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和谐商业”是我国“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推进经济协调发展的先导,也是发展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商业自身发展追求的一种目标。我国商业在发展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不规范的价格竞争,重复建设、趋同投资现象依然存在,地方行政封锁相当严重,商家随意拖欠供货商货款和乱收费、乱摊派等。因此,政府作为商业环境的主导者和监督者,应当身体力行,为创造一个和谐的商业环境尽职尽责;企业自身要营造良好的经营规范、行为自律、良性发展和企业形象;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喉舌的作用,成为和谐商业中的润滑剂和催化剂。 关键词:和谐商业 诚信 公平竞争 和谐商业的价值意义 什么是和谐?理论上解释为“事物和现象的各个方面的比例均衡与协调”,“多样化或对立面的平衡统一就是和谐”,打破这种状态就是倾斜失衡。不仅自然界、自然科学、文化艺术中存在和谐,人类也需要社会的、经济的和谐,即寻求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最佳比例与均衡,在许多看上去矛盾和对立的目标、关系中权衡利弊,找出最优解。“和谐商业”就是涉及商业生态系统的各方以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与合作为手段,以信用体系作支撑,达到共赢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模式。我国“和谐商业”的概念应是将儒家伦理文化和道德文化有效地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使市场经济中商业的利与义二者的结合处于最协调的状态。如果这种状态能得以实现,就可以尽可能消除由市场经济产生出的消极负作用,使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结合,创造出巨大的社会性经济力量,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和谐商业是推进经济协调发展的先导。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不再是简单的生产决定消费的“末端行业”,而是从市场需求出发,引导生产的“先导行业”,一方面,商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工农业等相关产业的支撑,另一方面,商业的高效率直接影响着再生产的速度、质量和效率。
和谐商业是发展和谐社会的基础。商业位于市场的最前沿,商业活动联系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和居民家庭的生活质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和谐商业将可以改变生活、改善生活,甚至创造生活。因而,和谐商业既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物质基础,也为和谐社会的建立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和谐商业是商业自身发展追求的一种目标。商业是竞争性行业,在竞争中体现公平正义、诚信友爱,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和谐商业的重要内容。诚则信,信则兴。商业和谐,商业就兴旺,商业企业发展就快;商业不和谐,企业难以做好,最终产业就发展不起来。 我国商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不规范的价格竞争是目前我国商业环境中最不和谐的现象。当前不规范竞争主要表现为低价竞争,包括打折让利、购物返券、价外馈赠、有奖销售、限时购物、降价销售、积分返利等促销形式,这些竞争手段均采取低价或变相低价竞争的方式,并且实际过程中的不规范,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了损害。
重复建设、趋同投资现象依然存在。各地盲目发展Shopping Mall,大量重复地建设大型商业设施,动辄几个亿、几十个亿地投资,建设几万平方米的建筑设施,用商城、购物中心、摩尔、广场等时髦的概念来赢得某些投资者的利益,真正受害的是商户、消费者、农户。
地方行政封锁相当严重。目前我国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对国有以及规模以上制造业部门带来的产出损失严重。表现在流通领域,即内外贸分割、国内贸易分割、市场分割、地区封锁仍然相当严重。
商家随意拖欠供货商货款和乱收费、乱摊派。如任意延长供货商账期,想什么时候结款就什么时候结。还有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卖场的糖果卖不出去了,就分摊给供应商;利润没完成让供货商完成;销售额不够就向供货商开虚假发票。甚至有的商家卷供货商货款而逃,引起社会的动荡。 我国商业发展中不和谐现象的根源 企业的趋利性太强,缺乏社会责任。我国许多企业以营利为第一目的,不讲商业道德和不承担社会责任。许多企业采取的折价竞争方式具有“多重违法”性质:许多厂商的批发价格大大低于其成本价,许多经营企业的销售价格低于进货价格,采取“零利润销售”、“负利润销售”或者限时“负利润销售”,违反了《价格法》;在许多大商场中,供货商虚提进货价格,然后和商家大搞打折销售活动,欺骗消费者,违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法制体系不健全,存在许多漏洞。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初步形成了商法体系,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广告法》、《安全生产法》等。在商法基础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流通法规,但由于社会发展太快,许多法律和法规需要完善,同时也存在许多法律和法规的空缺等。
行业协会定位不明,发挥的作用不够充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业协会发展较快,至今在民政部门注册的行业协会有近4万个,农村各类行业协会有26.8万个。这些行业协会在国民经济中充分发挥了多种功能,如开拓国内外市场,协调与银行关系、协调与供货商的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行业协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行业协会的“二政府”性质较明显,亟待再转型。
消费者不成熟,不善于保护自己。消费者的商品知识水平较低,不善于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对商品(服务)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赔偿权、成立消协社团权、知识产权、人格尊严权、监督权等9个方面的权益。许多商业价格竞争中存在价格欺诈,如明码标价“一元价格的商品”,但仔细一看,才知道是限时限量限地点销售。一些商家在媒体上刊登这样的广告,实际上是在欺骗消费者。 构建和谐商业的对策建议 作为商业环境的主导者和监督者,政府应当身体力行创造一个和谐的商业环境。把工作重心放在制定较为完善的商业交易保障体系,为保证商业经营者的利益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提供保障服务。然而,我们在这些方面还有较大的差距。比如,对于市场进入问题,能否提供一个公平公开的门槛,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特别是对内资的歧视以及对外资巨头的超国民待遇。对于消费者而言,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对事关每个人的食品安全负责。近年来频频发生的案件,不胜枚举,极大地扰乱了人们的生活秩序,也无法创造和谐的商业氛围;政府部门要有所为,在于构建一个较为透明的信息披露平台,让大家共享必要的统计数据,但如今经常为了某个数据要找关系,即使找到数据,也残缺不全,有许多数据缺乏应有的逻辑性;不断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体系。
企业自身要树立优质良好的经营规范,形成企业形象。
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不仅仅是对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有积极作用,对企业如何更好地适应商业环境和游戏规则,如何更好地为顾客服务也至关重要,因为企业的行为是通过员工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企业的上下游合作伙伴和消费者是通过接触企业提供的产品和员工的服务来感受企业的水平和诚意。特别是国有大型零售商业,为了打造一个民族品牌的百年老店,在经营上不搞短期行为,不做哗众取宠的事情,不断将“企业为家、顾客至上、合作奋斗”企业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落实到员工的行动中。通过员工,企业的真诚服务传递到顾客消费行为中,也就为企业带来了良好的声誉,带来了良好的收益,员工从企业的成长中得到了更大的利益,得到更多提升的机会。因此,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引导了和谐的经商行为,创造了和谐的交易环境。
建立自律的行为规范。很多企业在做大了以后,往往出现“大企业病”,其根本原因就是企业的规则没有制订好,没有执行到位,导致服务水平下降,消费者和供应商的满意程度降低。用制度和规则来管理企业,并通过强化纪律和提倡自律来规范个人和企业的行为。采用严格的、公开化的商品采购、工程建设和店铺资源招投标规则,与供应商合作进行反商业贿赂,反各种各样的潜规则。要求干部员工严格自律,对各种损害消费者、供应商和企业利益的行为坚决处理,维护了公司纪律的严肃性,也维护了良好的商业合作环境。
培养诚信的经商意识。企业的诚信是经营出来的,这是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看待诚信的本质。对企业来说,保证良性增长,保证一定的商业利润是经营的基本要求。一个没有能力赚钱的企业无法保证长久的经营能力,也不能长久维持诚信的企业形象。对于大多数的供应商来说,希望与之共同发展,着眼于合作共赢的盈利模式。因此,商业企业首先要做好经营,维持良性增长,而不是盲目布点、无限扩张地盘。在企业良性发展的同时,带动上游供应商提升生产水平、物流水平,促进其同步发展,由小变大、由弱变强。
创造温馨的服务环境。服务大环境包括四个方面:一靠意识、二靠环境、三靠质量、四靠能力。服务意识是培养出来的,服务环境是创造出来的,服务质量是维护起来的,服务能力是积累起来的。许多零售企业并不缺乏服务意识,但很少有意识去营造服务环境,维持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包括商品质量和服务的水平,通过与供货商联手共同把好商品质量关的一系列行动,通过各种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把好进货关都是为了保证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得到提升。服务能力与经营能力是同步增长的,如果企业成长起来了,其服务能力也能够相应增长。对零售企业来说,企业经营上台阶,直接带动了配送能力的增长、服务效率的提高、商品力的提升、缺货率的下降,从而反促企业经营能力的更大幅度的提升。
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喉舌的作用,成为和谐商业中的润滑剂和催化剂。一方面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的作用,如弘扬正气、鞭鞑邪气,维护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另一方面不应忽视食品安全信息披露规范,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监管暂行办法》,对媒体的宣传报道加以必要的规范,防止不准确的、不客观的信息对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产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做为消费者自身也应当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为和谐商业的建设做出贡献。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使这些产品没有市场出路。要善于利用而不滥用自己的消费者权利。提高自身修养素质,在购物场所爱护公共设施,遵守社会规范,做合格的购物者,作文明的消费者。 参考文献: 1.洪涛.企业趋利太强是商业不和谐的根源[N].中国商报,2005 2.林肖滨.构筑武汉商业和谐发展环境的思考[J].武汉商界,2005 作者简介: 谢平楼(1962-),男,湖南资兴人,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商业管理、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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