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近年来,国内媒体对于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意义有所讨论,但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内涵和划分标准看法不一,对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特征还缺少定量分析。本文对这些问题加以分析和阐述。
一、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但同时也出现了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地区差距扩大的矛盾。官方和学者都认为,基尼系数已濒临警戒线,决不能再听任扩大,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重视并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其重要意义。
在政治上,我国工人阶级(包括知识分子在内)和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改革和发展必须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既要保护通过辛勤劳动与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人们的发展活力,鼓励他们积极创造社会财富;又要重视和关心弱势群体,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改善生活条件。而要抓好这“两头”,十分重要的是必须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只有扩大全社会的中间部分,才能既保护先富裕起来的人们的积极性,又能使弱势群体中的一部分人加入中等收入群体,这样才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在经济发展上,中等收入群体的不断扩大,有利于引导社会消费潮流,促进消费升级,从而带动产业和产品的调整升级。现阶段,中等收入群体对住房、汽车、旅游、教育、耐用消费品、新兴服务业的旺盛需求,创造了规模巨大的市场购买力,将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
在分配关系上,收入差距的拉大,是收入分配关系尚未理顺的反映。要理顺分配关系,必须改变重积累、轻消费的倾向,确立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这一过程中,由于中等收入者的多数是参与管理的掌握技术的工薪收入者,他们既得到按劳分配的成果,又能分享一部分生产要素的收益,是改革发展中得益较早、相对较多者。因而中等收入者群体比较容易壮大,其比重的提高也比较快,这也有利于改革和完善分配制度。
在社会结构上,现代社会分层理论告诉我们,中产阶层(又称中间阶层)是介于社会高层和基层之间的缓冲层,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中产阶层比重越大,社会越稳定。中等收入群体虽然不完全等同于中产阶层,但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不断提高,将为中产阶层的形成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有利于推动社会结构由金字塔型向橄榄型转变。
总之,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是关系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
二、中产阶层和中等收入群体的异同
对于中等收入者的表述,学术界是有差别的。国外往往表述为“中产阶级”,有其特定涵义。国内社会学界表述为“中产阶层”或“中间阶层”。经济学界则早有人主张:按收入的高低来划分是一种简明的办法,为避免使用阶层概念时引起不必要的争论,在学术讨论中,使用“中等收入群体”这一概念不失为一种选择。
笔者赞成使用“中等收入群体”这一概念,它并不完全等同于“中产阶层”。简单讲,两者在社会上都处于中间状态,但是中等收入群体只从收入角度划分,而中产阶层则既看收入还要看拥有多少财产、职业特征、教育程度、阶层意识等。
国内社会学界对中国的中产阶层问题,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展开了热烈讨论,许多材料、观点和方法给人以启发。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原所长陆学艺在他2002年牵头的《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中,提出中产阶层的划分标准是对职业、收入、消费、受教育程度的综合考量。后来,在讨论中他强调,4个衡量标准中,职业是衡量中产阶层的基础。社会学所李春玲在《中国当代中产阶层的构成及比重》中,对2001年全国抽样的调查有效样本(排除在校学生后为5860份)进行分析,以职业、收入、消费和主观认同4个指标,分别计算出单个指标占调查总人口的比例为:职业中产15.9%,收入中产24.6%,消费中产35%,主观认同中产46.8%,而同时符合4条标准的现代中产阶层仅占调查总人口的4.1%。她认为中国中产阶层仅是一种雏形。
法国巴黎百富勤公司的研究部门,将中国的中产阶层定义为:人均年收入2.5万一3万元,家庭年收入7.5万一10万元,家庭平均拥有资产31万元,受过高等教育,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从事脑力劳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白领。符合这个标准的人数占中国总人口的比例约13.5%。达到这个标准的家庭 2002年有5000万个。
讨论中普遍认为,中国中产阶层的划分标准不仅是收入水平一项,应该包括职业特征、收入水平、消费水平、教育程度、自我角色意识等;比较一致地认为,中产阶层应包括私营企业主和个体户,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人,有人还将这两点称做中产阶层的“中国特色”。对中产阶层是否已迅速崛起则有不同看法,对未来5—15年中产阶层将达到多大规模也有不同预测。社会学界普遍不赞成只以收入标准去划分中产阶层,有人认为中产阶层是一种思想状态,而不是经济状态。学科不同,概念的内涵也不同,我们应该尊重社会学界专家们的理念,让他们去充分讨论,得出符合其学科规范的认识比较一致的“中产阶层”表述。
在经济学界,一般认为中等收入者,就是以收入多少为标准,划分出在一定时期处于全社会中等收入水平的个人和家庭,其集合就是中等收入群体。由于收入水平是综合性指标,中等收入者必然具有相应的消费水平、生活方式、财产积累程度,还要看拥有各种要素的能力,甚至思想观念倾向。但这些是派生的结果,并不是中等收入者的必备条件。
可以认为,凡能列入中产阶层者,均应具有中等收入水平;而中等收入者不一定能达到中产阶层的全部标准。中等收入群体是中产阶层的“预备队”,其中相当部分能列人中产阶层,另一部分人与中产阶层还有差距,差距不在收入、消费、财产上,差距在职业特征、教育程度、社会声望、思想意识等方面。
三、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方法和标准
在研究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方法和具体标准时,有几点较易取得共识:一是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可以参照国际上中等收入水平,但不能跟发达国家去比。二是城镇和农村差距很大,应该分别研究城镇居民中等收入群体和农村居民中等收入群体,先分开研究,以后再作对比研究。三是现行家计调查采用的居民收入五等分法,其比重是固定的(各占20%),“中等收入户”平均值是不断上升的,故此处不适用。
由于迄今尚无统一的或公认比较合理的划分中等收入群体的方法和标准,各地统计部门在进行抽样调查时百花齐放,进行了有益的试验。现扼要介绍我们知道的四种方法、标准及调查结果,略加评议,肯定其长处,分析其不足。
第一种,可称为“恩格尔系数法”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院长、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宋林飞教授认为: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下,恩格尔系数在 40%以下,个人所得税标准底数在 1200元以上,达到小康生活水平的人群,都可以算作中等收入阶层。
广东省统计局城调队的《广东省城镇居民中等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分析研究》间报告提出:食品消费占消费支出的比重40%一 50%为小康,30%以下为较富裕和富裕,那么介于两者之间的30%一 39%就可看作中等收入水平。据对城镇住户调查测算,广东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2000—30000元的城镇居民群体,其恩格尔系数正好落在 30%—39%之间,把介于小康之上和比较富裕之下的收入水平定义为中等收入群体,是目前一种比较可行的办法。人均收入1.2万一3万元是一个较大的空间,再划分为三个层次:1.2万一1.8万元为中下层次,1.8万一2.4万元为中间层次,2.4万一3万元为中上层次。据计算,这些中等收入群体目前占广东城镇居民的35%。
这种方法简明可行。但测算结果是中等收入群体占35%,这个比重太高,原因是标准定低了。如果排除1.2万一1.8万元中下层次,以人均年收1.8万一3万元为标准,三口之家年收入为5.4万一9万元,这样中等收入群体约占20%强,恩格尔系数约35%左右,似较适中一些。
第二种,暂称为“高收入组替代法”
今年1月19日多家媒体报道,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公布“6万一50万元,这是界定我国城市中等收入群体(以平均人口3人计算)收入的标准”。一批学者纷纷评论,认为中产阶层的标准不只是“收入”(其实消息中并未提中产阶层),标准应该多元化。随后城调队公开声明,未公布过“中产”数据。
后来《经济参考报》的记者访问城调总队综合处长程学斌后于1月 24日报道,城调队曾在全国范围作城市抽样调查,发放问卷30万份,历时4个月。在263584份有效样本中,家庭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为241746户,占91.71%。5万--6万元的8471户,占3.21%。6万一7万元的4747户,7万一8万元的2540户,8万元以上的6080户,6万元以上共占5.07%。为了验证,参考了世界银行公布的全球中等收入阶层人均GDP的起点和上限,分别为3470美元和8000美元。要将这两个数据转换为中国的中等收人群体指标,涉及三重换算:人均GDP和人均收入之间的换算,美元和人民币之间的换算,购买力平价标准换算。但购买力平价标准这个最重要的指标,“在我国是保密的,不能公布”。参考三重换算后的标准,我国城市中等收入家庭年平均收入下限是6.5万元,上限是18万元左右。同时考虑到地区间收入差距很大,最高收入省份的10%高收入组水平是最低收入省的2.5倍,所以最终被界定出来的标准为6万-50万元,占5.04%。
从透露的信息看,城调总队曾作过中等收入群体的调查,只是还不到公布结果的时候。先作城市调查,农村暂放一下是对的。参考国际上的中等收入数据,也是必要的。最后将6万元以下户(共占 94.92%)排除,选取6万一50万元户(共占5.04%,尚余的0.03%应是 50万元以上户,推算约79户)为中等收入群体。这5.04%在全体样本中处于高收入组位置,所以我们将这种方法暂称为“高收入组替代法”。其实理论界早有一种看法,真正高收入户一般都不愿接受家计调查,每年公布的城市高收入户收入水平,实际上是中等偏上收入户的水平(当然也并不完全对应),现在采用这种方法,印证了学界的议论,是比较务实的做法。但是,为了适应地区差距,又将上限18万元左右提高50万元,似增加过多。
第三种,四川省“三者居其一法”
四川省城调队对2003年全省 5500户城镇居民基本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将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定位为:家庭年均收入5万至20万元之间;家庭金融资产和财产20万至 50万元之间;家庭拥有私家车和家庭月收入1万元以上。只要三者居其一,即称为中等收入群体。据计算,符合条件的家庭占9%,2005年将接近12%02003年家庭平均年收入7.6万元,较全省城镇居民同期户均收入2.085万元超出265%。
四川省测得的结果,中等收入群体户均年收入7.6万元,比较适中;所占比重为9%,略低了些,好在今年将达到12%。但是三条标准并不相仿,第一条年收入起点为5万元,第三条月收1万元即年收入 12万元,已经比第一条高出许多,却还要加上拥有私家车。第二条中的家庭财产,不知采用什么方法估价,实际操作起采并不容易。
第四种,南京市“月收入+恩格尔系数法”
南京市统计局认为,中等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暂定在3000— 10000元为宜,恩格尔系数不应超过30%。对4000户城镇居民家庭进行抽样调查,有效样本3707户。结果显示,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 3000元的共有99户,占2.7%o这些中等收入户2003年户均收入 104218元,人均年收入48213元,分别比全市户均、人均高出201%和300%。有效样本中还有人均月收入1500-3000元的家庭611户,占16.5%,这些家庭人均月收入2541元,比全市平均水平高73.1%。市统计局人士认为,这16.5%的家庭即将跨入中等收入行列。
南京定的标准由于起点比较高,中等收入群体仅占2.7%,这个比重显然偏低。如果不限定恩格尔系数必须在30%以下,将人均月收入标准的起点放宽到2000元(以 2.8人计算,户均年收入6.72万元,将比调查结果户均收入10.42万元下降35.5%),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将达到10%以上。这里必须提及,长江三角洲15个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南京市不仅排在上海市、浙江省6个市之后,还在苏州、无锡、常州之后,排在第11位。上海将中等收入阶层定在年收入10万元以上,全市人数超过100万人,南京的户均年收入理应在10万元以下。
综观以上四种方法,各有长短,由于标准不同,调查结果差别很大。从比较中可以看出,界定中等收入群体的核心标准,是人均年收人多少、家庭年收人多少。
上述四个抽样调查结果告诉我们,如果将起点定在人均月收入 2000元,每户平均人口2.8人(中等收入户人口较少),户均年收入 6.72万元,上限定在户均年收入 20万元(这意味着年收入20万元以上为高收入户),不再附加其他条件(如恩格尔系数、私家车、财产),其结果可能是:地区性户均年收入约9万一10万元,恩格尔系数35%上下,占社会总人口的比重约15%一18%,这可能比较接近多数地区(不含北京、上海)城镇中等收入群体的现状。当然这仅仅是一种粗略的估算,准确的数据,需利用现有的有效样本重新整理计算,才能得出。
呼吁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的原始调查资料,以统一的标准,进行多种方案测算。再组织专家讨论,求同存异,出台试点方案,扩大调研范围,并争取尽早公布基本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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