垄断利润,利用行政权力的强制性维持大大高于竞争性市场中服务产品价格的垄断价格,向消费者转嫁成本,掠走消费者剩余,来实现自己的利润最大化,他们首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当市场价格抬高以后,市场对商品或者劳务的需求量就会减少,有的消费者面对高价只好减少消费量,有的甚至只好放弃消费,从而造成净社会福利损失
对服务业资源配置的影响
行政垄断导致服务业的市场准入限制过多、服务业投资基本上以国有投资为主、多数服务产品的价格由政府制定和管理,从而阻碍了专业化分工协作,使生产要素不能有效合理流动,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难以发挥。在服务业的一些关键领域,通常也是行政垄断势力强大的地方。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深化的经济现实中,许多陈旧的原则已成为新生产力的障碍
对服务业成长的影响
行政权力影响力广泛深入的渗透致使行政权力的影响力向下游市场延伸。政府和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通过自身偏好限定交易或指定专营来限制服务业的正常发展,由此导致市场出现萎缩或者呈现畸形,企业缺乏竞争力
中国的服务业水平之所以与世界水平有很大的差距,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长期没有充分竞争。尽管在过去的20年里中国的中介服务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然而由于政府实施了若干行政垄断方案,政府对中介服务业的规制往往有利于国有的服务供给者。对中介服务业的进入者来说,进入壁垒不是技术壁垒,也不是资本壁垒或价格限制,而是来自于政府对某些特许经营权的配置
行政垄断行为降低了服务业的生产效率,导致服务企业的经营机制落后,创新能力不足。随着时间的推移,服务业对建立在行政权力保护基础上垄断经营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从而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动力机制、管理机制和竞争机制,从根本上制约企业规模效益的有效发挥,使整个行业缺乏竞争力。在实行垄断经营的服务企业中,推进内部改革和管理创新的压力与动力远远低于竞争性行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组资产、精简机构、分配等方面的制度滞后,使服务业成本控制能力弱,盈利水平低,自我发展能力不强,效率低的问题大量存在
对公共服务的影响
由于行政利益的吸引,政府或政府部门不顾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约束对服务业实施行政垄断行为。就地方而言,表面上表现为追求地方经济的增长,实际上是某些地方政府及其政府部门企图实现行政利益的增加,即行政权力的维持或增加。
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曾将招商引资的数量和速度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指标之一,于是开始出现行政权力介入引资过程中的审计评估等中介业务的短期行为;中介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得不屈服于行政权力。行政垄断控制中介机构这种局面的存在,造成很多问题:首先,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受到影响。中介机构的生命力在于其独立性,一旦这种独立性受到质疑,必然影响其权威性和责任意识,丧失权威性的中介机构难免有取悦市场的行为,最终造成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不规范。其次,容易形成依靠政府的授权垄断市场、分割市场的局面,由于缺少有效的竞争,使执业质量难以保证,监督作用难以得到有效的发挥,中介机构经济信息失真的问题也难以得到有效的揭露和治理。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整改和规范,必将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对策
服务业在中国经济体系中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加入WTO的条件之一,中国将在未来几年加快服务业开放的步伐。为了迎接加入WTO以后全方位的市场竞争,破除行政垄断已成为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服务业破除行政垄断的立足点是调整和改革,其核心问题是政府职能转变,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架构,塑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竞争性平台
首先,规范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政府起着不可忽视的组织、推动作用。没有政府的组织、推动,计划经济体制不可能自发地实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正因为如此,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就显得尤其重要。规范政府行为应强调三点:一是要坚持政企彻底分开,变“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政府仅行使政府应行使的职权。并且,应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二是要强化政府的宏观管理,弱化专业经济管理,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只能由经营者去进行,政府和政府部门不应充当竞争者。三是要完善政府对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决策,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充分发挥现有的如价格听证、投诉举报等民主制度和手段的作用,不断创新民主化的经济管理手段
其次,制定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反垄断的法律体系。我国虽然尚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期,但限制竞争现象已广泛存在,除行政垄断以外,纵向限制竞争协议、不公正交易等现象均危害到市场经济秩序。这些现象的存在,亟需以健全的反垄断法律法规加以制止。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没有以建立和维护公正、自由竞争秩序为基本宗旨的反垄断法律法规,没有统一的大市场,就不可能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应当加快修订相关法律,完善市场秩序的规制体系,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加大力度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服务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再次,引入竞争机制,破除行政垄断。取消种种基于所有制类型对非国有服务企业的行业准入限制,营造各类合法经济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除了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有特殊要求的行业需要有严格的进入限制外,其他服务行业原则上都应放开。即使在某些需要保留一定进入条件的领域,这些进入条件也应当统一地适用于所有的潜在进入者,废除对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价格是最有效、最重要的竞争手段,因此,要放松对服务业的价格管制,允许企业自主定价,以促进服务业竞争格局的形成;清理并大幅削减政府行政性审批,为服务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使企业和生产要素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优化组合,形成服务业的适度集中与规模经营
最后,要认清市场形势,处理好服务业反行政垄断与规模经营的关系。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规模经营,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中国更是如此。规模经营可以提高企业经营的效率,消灭重复投资和企业经营的无效率现象,增强服务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模经营和效率只能在有效的竞争中才能实现。虽然并非企业的规模越大越好,但是就全社会而言,没有竞争的规模经营,妨害和限制竞争的规模经营,是不可能有效率的。因此必须使企业的规模保持在不妨害和不限制竞争的状态下。而要实现这一要求,就需要制定一定的监督措施和在企业限制竞争时的排除措施、禁止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服务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使服务企业既达到一定规模,具备跻身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又不至于在国内市场上限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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