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物流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产物,而现代物流市场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该市场的法律建设亦应同步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们必须履行承诺和执行其各相关规定、条款,而这些规定和条款大都带有法律性质。现代物流要与国际接轨,理所当然地包括法律方面的接轨。所以,在加快现代物流发展的同时,建立一套结合我国国情、符合国际惯例的现代物流法律,是非常重要和十分必要的。不少专家认为,一套适用法律的建立是多方面,也是长时间的。因此,能否先根据现代物流所具有的“开放性、统一性、自由性、竞争性和可控性”等方面着手考虑制定。 现代物流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产物,而现代物流市场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该市场的法律建设亦应同步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们必须履行承诺和执行其各相关规定、条款,而这些规定和条款大都带有法律性质。现代物流要与国际接轨,理所当然地包括法律方面的接轨。所以,在加快现代物流发展的同时,建立一套结合我国国情、符合国际惯例的现代物流法律,是非常重要和十分必要的。 物流业尚处于初级阶段 由于现代物流在国内尚处于萌芽阶段,法律建设又不可能一朝一夕就完成,故有人觉得,现阶段的物流业存在“无权威”的政策法规、无权威的企业集团和科研机构等状态和无序竞争的现象。这是任何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随着各方面的重视和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这种现象必将被克服。但这种状态确实不应拖得太久,否则,不单对现代物流企业和市场的建立,而且对整个现代物流体系的形成,都会造成影响。 据悉,前一两年,有些工商部门由于对“现代物流”的企业属性未有规定而无法接受注册;后来可以注册了,却又由于没有具体企业应具备何种条件的规定,客观上造成了乱注册。有的从联运、仓储、汽运部门,稍作改革,便摇身一变而改称现代物流公司;有的船舶、码头扩大延伸服务;也有的只简单增建场地,增添设备;亦有的仅在小区域范围内送牛奶、纯水;更有的软硬条件都不具备,仅雇几个员工揽收货物等等,都挂牌现代物流公司或企业。无可否认,他们的确从事了现代物流的某一环节工作,但他们“现时”决不是真正的现代物流企业。 上述问题仅是众多现代物流企业的一小部分,然而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良莠不齐,加上法律建设未跟上,必然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不公平的市场竞争。 比如,调查发现,广州的货运市场还处于低业态竞争状态,市场经营还较混乱,有些货运公司服务态度强差人意,有些货运公司把自身的经营风险强推给托运企业。目前广州货运市场存在的问题和现象有: 巧立名目乱收费。 目前,广州市的一些货运公司在收取货物保险费时,是按托运人所报的“声明价格”的3%进行收取的。凡是到货运公司办理托运手续的企业,均要声明所托运货物的价格。一般情况下,托运企业为少付保价费,都不会如实报出真实的价值,而是少报。日后倘若在运输当中出现什么差错,货运公司亦会以“声明价格”为依据,如果关系到货物损坏赔偿问题,即便货物多贵重,也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这种流于形式的做法,为日后的纠纷处理埋下了隐患。 风险自负,有理难辩。 麟丰木业近期遇上的赔偿纠纷,揭示一些不负责任货运公司的真面目。麟丰木业把一批货物共45件交给广州某港货运部(以下简称:某港)托运往北京。这批货物到北京后,有6件被收货单位拒收,原因是这6件货物在运输途中被花生油渗透到其中,造成质量问题。这6件货物被退回“某港”。麟丰木业认为,“某港”在提供运输服务当中,获取有关运费、送货费、保价费等,理应对被损坏的该货物进行相应及合理的赔偿。然而,“某港”的做法是:对麟丰木业上门进行有关协商的工作人员不理不睬,对麟丰木业的电话在接通后突然挂线,根本没有解决问题意愿。 物流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第一,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关注和重视;第二,建立健全法规及制度;第三,依靠物流运输企业自律。这三方面缺一不可。 然而,物流各项作业分属的有关部门各自为政制定的许多法规,很难适应现代物流发展的需要。如现在实行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水路货运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包装、仓储业的《关于商品包装的暂行规定》、《国家物资储备局仓库设施完好标准》,以及涉及物流企业的工商、税务、海关、检验的企业登记税及单证的有关法规和规定,由于各家规定不配套,交接手续繁琐,不能保证物流的通畅运行;关于单证的格式条款各有各的规定,不利于在互联网上不间断传输;出现重复计税、提前征税;物流企业的界定及市场的准入和退出,物流企业批准程序的简化等,都没有明确的规范。 各级政府组织应就物流的组织与管理进行相关立法,加强行业管理的力度。包括设立专门的行政管理部门来组织、指导、调控和指挥管理物流行业的发展,建立大概念上的信息技术及网络,规范物流设施、设备、工具的规划、生产,确保系统发展的标准化。但这些也仅仅是物流系统的物质基础要素,实际上是为物流系统功能要素所作的物质准备,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物流系统的基本要素不容忽视。比如劳动者要素----也是物流系统的核心要素、第一要素。其次,资金要素。物流就是资金的实物运动过程,物流系统建设是资本消耗和投入的较大领域,离开了资金要素,物流就绝对不可能实现,而物流服务本身也必须以货币为媒介。再则是物的要素。实际上就是物流系统的劳动对象,它不仅包括设施、装备和工具,更主要的物流实物和劳动手段以及各种消耗材料和污染控制处理,没有这些,物流系统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水之源,任何设想和规划都会流物空谈,规范不好也会造成大量的重复劳动和不必要的消耗。 物流系统的建立需要很多支撑手段,而物流系统支撑要素无外乎物流系统的体制和建设、法律和法规、政策和命令、系统标准化,而物流系统支撑要素中最直接、最基本、最稳固的要素就是法律和法规,也是最容易为人们所接受和信赖的要素。 不少专家认为,为了使现代物流从起步阶段就能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很有必要加快现代物流市场的法规体系建设,使之紧跟现代物流发展而同步发展。当然,一套适用法律的建立是多方面,也是长时间的。因此,能否先根据现代物流所具有的“开放性、统一性、自由性、竞争性和可控性”等方面着手考虑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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