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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开放度对国家经济安全影响的测评研究       
零售业开放度对国家经济安全影响的测评研究
副标题:
作者:李飞 汪旭晖 来源:2006-9-28 《国际贸易》 人气: 时间:2006-9-29 9:48:59 进入论坛

  一、零售业开放对国家经济安全影响的争论

  伴随着我国零售业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外资零售企业在华开店数量的不断增加,关于零售业对外开放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已经引起政府、企业和学者们的极大关注。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直至目前外资零售企业进入的数量和规模并没有威胁国家经济安全;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外资零售企业的大规模进入开始威胁国家的经济安全。

  持第一种观点的大多为零售业对外开放的主管部门。他们认为,零售业对外开放是否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关键在于外商是否取得了国内市场的控制、支配和主导权,目前并没有达到威胁国家经济安全的规模。第一,外资零售企业对我国整个消费品市场的影响很小。目前外商投资零售企业还不到我国零售企业的千分之一,网点数仅占全国零售网点数的十万分之三左右,其销售总额占中国社会消费品总额还不到5%。即使在自行批准合资零售企业最多的上海市和深圳市,外商投资零售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也不到10%。第二,通过对外开放,我国商业已经搭起了较高的发展平台,国内一些零售业在与外资企业七八年的竞争中积累了经验,学会了在对抗中不断成长壮大。第三,国内零售市场尚有很大扩展空间。

  我国人口多、地域广,广大的农村市场还是一个软肋,便利店、折扣店、大型专业店等新型业态在我国很多地方尚属空白,这无疑为国内企业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但是他们也提醒到:截至2004年,5000平方米以上的外资大型超市在较先开放的城市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厦门、大连、上海、天津和北京的外资大型超市占大型超市的销售份额分别为97.3%、43.4%、39.3%、35.3%和28.0%,这种现象值得关注。

  持第二种观点的大多为学者和零售企业经营者。他们认为,中国零售业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外资零售业可能通过大规模扩张经营与倾销战略相结合的方式,迅速占领大部分中国市场,然后压低进货价格和重新提升销售价格,从而可能联合起来抵制中国保护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的政策。目前无论在大卖场布点数量,还是在实际销售额上,外资零售企业在零售终端市场上已占主导地位。这意味着外资流通业有可能控制终端市场,并以此控制上游产业,这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同时,本土零售行业发展受到威胁,面对携现代经营理念而来的外资零售商,传统商业将被淘汰,国有商业将全部垮台,大量本土商业企业将破产倒闭,这必将给国家经济安全造成影响。这些情况都无法简单地通过外资零售企业3%~5%的较低市场份额来反映。

  目前,官员、学者、企业家在零售业对外开放是否威胁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上,仍然没有达成共识。大家都认为零售业开放要适度,过度开放肯定会威胁国家的经济安全。但问题在于大家对于过度的判断标准不统一,谁也无法说服谁,导致了目前边争论边开放的现象,这多少有些令人担心,因为对于任何威胁国家经济安全的态势都必须提前预警,然而边争论边开放会阻碍预警策略的制定和实施。为了密切关注外资零售企业进入中国后的发展动向,及时了解和分析他们对中国市场环境、本地企业的影响以及对中国经济安全的威胁,我们需要研究零售业对外开放安全度的测评问题。

  二、零售业开放度对国家经济安全影响的测评

  对于零售业对外开放问题,政府、学者和企业在关键点上达成了共识,即我国零售业一定要适度开放,适度开放可以强化国家经济安全,开放过度则会威胁国家经济安全。这样就使问题的核心集中于“度”的衡量上,只要测评出适度和过度的分界线,就可以统一大家的认识,随时对零售开放度对国家经济安全影响进行测评,从而及时地提出应对策略。

  1.国家经济安全概念的解析

  我国学术界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含义尚未达成一致的认识,但是多数人认为,国家经济安全是指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利益不受内部和外部因素的破坏和威胁的状态,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分析视角:一是对国家关键资源的支配和控制度;二是对国家经济发展的干扰和影响度。前者包括三方面的内容:控制的主体是谁(国家和市场);什么是关键的资源(信息、金融和能源等);控制的范围和程度(生存层次、要素层次、技术层次、产业层次和制度层次)。后者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对一个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居民正常生活受到影响,经济运行状态急剧恶化,经济发展受阻甚至衰退)和重大损失的发生带有突发性(短时间内经济运行状态迅速由好向坏转化)。

  2.零售业开放对国家经济安全影响的表现

  零售业开放究竟对国家经济安全有些什么样的影响,目前还缺乏系统地分析和研究。我们借鉴前述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研究成果,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归纳:一是外资零售业对国家关键资源的支配和控制度;二是对国家经济发展的干扰和影响度。两者是有机联系的整体,前者是后者发生的内在原因,后者是前者作用的结果表现。

  关于外资零售企业对国家关键资源的支配和控制度问题,主要体现为是否对国家关键资源销售具有主导权。在没有战争、灾害、瘟疫等突发事件的正常时期,信息、金融成为信息时代最为关键的资源,石油、电力、土地等为重要资源,因此从整体上来说,除了汽油零售业之外,零售业在正常时期并不会对国家关键和重要资源形成控制,自然我们也不必担心零售业开放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但是在战争、瘟疫、灾害、动乱等特殊时期,人们日常生活用品、医疗用品、安全保障用品等将成为关键资源和重要资源。在这个时期,零售业将对国家关键和重要资源形成控制和主导,我们有必要建立相应的预防机制。

  对于外资零售企业对国家经济发展的干扰和影响问题,主要表现为对国家经济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在外资零售企业取得市场零售主导权后,有可能出现这样的后果。第一,居民正常生活受到影响。国内重要商品市场异常波动,特别是自然灾害、严重疫情等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时,政府调控市场的力度和时效会受到一定制约,致使居民正常生活无法保障,社会安定受到威胁。第二,经济发展受阻甚至衰退。一方面,国外有竞争优势的商品,将通过外商的零售网络大量进入我国市场,影响民族工业中幼稚且有发展前途的产业;另一方面,外资零售企业依靠其规模优势对本土商品压价采购,甚至推广自有品牌,这会恶化我国工业企业沦为外国公司加工车间的地步,造成利润重新分配,使国际贸易中出现的我国制造商只能分得10%商品利润的情况,可能重现在国内市场。至于商业企业倒闭、影响就业等问题,主要原因不能归咎于外资零售企业的进入。即使不实行开放政策,国内零售企业之间的竞争,也会导致这样的结果。

  由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零售业对外开放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威胁需要两个前提:一是控制和主导国家经济关键资源的零售权;二是利用这种控制和主导权利干扰民族工业的健康发展和合理收益。

  3.零售业开放对国家经济安全影响的测评

  对于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大问题,我们主张采取保守、稳健的策略。因此,中国零售业对外开放的安全度,一方面是避免外资零售业控制和主导中国的零售市场,二是避免他们在没有主导市场时凭借着自己的优势地位阻碍民族工业正常发展和干扰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由此我们得出零售业开放对国家经济安全影响的测评指标。

  第一,衡量是否对零售市场形成主导权的指标:零售企业市场占有率。企业对市场形成控制和主导权的重要标志是市场占有率。只有市场占有率达到一定的数值,才能取得支配和控制市场的垄断地位,进而通过操纵价格和控制商品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因此,政府必须对外资零售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进行实时监控。

  外资零售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等于外资零售企业的销售总额除以国内零售总额乘以100%。其标准为多少,有两个参考指标。一是市场集中度(Concentration Ratio,CR),它反映行业内垄断及竞争状况,通常以CR4(即行业内前4位企业市场占有率总和)或CR8(即该行业前8家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总和)两个指标来衡量。国际上比较通行的方法是“贝恩分类法”,即:如果行业集中度CR4<30%或CR8<40%,则该行业为竞争型;如果CR4≥30%或CR8≥40%,则该行业为寡头垄断型。二是国际垄断法的标准,外资总体占有率的警戒线为20%;一般行业则为30%;关键行业则为10%。我国政府将零售业划归竞争性行业,属于一般性行业,因此外资零售业市场占有率的警戒线应为30%。这种观点与一些学者的看法不谋而合。为了绝对安全起见,我们建议选择全部外资零售企业占有率30%为警戒线,并且包括港、澳、台资零售企业。根据我国零售市场的竞争变化,未来可以进行调整,方向是降低警戒线的数值,在计算外资零售企业占有率时剔除港、澳、台资零售企业

  第二,衡量是否对民族工业发展形成威胁的指标:外资消费品品牌与制造业品牌市场占有率的比值。外资消费品品牌的市场占有率,是指在零售领域销售的外资品牌产品的金额占零售领域销售总额的比重;外资制造业品牌的市场占有率,是指在生产制造领域某行业外资品牌产品的产值占该行业生产领域总产值的比重。事实上,民族工业所受威胁既可能来源于外资零售业,也可能来源于外资制造业,外资制造业品牌占有率的提高会直接影响到民族工业的生存与发展能力。所以真正给民族工业带来威胁的是否是零售业,不能单一地通过外资消费品品牌占有率来衡量,因为如果外资制造业品牌占有率高,外资零售业品牌占有率自然也会高。所以零售业开放是否对民族工业发展构成威胁应该通过外资消费品品牌与制造业品牌市场占有率两个指标的比值来衡量,这一比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现有外资零售企业对民族工业发展的影响方向和程度。根据2005年全国大型零售企业商品品牌销售情况以及不同行业生产企业产值情况的估算,纺织服装、日用品、食品、汽车、计算机的外资消费品品牌与制造业品牌市场占有率的比值都没有超过1,并未显示出对民族工业发展的负面影响。这里我们保守地建议外资消费品品牌与制造业品牌市场占有率比值的警戒线为1,即当外资消费品品牌与制造业品牌市场占有率的比值大于1时,才有可能对民族工业造成威胁。但是具体数值的确定,还需要对我国相关行业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并且这一数值可以随着政治、经济、竞争环境的变化,以及我们对零售业对外开放影响认识的加深进行调整。

  第三,衡量是否对居民正常生活形成威胁的指标:零售顾客满意度指数。顾客满意度指数是从消费者角度客观进行评价的一种手段,一直被作为判断企业是否具有竞争优势的度量方法,也被作为度量商业经济运行健康状况的晴雨表,它可以说明零售行业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方向和程度。一般通过商品、价格、人员、店址、沟通和店铺环境等维度对零售顾客的感知进行调查,再经过统计分析得出总体满意度情况。如果顾客整体满意度提高,或是外资零售企业的整体满意度高于本土企业,就表明居民的正常生活没有受到威胁。

  这三个评价指标如果都没有达到警戒线,视为安全;1个达到警戒线,视为有风险;2个达到警戒线视为重大风险;3个达到警戒线视为面临危机。目前我国外资零售企业的销售额占有率不到5%;外资消费品品牌与制造业品牌市场占有率比值小于1;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零售研究中心2005年进行的一项顾客满意度调查显示,顾客对外资零售企业的满意度指数明显高于内资零售企业。因此,目前我国零售业对外开放度处于安全警戒线之内,并且还有较大的进一步开放的空间。

  三、在零售业对外开放中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建议

  通过前面的初步判断,我国零售业对外开放度仍然处于安全警戒线之内,但是这并不等于零售业开放度越大越好,速度越快越好。我们需要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避免过度开放的情况发生。

  (一)设定零售业对外开放的警戒线

  本文虽然提出了零售业对外开放的测评指标,但是为一家之言,政府管理部门需要组织专家在调查研究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和完善零售业开放对国家经济安全影响的测评指标和相应的警戒线,严格外资零售企业经营状况月报制度(现在虽有制度,但是没有严格执行),按年度或季度对外资零售企业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进行监测,动态地实施管理。这样能避免因出现过度开放而难以及时补救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防止大型零售企业形成垄断地位

  由前可知,零售业开放最大的潜在风险,是外资零售企业控制我国零售市场的主导权,这个权力的形成在于市场的垄断地位。我国巨型垄断零售企业的形成,由于店址紧缺和竞争激烈,很难通过自建店铺的方式实现,主要通路是兼并,因此必须通过立法对零售企业的过大合并行为进行干预。当年法国最大零售商和第三大零售商普美得斯合并时,就是在普美得斯卖出若干店铺后才被批准。美国也有相应的兼并准则严格限制大企业间兼并,大型店铺设立都在政府管制的范围之内。另外,我们还要有意识地防止一国大型零售企业群形成垄断地位,方法是降低外资来源国的集中度,这样可以利用来自不同国家零售公司为争夺生存和发展空间的竞争来削弱某一国零售公司的垄断地位,同时避免国家经济受一国控制,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

  (三)科学实施《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

  我国商务部已经计划在2006年出台《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法规。发达国家大都对大型商业网点建设,通过立法进行调控。国内一些城市通过制定商业网点规划,对调控大型店铺起到了有效作用。接下来的一项关键性工作就是科学地实施这一条例,今后政府部门应努力推动产学研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当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研究实力,建立起商业饱和度指数的评价体系,并认真做好城市商业饱和指数的测评工作,使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更加科学合理。同时严格实行审议会制度,禁止为外资零售企业提供“超国民待遇”,处罚行业管理部门领导违规批条子行为,避免几年前出现的家乐福违规开店现象(由于领导关照“整而未改”)。针对外商通过并购规避商业网点规划限制的动向,应严格执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

  (四)限制零售企业的非合理经营行为

  在零售企业之间,限制恶性竞争行为,低价倾销、虚假打折、互相攻击等行为都应受到禁止,以避免本土零售企业受到外资零售企业的过度挤压;在零售和制造企业之间,维护交易的公平性和严肃性,防止或是避免利用市场的优势地位强迫对方接受不平等的交易条件,进店费、上架费等在美国等国家一般是合法的,但是联邦贸易委员会和检察院可以根据《反托拉斯法》认定某些收费违法,在合同规定之外的进店费、上架费、促销费以及延期付款等都应被制止。借鉴这些方法可以避免外资零售商对我国制造商利益的伤害;在零售企业和消费者之间,要求零售商充分披露真实的商品、服务和价格等方面的信息,任何有意隐瞒信息和披露虚假信息的行为都必须被禁止,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五)尽快制定紧急状态法案

  零售业开放对国家经济安全的最大威胁不在平时,而在战争、灾害、温疫、动乱等特殊时期,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需要对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和紧急用品进行高效率地调拨和供应。大型零售企业采购力量雄厚,供应网点遍布社区,其执行政府指令的速度和质量直接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安全和政治安全。因此,我国需要出台相应的紧急状态法案,其中需要对零售企业在特殊时期的经营行为进行规定,对他们提供的商品和价格进行限制,强制零售企业必须从国家利益出发,服务于国家危机的解决。

  总之,目前我国的零售业对外开放度没有威胁国家经济安全,但未来还是有这种可能性的。我们需要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避免过度开放的情况发生,保证零售业开放对国家经济安全产生正向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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