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业生产专业化、商品化、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经历了以市场化为取向的重要变革,目前已经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并存的农产品流通局面,单个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有所缓解,但农产品流通效率低下问题仍较突出。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大力发展农村流通合作组织势在必行。 一、发展流通合作组织有助于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第一,提高农产品物流效率。通过流通合作组织集体采购,集中储藏、包装,集中运输、配送,能有效提高农产品在流通初始阶段物流的组织化程度,提高物流整体效率,实现物流规模效益。 第二,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作为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装备,由单个农户提供既不经济又不可能,而农民的对信息的需要却又是实实在在的。流通合作组织通过采用信息技术和信息装备,不仅能有效分担信息成本,增加信息供给,而且能合理地提高包括自然资源、人才资源和其他农业资源的利用率,促进产销衔接,扩大农产品生产和营销规模,改进农产品流通效率。 第三,提高农产品的可贸易性。农业发展经验表明,要改变初级农产品天然的低附加值性和季节性,提高农产品的可贸易性,必须实施农产品的精深加工,实现农产品的转化增值。流通合作组织作为加工企业或龙头企业直接将触角延伸到农产品加工领域,不仅可以改变农产品“易腐、易烂、易变质”造成的流通“瓶颈”,与批发生产、超级市场等现代流通方式有效对接,扩大农产品的市场范围,而且可以在运输过程中采用通用性物流设备,大大降低运输过程中的流通费用。 第四,提高农产品的品牌价值。农产品的品牌建设最重要的是取得原产地地理标志。发达国家如法国、美国农产品广泛运用地理标志策略,以增强其农产品的市场吸引力,由流通合作组织将本地地理名称注册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或向国家主管机关申请原产地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创建区位农产品品牌,不仅能够使本地的特色农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得到有效保护和推广,而且能够变被动推销为主动营销,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高效完成农产品价值实现。 二、农村流通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发展不足,抗风险能力弱 第一,流通合作组织发展数量不足。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数为3878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15.6%。其中,开展产加销综合服务的专业合作组织占总数的44.5%,以技术信息服务为主的占20.2%,以运销服务为主的占8.8%,以加工服务为主的占7.9%,以仓储服务为主的占2.1%,开展其他服务的占16.5%。由此可见,流通合作组织在全国的覆盖面还较小,未获得应有地位。 第二,已有流通合作组织运行欠规范。一些流通合作组织确实是为真正解决农产品流通中的实际问题而产生,但还有个别皮包公司式的流通合作组织仅仅是为了套取国家对合作社的扶持资金。一些地区缺乏必要的规划,对同类流通合作组织重复设立的问题不够正视,有的一个乡镇同类的流通合作组织有数家。致使资金、技术等有限资源向不同的方向流动,无法实现集中使用,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也使流通合作组织的功能被极大削弱。 第三,流通合作组织的再合作发展不够。一般说来,同类、同区域或同需求的流通合作组织之间常常发生资源、品牌、市场等方面竞争,难免有矛盾、有冲突。若没有再合作基础上形成的更高层面的联盟,协调和整合难以实现,也无法实现更大的规模收益,抗市场风险能力必然弱化。 (二)规模较小,服务能力弱 国内外的实践表明,流通合作组织的社员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其经营规模及服务能力。从整体上看,目前我国流通合作组织规模较小,服务能力普遍较低,功能仍局限于浅层次的指导生产、运销农产品、提供国内局部地区的二手市场信息、技术信息和农资供应信息等方面。服务面窄,服务水平低,功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由于缺乏市场调查和分析,部分流通合作组织在引导农民生产、市场开拓、组织营销等方面缺乏科学的决策,存在较大的盲目性。 (三)功能单一,价值增值能力弱 随着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居民消费结构也发生显著变化:对于初级农产品需求比重下降,而对于农产品再加工产品需求量不断上升。为适应这一趋势,发达国家越来越多的流通合作组织开始从单纯的销售农产品,转向直接投资兴办或与其他企业合作兴办集农产品加工、流通于一体的大型企业。而我国目前绝大部分流通合作组织还停留在初级农产品的销售上,对流通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未能充分重视,尽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单个农户自主从事农产品流通的困难,但农产品流通效率的改进空间仍受到较大限制。 (四)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营销能力弱 目前,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6年,农村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人口在总人口中占75%: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职业培训的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占0.13%,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高达76.4%。而美国、加拿大、荷兰、德国、日本的农村劳动力中受过职业培训的比例都在70%以上。随着农业市场化的不断推进,流通合作组织对农产品营销要求将越来越高,不但要求掌握农业生产技术知识,还要掌握丰富的农产品营养、质量安全、市场供求、市场营销等知识,作为组织领导者还需要掌握农业经济与管理方面的知识,但目前我国农村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流通合作组织知识匮乏,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三、农产品流通合作组织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扶持,促进流通合作组织全面发展 有关政府部门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各地流通合作组织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相关的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为流通合作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具体地讲,应安排一定的专项扶持资金,对流通合作组织运行给予财政贴息、税收减免扶持政策:免征或降低流通合作组织在物流、加工等环节的增值税、营业税等:信用社或银行对流通合作组织拓展业务安排低息或无息周转金贷款等。 (二)落实投入,着力培育流通合作组织可持续发展所需人才 随着流通合作组织的不断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也会不断增加,单靠农村人力资源的自然积累显然无法满足。因此,需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落实投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在支持的培训类型方面,应包括学历教育、证书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技能培训等。在课程专业方面,应包括文化类、经营管理类、技术类等各种课程:在时间方面,应长期与短期相结合;在培训方式方面,应学校教育与特别培训相结合。此外,政府还应努力探索有效的培训机制,逐步转向政府支持、流通合作组织依靠自身和社会的力量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使流通合作组织成为学习型组织。 (三)注重引导,促进流通合作组织整合 对于流通合作组织发育比较充分的地区,政府应通过政策、资金、行政等手段,加强引导,促进现有流通合作组织整合,以推动流通合作组织做大做强。一是把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关系或依托政府部门建立的流通合作组织进行改造、改组,使其成为真正“民办、民管、民享”的中介性自律组织。二是运用行政手段,淘汰那些未能对本地农产品流通发挥作用的流通合作组织。三是对服务功能明显、有一定竞争力且符合本地农业产业发展方向的流通合作组织,通过信贷、财税等手段引导其对具有相似功能的流通合作组织进行兼并或重组。第四,随着各地实施“一县一业”、“一乡一品”政策,政府应根据已有规模的农业特色产业,鼓励相同或相似的流通合作组织自愿联合起来,组建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舰队”。第五,要在流通合作组织自愿与政府协调的基础上,探索通过适当的机制,自下而上组建省级甚至国家级的流通合作组织。 (四)拓展功能,提升流通合作组织的价值增值能力 第一,切实掌握农产品市场产销动态,发挥流通先导作用。由于农产品生产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流通合作组织需要在充分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掌握国内外农产品市场行情,把握农产品价格趋势。引导农产品的生产、结构转换与产品升级。 第二,切实实施农产品营销战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农产品的竞争不同于工业品的竞争,不仅是产品的竞争,实际上是产地竞争,更多的流通合作组织应努力把握这一特点,着力实施原产地营销、差异化营销和绿色营销,提升流通合作组织的价值创造能力。 第三,切实增加业务领域,创造服务价值。除了加快农产品流通外,流通合作组织还应搞好信息咨询、技术培训、市场服务、国际商务联络等工作,参与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定,以服务于原产地营销。 第四,切实注重领办农产品加工项目,增加农产品附加值。高附加值化既是未来农产品流通的必然趋势,又是未来流通合作组织发展的生命力所在。因此,尽管在开发高附加值加工项目还存在资金、技术、人力等约束和限制,但流通合作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工项目的设立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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