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项目:本文为华中农业大学2005年各类人才科研启动费项目“武汉市农改超问题研究“的部分成果 内容摘要:本文分别概述了福州、深圳、武汉三种“农改超”模式的基本构架及特点,比较分析了这三种模式的运行特征,进而提出了我国大中城市“农改超”借鉴的经验与启示。
关键词:大中城市 “农改超” 模式比较 经验 启示 自2002年初开始,由福州市兴起的一场“农改超”的商业运动,在短短两年内席卷了深圳、广州等全国大中城市。这场商业运动经过几年的潮起潮落后,目前正沿着市场规律稳步发展,初步形成具有代表性的福州、深圳、武汉“农改超”模式。“农改超”即农贸市场超市化,是指通过政府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和市场化运作等措施,将不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经营管理不规范以及不能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的农贸市场按超市的规范进行改造。 “农改超”模式及特点概述 (一)福州“农改超”模式及其特点
福州“农改超”模式,就是引进国内外实力雄厚的商贸企业,扶持本土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以外商和民营企业投资为主,改造农贸市场为农贸超市,以满足顾客生鲜食品的消费和其他综合性消费的多种需要,构成了以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和外商企业为经营主体,以物流配送为枢纽,以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依托,以大卖场为主要经营业态的福州农产品物流新体系。
(二)深圳“农改超”模式及其特点
深圳“农改超”模式,就是以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为投资主体,以原有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后盾,发展连锁生鲜超市,并向上游的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以批发和零售的方式销售,降低产品的成本,在生鲜供应链上形成竞争优势。同时,将现存的农贸市场进行“街市+超市”化改造。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以农产品流通企业投资主体,以发展生鲜食品超市与提升农贸市场相结合,构成了以农产品流通企业为经营主体,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枢纽、以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依托、以生鲜超市为主要经营业态的深圳农产品物流新体系。
(三)武汉“农改超”模式及其特点
武汉“农改超”模式,就是引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经营生鲜食品大户参与投资改造农贸市场,鼓励本土商业大集团、大企业通过新建、改造发展生鲜食品超市。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引导和鼓励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新建和改造农贸市场以生鲜食品为主的综合超市,构成了以大型商业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为经营主体,以物流配送中心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依托,以大卖场为主要经营业态的武汉农产品物流新体系。 “农改超”模式的运行特征比较 (一)“农改超”的投资主体比较
在福州,政府部门十分重视引进外资和鼓励不同所有制的商贸企业参与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一是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了“上海联华”、“好又多”等实力雄厚的内外资企业投资“农改超”;二是通过财政扶持政策支持本土“永辉”、“超大”等大型农业龙头企业挑起重担,对全市城区100多家农贸市场循序渐进地进行超市化改造。
在深圳,以深圳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为首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勇于投资发展连锁生鲜食品超市,凭借原有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规模宏大的布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供应链优势,大大地降低了农产品进货价格和生鲜食品的运输、损耗成本,不仅使农贸超市具有较强的价格竞争力,而且确保了生鲜食品的质量与安全。
在武汉,政府引导和支持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参与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一是支持本地“中百”、“武商”等商业大集团、大企业积极投资新建、改造发展生鲜食品超市;二是面向社会广泛招商、公开招标,引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经营生鲜农产品大户参与投资改造农贸市场;三是加强工商、农商联手和城乡结合,引进城市圈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开办生鲜农产品连锁店和专卖店。
(二)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比较
福州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与安全,实施特色经营战略,着力构建农贸超市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条,使生鲜超市进入采购新时代。一是自建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生鲜食品标准化生产。二是直接向农户采购,通过自建的物流配送中心,采取了大批量直接从原产地进货方式,提升了农贸超市的价格竞争力。
深圳把构建高效的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作为农贸超市取得价格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一是凭借全国最大的布吉批发市场的供货优势,减少农产品流通中转环节,提升了生鲜超市的价格竞争力。二是打造完善高效的物流配送网络,不仅建立了设施先进、功能配套、规范化经营的农产品物流配送公司,使市内物流成本降低到农产品批发价的3%~5%,而且有效整合了全市分散的物流资源组建了专业化的现代第三方物流公司,及时为深圳和其他周边城市的农贸超市、综合超市、社区便利店提供运输和配送服务。
武汉依托两大农产品流通枢纽,构建了农贸超市快捷便利的生鲜农产品供应渠道。一是依托中部地区最大的东西湖现代物流配送枢纽,及时为本市及其周边城市的农贸超市、综合超市、大卖场以及社区便利店提供农产品及其他综合配送服务。二是以中部地区最大的白沙洲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后盾,为“家乐福”、“沃尔玛”、“易初莲花”等外资超市以及本土的非连锁超市、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和省内外其他城市提供充足的农产品货源。
(三)“农改超”的社会经济效应比较
在福州,一是农贸超市设施先进,功能配套,购物环境舒适,经营面积一般为2000m2左右,其中生鲜商品面积约占70%~80%,辐射范围较宽。二是生鲜商品品种多、鲜度高、生活消费品较齐全,基本满足顾客“一站式”购物要求,以“卖商品+服务”赢得了市区50%以上消费者进入农贸超市购物。三是生鲜商品价格一般比农贸市场便宜10%~20%,价格竞争力强,质量卫生有保障,连锁超市门店年销售额约3000万元左右,普遍实现盈利,税收上升。
在深圳,一是农贸超市分布合理,功能齐全,卫生达标,购物方便,环境优越,经营面积一般为1000m2左右,其中生鲜食品面积占30%以上,以服务社区为主,辐射范围较窄。二是生鲜食品种类较多、鲜度高,生活消费品齐全,基本可满足顾客“一站式”购物要求,市区60%以上的消费者常进农贸超市购物,居民普遍接受了“超市化”购物方式。三是生鲜食品价格一般比农贸市场低10%~15%,价格较有竞争力,每个超市连锁店年销售额均在2000万元以上,普遍实现盈利,税收大增。
在武汉,一是农贸超市布局合理,功能配套,设施比较先进,经营面积一般为2000m2左右,其中生鲜食品面积约占60%~70%,辐射范围适中。二是农贸超市购物环境优美,货架生动化特色鲜明,生鲜食品品种多,熟食加工有特色,食品卫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具有质量竞争优势。三是生鲜食品价格与农贸市场相当,有一定竞争力,各家连锁超市门店年零售额均在3000万元以上,盈亏基本持平,税收增加。 “农改超”模式的经验借鉴与启示 (一)自建生鲜农产品生产基地
近几年来,我国不少大中城市“农改超”举步维艰的主要原因是生鲜农产品价格缺乏竞争力。然而,福州、深圳、武汉“农改超”模式的经验说明,突破“农改超”价格瓶颈制约的主要路径就是建立大基地、打造龙头大企业。这样做可以延伸生鲜食品产业链,有利形成连锁超市规模化经营,构建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产品物流新体系,从根本上提高了生鲜商品的价格竞争力和生鲜超市的吸引力;同时,通过合约交易使基地农民由盲目种养变成有序生产,既减少了农民种田风险,又保证了生鲜农产品的均衡供应,最终使农民、经营者和消费者获得多赢效应。
(二)构建完善高效的农产品供应链
现阶段,我国农产品物流呈现高耗低效的特点。为解决这一难题,福州、深圳、武汉模式的经验值得借鉴,这就是建立一个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为此,要有效整合社会分散的物流配送资源,形成规模效应。通过政府引导、财政扶持、金融倾斜、社会聚资、招商引资等多元化投资,建设一个既能满足城市农贸超市配送需要,又能与国际接轨的集采购、检测、加工、冷藏、配送一体化多功能的现代农产品物流配送枢纽。还要发挥大型连锁超市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自营的物流配送中心的作用,除消化本企业内部的物流外,还可为其他农贸超市提供综合性的配送服务。
(三)减少“农改超”的风险
福州、深圳、武汉模式的经验说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循序渐进是减少“农改超”风险的有效办法。为此,一是要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消费群体分布状况和居民购买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农改超”数量多少、规模大小和档次高低,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同时要根据市场经营主体的经济实力和管理水平,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力戒盲目推行而重蹈覆辙。二是制定“农改超”标准,明确改造内容,力求实施规范。要科学制定“农改超”的标准和建设内容,使各大中城市迅速崛起的生鲜农贸超市真正成为购物环境舒适、价廉物美、服务周到、满足消费者“一站式”购物要求的大卖场。
(四)明确政府、企业、消费者的角色定位
1.明确政府在“农改超”中的角色,致力于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平的市场环境。一是加大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切实改善农村交通、运输、电力、通讯和信息等方面条件,大力发展绿色流通,确保广大农村的农副产品畅通、高效地流向城市。二是完善农产品物流政策法规,健全农产品交易规则,规范农产品物流市场秩序,鼓励农贸超市、综合超市、农贸市场公平竞争,健康发展。三是政府不应直接干预城市“农改超”,更不能使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行“农改超”,而要强化政府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生鲜食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认定体系,确保农贸超市生鲜食品的质量与安全。
2.明确企业在“农改超”中的角色,为消费者提供价廉物美的生鲜商品和服务的保障。一是建立特色品牌生鲜食品和大宗果蔬食品基地,减少中间环节,从而有效降低生鲜食品价格。二是加强生鲜超市连锁门店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提高生鲜商品的新鲜度。三是明确市场定位,关注生鲜消费的便利性和社区功能,尽量满足消费者“一站式”购物的需求,竭力在经营策略和服务上与其他零售业态寻求差异化和互补。
3.明确消费者在“农改超”中的角色,是理性消费的要求。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及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应树立新的消费理念,讲究购物环境,注重卫生质量,倡导生鲜食品消费超市化,从而提高城市居民的消费质量与安全水平。
(五)制度安排与环境相容
一般来说,任何制度安排都有它产生的特殊背景和适宜运行的外部环境,当这一制度与其所处的环境相容时,它能从与外部环境的物质、能量交流时,获取更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各种资源,通过自身对环境作出的贡献被环境所认可,在运行中减少由于环境摩擦引起的运行成本,从而有着较高的运行效率。福州、深圳、武汉模式之所以取得成功正是因为它们与这一地区的经济、人口、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都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与其所处的环境有着高度的相容性。因此,各地首先要创造与“农改超”相容的良好环境,减少实施成本;其次要吸取福州、深圳、武汉“农改超”模式创新的一般性,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构建各具特色的“农改超”模式,以促进农产品物流体制创新,加快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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