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我国利用的外国直接投资主要以“绿地投资”为主,大部分是两头在外,具有明显的出口导向特征,极大推动了我国外贸规模的增长和结构的优化,促使了我国外贸增长方式的不断转变。但是在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的过程中,利用外资的不足也对外贸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如何在未来通过政策选择解决我国利用外资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国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正是本文所要集中探讨的问题。
一、国际直接投资对贸易影响的机理分析
日本的小岛清提出:国际对外直接投资并不是对国际贸易的简单替代,而是存在一定程度的互补关系,在许多情况下,对外投资可以创造和扩大对外贸易,20世纪80年代的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战后的流动资本,尤其是国际投资的迅速增加,并没有影响到国际贸易的发展,相反,直接投资和贸易是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
《1996世界投资报告》中也曾指出:国际直接投资和贸易间的相互联系是复杂的,它反映了不同经济部门不同产品国际化进程的不同次序关系。在自然资源行业,母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带来了母国的进口,或者母国的进口导致了对外直接投资。在这两种情况下,对外投资都不会替代贸易,反而会扩大贸易—东道国的出口和母国(或其它国家)的进口,即对外投资带有贸易支持或贸易创造的记录。在制造业中,特定产品的对外投资既可能替代贸易,也可能补充贸易;经验研究表明,从总体上看,在产业和国家层次上,国际直接投资和贸易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即国外子公司通常还会创造对其它产品,如资本品或中间产品与劳务的需求,这些产品或产品可能会来自母公司的其它部门、母公司的供应商、母国其它独立的公司或第三国公司。此外,国际直接投资还会改变贸易的构成。有经验数据显示,母国对东道国出口趋于增多,但出口商品结构发生了改变,母国对东道国零部件和中间产品出口增加,终极产品或制成品出口减少。而东道国的出口和进口都增加了。从服务业看,对母国来说,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如何影响贸易,在很大程度上,它取决于服务的可贸易性。如果服务不具有可贸易性,对外直接投资对贸易则几乎不产生影响。对于可贸易性服务(如金融、保险、咨询和法律服务)来说,贸易可能是导致境外服务生产的第一步,境外服务生产可能会减少此类服务的出口。而在发展中国家,外国服务业子公司对贸易最明显的影响是贸易子公司扩大了东道国所生产产品的出口。
在母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从不同行业来说,不但直接会引起母国和东道国贸易的增加,而且目前出现的新的趋向是,很多跨国公司将不同的零件在不同的国家生产,因此,国外子公司不但要向母国出口,而且也有很大部分是向第三国出口,从而吸收外资增加了东道国与其他相关国家的贸易。而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最大的外资集中地,以外资企业作为外贸出口的主体,以加工贸易作为外贸的主要方式,外资的进入明显带动了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利用外资促进了我国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了快速发展。2004年我国的对外贸易总量超过了1万亿美元,达到11548亿美元,增长36%,总量位居世界第三位。而外资的大量进入、国际产业的转移,为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的高速增长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如2004年对外贸易增量的63%是外商投资企业带动的。同时我国外贸增长方式也经历了若干次重大转变,这种转变主要是通过两方面来体现:一是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从最初主要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到出口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二是贸易方式也发生从一般贸易为主到加工贸易为主的转变。由于90年代以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占全国的比重很低,见表1,对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和贸易方改善作用不大,所以在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过程中,外商投资企业起到重要作用主要是从90年代后显现出来的。
表1:部分年份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占全国出口额比重 金额单位:亿美元
年份 |
1986 |
1989 |
1990 |
1995 |
1996 |
2000 |
2001 |
2003 |
2004 |
全国 |
309.42 |
525.38 |
620.91 |
1487.0 |
1510.7 |
2492.1 |
2661.6 |
4383.7 |
5933.7 |
外商投资 |
5.82 |
49.14 |
78.13 |
468.76 |
615.06 |
1194.4 |
1332.4 |
2403.4 |
3386.1 |
比重(%) |
1.88 |
9.35 |
12.58 |
31.51 |
40.71 |
47.93 |
50.06 |
54.83 |
57.07 |
资料来源:海关统计
(一)从出口商品结构上看
1、外商投资企业在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出口中的份额
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在80年代末发生了质的飞跃,即工业制成品取代初级产品,成为了我国主要的出口商品。90年代以后,工业制成品的比重上升到70%以上,并一直上升,2004年达到93.4%。而在出口产品中,工业制成品比重的上升很大部分依赖了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制成品出口的增加。从出口商品的构成上看,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主要集中在工业制成品上。根据海关统计,90年代以来,外商投资企业有80%以上的出口是由工业制成品出口的,近年来,这个比重更是在90%以上。而在全国的工业制成品产品的出口中,外商企业所占的比重也是逐年上升的,1991年其份额为20.22%,2000年升为44.30%,从2002年起超过一半,为54.03%,见表2。这说明外商投资对于提升我国的贸易结构起了重要作用。
表2:部分年限出口商品构成表外商企业比重(按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金额单位:亿美元
年份 |
初级产品 |
工业制品 |
全国出口 |
外商企业 |
比重(%) |
全国出口 |
外商企业 |
比重(%) |
1991 |
161.5 |
7.89 |
4.89 |
556.9 |
112.58 |
20.22 |
1995 |
214.9 |
29.99 |
13.96 |
1272.8 |
438.93 |
34.49 |
1997 |
239.3 |
140.77 |
58.83 |
1587.7 |
606.29 |
38.19 |
2000 |
254.6 |
200.07 |
78.58 |
2237.5 |
991.26 |
44.30 |
2002 |
284.8 |
94.8 |
33.29 |
2970.8 |
1605.1 |
54.03 |
资料来源:海关统计
2、出口的工业制成品内部结构中,外资企业的比重
从1991年到2004年,外商企业在制成品中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比重都有所提高,但幅度有明显区别,劳动密集型产品只提高了21个百分点,近几年还有下降的趋势;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上升了60个百分点,并且这几年来一直呈快速增长趋势。目前外资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中比重约为40%;而在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中比重高达90%以上,具体见下表。外资企业为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结构从劳动密集型产品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的转变起了重大作用。
表3: 部分年限出口商品构成表外商企业比重(按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金额单位:亿美元
年份 |
劳动密集型产品 |
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 |
全国出口 |
外商企业 |
比重(%) |
全国出口 |
外商企业 |
比重(%) |
1991 |
447.3 |
78.88 |
17.63 |
109.7 |
33.71 |
30.73 |
1995 |
868 |
264.48 |
30.47 |
404.8 |
174.45 |
43.10 |
1998 |
1026.1 |
409.15 |
39.87 |
605.5 |
353.35 |
58.36 |
2002 |
1547.8 |
656.85 |
42.44 |
1423.1 |
948.25 |
66.63 |
2003 |
1960.9 |
835.72 |
42.62 |
1960.9 |
1567.69 |
79.95 |
2004 |
2609.1 |
1012.24 |
38.80 |
2609.1 |
2373.82 |
90.98 |
资料来源:根据海关统计整理而来
3、在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中,外资企业所占份额
从2001年以来,机电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快速增长直接促使了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第三次成功转变即从轻纺产品向机电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转变。2001年,我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分别为1188亿美元和465亿美元,分别占我国出口贸易总额的44.6%和17.5%。2004年,这两类商品的出口额分别增长到3234亿美元和1655亿美元,在我国出口贸易总额中的比重分别上升到54.5%和27.9%。而外资企业一直是我国机电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主力,并且外资企业出口的机电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在全国同类出口产品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
2001年外商投资企业机电产品的占全国机电产品出口比重已超过65%;而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机电产品出口总额上升为2373.82亿美元,占全国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73.4%,占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的70.1%。
同样的,2001年外商投资企业就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绝对主力。当年,其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占全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的81.5%;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继续上升,为1445.68亿美元,占全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比重高达87.33%,占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3386.06亿美元)的比重42.69%。
(二)从贸易方式看
表4:两种贸易方式所占出口份额 金额单位:亿美元
年份 |
出口总值 |
一般贸易 |
加工贸易 |
出口值 |
所占比例(%) |
出口值 |
所占比例(%) |
1995 |
1488 |
713.6 |
47.96 |
737.2 |
49.54 |
1996 |
1510.5 |
628.2 |
41.59 |
843.3 |
55.83 |
1997 |
1827 |
780 |
42.69 |
996.6 |
54.55 |
1998 |
1837.6 |
742 |
40.38 |
1045.6 |
56.90 |
1999 |
1949.3 |
791.4 |
40.60 |
1108.9 |
56.89 |
2000 |
2492 |
1051.8 |
42.21 |
1376.3 |
55.23 |
2001 |
2661.5 |
1118.8 |
42.04 |
1474.4 |
55.40 |
2002 |
3255.7 |
1361.9 |
41.83 |
1799.2 |
55.26 |
2003 |
4383.7 |
1820.1 |
41.52 |
2417.3 |
55.14 |
2004 |
5933.7 |
2436.3 |
41.06 |
3279.9 |
55.28 |
资料来源:海关统计
在我国贸易增长方式转变过程中,出现了贸易方式的一次重大转变,即1995年以前,出口贸易基本上是以一般贸易方式进行的,从1995年起,加工贸易持续超过一般贸易,占我国出口贸易的比例保持在55%上下,成为了我国出口贸易中主要的贸易方式,如2004年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出口占机电产品出口比重为74.2%,高新技术产品90%以上是以加工贸易形式出口的。其中,外资企业功不可抹,因为它一直是我国加工贸易的主体。1995年外资企业加工贸易出口额为420.7亿美元,占我国加工贸易出口方式的57.07%。此后,这个比重一直上升,到2004年,外商企业加工贸易出口值为2663.53亿美元,占全国加工贸易出口总值的比重达到了81.21%。
三、利用外资在我国外贸增长方式转变过程产生的负面影响
1、外资企业出口中,加工贸易方式占的比重过大
加工贸易虽然对我国外贸发展,尤其在带动我国就业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外资企业是我国加工贸易出口的主体,其两头在外,并且出口的主要产品--机电类产品的整体技术层次比较低,配套比例不高,产品附加值低,参与加工环节少;另外由于从事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大多数是进行贴牌生产,很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从而导致了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发展的基础较为薄弱,对国民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也不是很显著。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一定的政策引导,一方面延长加工贸易类外资企业在中国的产业链,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另一方面也可以引导外资企业逐渐加大一般贸易出口份额,为“十一五”期间我国外贸增长方式的进一步转变发挥积极作用。
2、外资的来源地的集中也间接导致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引起贸易摩擦增多
根据商务部外资统计显示:截止2004年底,对华投资前十位国家和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全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高达87.76%,主要集中在亚洲、美国和欧盟等地。
由于外资企业的贸易方式以加工贸易为主,它一般是从母国进口原材料,经过一定的加工又出口到母国,外资来源地过于集中,会导致产品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如我国的主要出口贸易伙伴就集中在美国、欧盟和香港、日本等亚洲国家。对部分国家的出口依赖程度较大,一旦部分产品出口过度激增,不仅容易引起国企业过度竞争而产生低价竞销,同时也容易和主要出口国产生贸易摩擦。再者,由于外资的出口企业主要分布在我国的东部沿海地区,而中西部则相对很少,容易引起地区间外贸不协调。
3、利用外资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服务贸易发展滞后
从2004年看,第一产业实际使用外资所占的比例仅为1.84%,而第二产业比例为77.99%,第三产业为20.17%。而且服务业利用外资在内部结构上也不合理。从2005年1-7月份的数据看,外商投资主要集中于关联性较弱、利润较高的房地产业,比重接近5成;而投入到分销领域、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运输服务业领域的外资仅占到了10%;投入到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的就更是微乎其微。这些现代服务业的支柱行业得不到外资有效充分的注入,我国服务水平上短期内有难以实现飞跃。而外资企业又是我国外贸出口的主体,这样就加重了我国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的不协调。在世界经济结构向以服务业为主转变的时候,服务业发展水平将更能体现一国的综合竞争力。全球服务外包的兴盛,服务贸易在世界贸易的份额将不断上升,成为国际贸易的新增长点。因此,如果我国服务贸易依旧处于比较落后的水平,则不利于我国外贸增长方式转变,也会影响整个外贸的可持续发展。
4、外贸主体集中于外商投资企业不利于我国外贸增长方式转变
从2000年开始,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在我国产品出口中的比重就超过了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并且份额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2000年所占比重的47.93%上升到目前为止的最高点2003的58.21%,2004年的比重略有下降,但也到达了57.07%,成为我国产品出口的主体;与此相反的是,国有企业出口额的比重不断下降,出口主导地位被外商投资企业取代,出口比重从1999年的50.53%下降为2003年的33.44%,2004年份额进一步减少,仅为25.89%。
外资企业能在我国的出口贸易中占据主体地位,一方面得益于我国对外资企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另外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取得政绩,不断运用各种变相的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如“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降低成本或无偿给外资企业使用,导致外商投资企业获得额外的利润,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另一方面是低成本的出口优势。但是这些所谓的低成本部分是由于要素和资源定价改革的滞后而被人为地压低价格,部分是由于劳动力总量供给过剩而不得不承受低工资换来的。从而导致了国民福利和国内资源的廉价转移。因此这种以外资企业为主体的出口方式就很大程度上产生了出口越多,国民福利流失越多的怪现象。
四、未来如何进一步利用外资促进我国外贸增长方式转变
1、积极拓宽外资来源地,延长外资企业加工贸易的产业链
由于外资来源地的过于集中也间接导致了我国出口贸易国过于集中,因此我国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如采取区域投资环境推荐和联合招商,聘请招商顾问公司等方式,进一步开拓欧美及其他国家资本市场。另外也可以从政治高度加大中国与相关国家的沟通和理解,推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话和合作,从政治上提升两国之间的战略关系,进一步带动这些国家的对华投资,提高它们对华的投资比重,从而间接带动我国出口市场多元化,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
由于不少外资企业从事的加工贸易在国内的产业链短,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我们也应积极促进加工贸易配套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的产业配套体系,提高加工贸易对国内产业的辐射、带动能力。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增加国内采购和从事深加工结转业务,注重培养前后关联产业的零部件配套能力,通过中间产品的进口替代,延长国内产业链条,形成产业聚集;同时引进国外先进制造业技术,完善加工贸易的产业配套体系和配套能力,最大限度满足加工贸易需求。对加工贸易产业升级遇到的加工贸易企业的深加工结转和使用国产原材料及零部件退税问题,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我国开展的区港联动、保税物流中心试点机遇,发挥其加工贸易企业采用国产料件享受入区退税政策,另一方面可以对采用国产化料件替代进口料件的加工贸易予以减免部分税收,以鼓励其在国内采购的积极性,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2、加大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引导,促进服务贸易发展
政府可以通过金融、财政、税收等手段引导外商企业相对降低对工业的投资比重,加大对第一、三产业的投资力度,特别是第三产业。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2004世界投资报告》中指出,全球跨国直接投资的构成已从制造业外包为主转向服务业外包。这轮产业转移,对我国吸收外资投向第三产业,调整产业结构是一个历史性的机遇。我国可以不断创新招商方式和机制,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提高吸收外资的技术含量,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型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同时积极承接以IT产业为代表的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以吸引跨国公司把技术含量、增值率高的制造环节和研发中心转移到中国。
我国应制定相关发展战略,加大服务业所需的人力资源的培育和有形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建设,促进竞争机制的建立,从而把握住服务业国际转移的新机遇,将入世承诺开放服务贸易作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加速器,把承接服务业转移作为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内容,消除服务业如教育(包括技术职业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管理当中仍大量存在的政策障碍和体制障碍,通过深化改革,引导外资投向附加值高和关联度大的现代服务业,促进服务业发展,带动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平衡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结构失调,促进外贸的持续发展。
3、加大引导外商企业向中西部投资,促进外贸区域协调发展
由于目前我国使用外资仍然高度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以2005年上半年为例,其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占全国的比重达到90%;而中西部地区面积占全国的83%,人口占全国的近60%,而实际利用外资仅占10%。这种外商投资区域分布的不平衡,对各地区的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如2001年,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额占地区进出口额的比重,东部就达到了54%,而中部、西部则分别只有21%和12%。这说明,在东部沿海地区,外商投资已经成为推动对外贸易出口的最重要力量,而中西部地区的这种作用并不明显。同时,这种外商投资区域分布的不平衡特点,也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贸区域二元结构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所以我国应该加大引导外商企业向中西部投资,促进外贸区域协调发展。
为利用外资加快中西部外贸发展,国家今后应在税收优惠方面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政策,虽然政府这年已经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各类企业到中西部投资的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尚不能弥补中西部地区因投资硬环境较差所抵消的吸引力。因此,一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要运用财政政策等手段加快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产业的完善。另一方面,国家要在税收减免特别是所得税方面,出台一些对中西部地区特别优惠的政策。国家可以统一制定政策,对内资外资等各类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单独对中西部省份注册的企业加大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这样既不违反 WTO 的规则,也不会对中央财力和国内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太大冲击。达到增强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活力,利用外资拉动中西部对外贸易的发展,缩小地区间外贸发展的差距的目的。
4、进一步鼓励跨国公司来华设立研发机构,同时加强内资企业技术吸收和自主创新,培育其竞争力,使之成为外贸经营的主体
我国在实行利用外资政策“以市场换技术”的过程中,市场为国外产品所挤占,还未能引进相应的高新技术,政策之所以难达到预期目标,就是缺少一种有效约束机制保证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技术水平,而这个机制就是竞争,通过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促使跨国公司向在华的子公司转移先进技术,因为当外资企业面临本地企业地激烈竞争时,为了维护其竞争优势,必然会加大技术转移力度,甚至开始在东道国设立研发中心。
目前,跨国公司不仅生产国际化,而且正在将更多的研发活动转移到国外,而且发展中国家成为了研发活动的热土。如《2005年世界投资报告》中指出:全世界研发开支最多的公司有一半以上已开始在中国、印度或新加坡进行研发活动。从90年代初以来,已有700家跨国公司的研发机构在我国落户,在未来研发拓展地的调查中,中国又是首选地。但是隆国强在其《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机构的机遇与对策》的文章中也指出:跨国研发机构在华的溢出效应不明显。外资研发机构人员较稳定,少量的人员流动也局限于外资企业之间,很少流向国内企业。这其中一方面有外资企业自身战略的原因,另一个更重要的方面就是我国本地企业、研发机构接受辐射能力不足的原因。
因此,我们要进一步鼓励跨国公司来华设立研发机构。一方面通过完善投资硬环境;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鼓励措施。要改变以往只要是来化投资的外资企业都能享受到优惠的外资政策,更多的通过产业政策来引导。如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外商研发使用土地和基础设施的优惠加大;减少外来科研人员进出的法规限制;使其税收方面能得到一些特殊的减免,同时简化一些税收的减免手续。以此抓住跨国公司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研发活动的机遇,促进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入驻中国,扩大其对华溢出效应,提升利用外资质量。
另外,我国应加快内资企业吸收跨国公司的溢出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能力。国家要提高本土教育与科研水平;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对进行自主创新和研发活动的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或研发资金支持;促进企业和科研院所的结合,加速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商品化。从而提升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吸收能力,不断培育其市场竞争力,加强其外贸经营能力,使之在我国外贸出口中比重慢慢加大,逐渐取代外资企业成为外贸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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