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期,少数零售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违法促销等手段,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严重扰乱了商品流通秩序。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商品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流通秩序。
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商品流通秩序监管,国务院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稳定。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商品特别是食用植物油、粮食、肉类、蔬菜、奶制品、副食品等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流通秩序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按照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要求,切实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不断加大市场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确保商品流通秩序和市场消费安全。
通知强调,各地要以商场、超市为重点场所,以规范销售者商品经营行为为重点内容,严格规范商品交易行为,切实维护流通领域商品经营秩序。一是要加大对商品销售者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针对一些商场、超市违反规定滥收所谓“过节费”、“入场费”、“促销费”等费用,增大商品流通成本,侵害供应商合法权益,以及虚假打折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加大对商场、超市的巡查力度,加强对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商与供应商交易行为以及促销行为的监督检查,对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与供应商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的费用,收取费用不提供相应服务等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以及商业贿赂、限制交易等妨碍公平竞争行为,虚构原价打折、虚构清仓等违法促销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二是要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各地要以监测和快速检测为重要手段,以食用植物油、粮食、肉类、蔬菜、奶制品、副食品等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为重点商品,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专业门店为重点场所,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质量监测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商品,要依法采取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追回或销毁等退市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加强跟踪监管,确保不合格商品及时规范有效退市。三是要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散布虚假信息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要进一步加大消费维权力度。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健全消费者咨询和申诉、投诉的受理、查办、反馈等制度,认真受理和及时依法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引导和监督经营者自律,促进经营者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一是要引导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商品质量自律管理制度。继续严格生产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监管,积极推进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进货检查验收、不合格商品退市、质量承诺、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引导监督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关。二是要教育、引导、支持商品经营者建立健全经营行为管理制度。加强与商务、价格、税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与行业组织的沟通合作,共同督促经营者加强交易行为、销售行为的自我检查和管理,规范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和商品促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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