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随着经济实践的发展,我们应对马克思有关劳动力商品存在条件的理论进行重新认识;在我国现阶段劳动力不完全是商品。
关键词:劳动力 商品 存在条件 辨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认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所以,我们的认识不能停留在马克思有关劳动力商品存在条件理论的层次上,而要根据经济实践来发展之。 马克思关于劳动力商品存在条件的基本理论 马克思认为,工人之所以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来出卖,是因为“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也就是说,劳动力成为商品,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第一,工人在法律上具有人身自由,可以自由支配和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第二,工人丧失了一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只好靠出卖劳动力来求得生存。
就第一个条件来讲,有两层含义。首先,工人是自己劳动力的所有者。因为“商品交换本身除了包含由它自己的性质所产生的从属关系以外,不包含任何其他从属关系”,在这种前提下,商品交换双方才能彼此作为身份平等的商品所有者出现在市场上。所以,“劳动力所有者要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他就必须能够支配它,从而必须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自己人身的自由的所有者”。其次,工人必须始终把劳动力只出卖一定时间。因为工人如果把劳动力一次性全部卖光,那就等于卖掉自己,就会从自由人变成奴隶,从商品所有者变成商品。工人作为自由人,“必须总是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财产,从而当作自己的商品。而要做到这一点,他必须始终让买者只是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支配他的劳动力,使用他的劳动力,就是说,他在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时不放弃自己对它的所有权”。
就第二个条件来讲,尤其强调工人丧失了一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首先,工人不占有生产资料,从而没有可能出卖有自己的劳动物化在内的商品。因为“一个人要出卖与他的劳动力不同的商品,他自然必须占有生产资料,如原料、劳动工具等等。没有皮革,他就不能做皮靴”。其次,工人在出卖劳动力之前没有生活资料,而此时他需要有生活资料。因为“任何人,即使是未来音乐的创作家,都不能靠未来的产品过活,也不能靠尚未生产好的使用价值过活。人从出现在地球舞台上的第一天起,每天都要消费,不管在他开始生产以前和在生产期间都是一样”,所以,工人只好靠出卖劳动力来获得生活资料。
上述两个条件是在漫长的小商品生产者两极分化和野蛮的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正是依据小商品生产者两极分化和资本原始积累这样的特定历史背景,马克思提出劳动力商品存在条件的理论。然而,经济实践发展到当今,已与昔日大相径庭,如果我们再用马克思的理论来解释现时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成为商品的问题,就显得难以自圆其说。由此,我们有必要根据已经变化了的经济实践来对马克思的理论进行重新认识。 依据当代资本主义实际看劳动力商品存在条件的变化 应该说,马克思所讲的劳动力成为商品应具备的两个基本条件中,第一个基本条件即工人在法律上具有人身自由,可以自由支配和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无论对于以前的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还是对于当今的垄断资本主义时期,都能够用于解释劳动力成为商品这一经济现象。而马克思所讲的第二个基本条件即工人自由得一无所有,丧失了一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笔者认为,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到20世纪上半叶,“工人自由得一无所有”是能够用于解释劳动力成为商品这一经济现象的,因为,当时工人每次出卖劳动力所得到的工资只够支付三部分(维持工人自身生存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维持工人家庭消费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以及工人接受教育和训练的费用),除此之外,工人没有任何剩余,在下一次出卖劳动力时仍然是一无所有者。但是,在二战结束,特别是20世纪五六十代年以后,工人是一无所有者的论调显得不合时宜。就拿西方发达国家来说,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极大地改变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物质条件,同时改变了劳动力再生产的物质条件,使得工人的实际工资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这就使工人在自身生存、家庭消费以及接受教育和训练等方面的需要得到满足以后,还有一大部分剩余的工资,被工人用于购买奢侈消费品、投资经营、购买股票等。“到2000年,美国产业工人的平均实际工资比1955年增加了156%,美国劳动人民持有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的市价总值近十万亿美元。同时,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国家财政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调节功能的加强,也为广大劳动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据统计,英国的社会福利项目不下60种,而美国的社会福利项目则多达90余种。在这些福利项目中,除养老、失业、疾病和工伤保险由政府、雇主和职工三方共同负担外,其他名目繁多的社会补助项目都是由财政直接拨款支付。这一切,使得工人阶级的实际收入增加,实际必要支出减少”。可见,在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人并不像马克思所说的是一无所有者,而是拥有剩余工资收入或占有由剩余工资转化而来的奢侈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有产者”。事实上,在当代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大部分工人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一无所有者”。简言之,在当代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阶级从整体上看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尽管如此,工人阶级并没有改变出卖自己劳动力的命运,因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仍然牢牢地被资产阶级占有。据上所述,可把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力商品存在的第二个基本条件概括为工人不占有社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绝对支配权,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一无所有”。 对现阶段我国劳动力是否为商品的认识 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就个体经济而言,由于它以个体所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业主既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又是劳动者,故在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劳动力是不是商品的问题。就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而言,其情形和资本主义企业相类似,由于企业的工人既不直接又不间接占有企业的生产资料,故他只能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卖给私营企业或“三资”企业的老板,以获取工资收入。
在公有制经济领域,无论计划经济时期还是市场经济时期,劳动力都不是商品。就计划经济时期而言,劳动者是社会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者,尽管这种占有是一种间接占有,但是这并不能否定劳动者作为社会生产主人的地位,那就从本质上规定了劳动力不是商品。而且,当时企业所需的劳动力由政府按计划统一调配,根本不存在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那就也从形式上否定劳动力是商品。就市场经济时期而言,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越来越具有了市场化的性质。由此,近年来有学者认为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力也是商品。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欠妥当的。虽然从流通过程的表面现象(如,公有制经济中也存在劳动力市场以及劳动者与单位进行洽谈、签约等现象)来看,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力似乎是商品,但实际上,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力并不是商品。这是因为,第一,劳动力是不是商品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并不是一个流通概念,它首先反映的是所有者与非所有者的一种占有关系。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劳动力成为商品与货币转化为资本、小商品生产转化为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是同一个过程,它反映资本主义的本质。因此,在公有制经济中,随着所有者与非所有者对立关系的消失,严格意义上的雇佣关系也就消失了,那么,劳动力在本质上就不是商品。第二,在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是以劳动为基础占有社会产品的,他们共同分享企业的经营成果,不存在工资与利润的对立。企业劳动者的工资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经济效益的状况,而不完全取决于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对企业收入分配不能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劳动力的价格不完全取决于劳动力的供求状况。第三,虽然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在市场经济中也采取了双向选择的市场形式,但在真正的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一旦进入企业就享有了作为公有生产资料所有者中的一员所应具有的权利,如按劳分配、民主管理、利润分享等,而不仅仅是一个普通的雇佣劳动者。从这一点看,无论是社会主义的自治企业、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还是社会主义的集体企业,劳动力尽管从形式上看有产品交换的某种特征,但从本质上看都不是商品。简言之,在公有制经济领域,劳动力不是商品。
据上所述,在我国现阶段劳动力不完全是商品。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
2.胡新宇.《劳动力商品价值理论的再认识》.商业时代,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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