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当前我国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消费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我国对消费者服务业的研究还相对薄弱,因此,有必要对近年来关于消费者服务业的研究成果和观点加以梳理、归纳,以期对今后的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内 消费者服务业 理论述评 消费者服务业发展的背景 (一)服务业发展演变的阶段性和层次性
考察国外发达国家服务业发展演变过程可以看出,服务业的发展具有阶段性和层次性。阶段性是指服务业的发展历史可以分为从最初的消费者服务业为主导,到生产者服务业为主导,再到二者齐头并进,最后到消费者服务业为主导三个阶段。层次性是指在三个阶段中二者所占的比例和地位具有主次之分。
在生产力低下、以劳作和土地相结合来创造财富的历史背景下,人类为生产所提供的服务,主要是满足基本消费物资的生产,其表现形式是消费者服务业。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生产者服务业是基本不存在的,消费者服务业构成了服务业的全部内容。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类社会先后发生了三次社会大分工,畜牧业、手工业与农业的先后分离,商品交换出现,市场经济的发展,生产者服务业以其高智力、高集聚、高成长、高辐射、高就业等特点而逐渐替代了消费者服务业而成为主导产业。这也与生产者服务业的生产率和分工程度比消费者服务业更高、更细有关。
在经济转型和消费结构转型、特别是在消除“二元经济结构”的时期,发展服务业既要不断拓展生产者服务业,又要进一步丰富消费者服务业,实现二者的相互支撑与齐头并进。
(二)我国处于消费结构转型期
人均收入的提高意味着消费能力、消费水平、消费层次的提高,消费者服务业和生产者服务业一起成为主导产业。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划定的标准,我国城镇居民生活已经达到富裕程度,农村居民生活也已达到小康水平。学者李培林认为,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标准,可以说总体上已经进入了小康的居民消费阶段。整个消费当中教育、医疗、旅游、文化等新型的消费支出在快速增长,这些都是进入大众消费新成长阶段的特征。
消费结构转型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发展性和享受性消费比重提高。交通通信、文教娱乐、医疗保健等发展性和享受性消费的支出大幅度增加,所占比重稳步提高。 二是服务性支出比重提高。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居民家庭服务社会化趋势愈来愈明显,服务性消费的需求不断上升,居民消费支出逐步向服务性消费支出分流。三是城镇居民居住支出增加较多。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居民对居住的条件、环境更加关注,追求环保、舒适的家居生活。 四是农村购买力提高,消费市场空间增大。
(三)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与“两轮驱动”
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是投资、净出口和消费。当前,我国经济增长主要呈现“两轮驱动”特征,即主要依靠投资和外贸。消费需求是内需的主体和重点,但是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则没有完全体现,原因在于体制不健全、消费环境条件比较差。其中,很大程度上与消费者服务业得不到重视,进而导致发展不足、产业链条残缺有极大关系。另外,内需不足或者说消费者服务业发展欠缺极易导致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和不连续性。建立消费者服务业体系、打造完整的产业链条、完善保障体系、改善消费环境,大力发展消费者服务业以适应经济转型和消费转型的需要,这是时代要求。 消费者服务业的概念与分类
(一)消费者服务业的概念
消费者服务业,也被称作消费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民生服务业。消费者服务业最先是Hubbard和Nutter(1982)、Daniels(1985)等人在探讨服务业的分类时提出的。对概念的认识大致分为三种:
第一种强调其服务对象,认为消费型服务业是与生产者服务业相对的概念。最初主要研究居民服务消费或者生活性服务消费,其研究内容其实就是消费者服务业的内容。耿莉萍(2006,2007)认为服务业是以无形产品的供给与消费为特征,居民以付费的方式换取所需要的服务,就称之为居民服务消费。程大中、陈宪(2005)认为消费者服务业是市场化的最终消费服务,对应着作为消费品的服务,因而被称为“面向生活的服务”。最显著的特征是面向广大消费群体,为一个具体的消费行业服务。何德旭(2008)将消费型服务作为一种最终需求,其服务对象是最终消费者。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2009)认为消费者服务业也称生活性服务业或民生服务业,是指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产品的服务业(最终需求性服务业),它涵盖范围很广,涉及到居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郭世英等(2010)认为消费者服务业,是指主要满足消费者对服务的最终消费需求的服务行业,服务的最终消费需求包括居民个人对服务的最终消费需求和政府对服务的最终消费需求。
第二种观点是从生产过程来阐述,认为消费者服务业属于生产过程的范畴。谭晓军(2008)认为消费者服务业的劳动与生产领域无关,属于消费领域的劳动,并不创造价值。杨衍江(2010)认为生产消费者用于生活消费的服务产品的行业就是消费者服务业。消费者服务业通过生产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服务使用价值,能够满足消费者对服务产品的需求。消费者服务业属于生产过程的范畴,它与其它产业部门中的人类劳动活动一样,具有创造价值的功能。显然,消费者服务业经营活动不同于消费者对服务产品的消费活动,前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的对象,属于生产行为;后者使消费者服务业中劳动者的劳动得到社会的承认,从而使消费者服务业在服务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值得以实现,属于消费行为。
第三种观点是从其起源来探讨的。按照愈梅珍(2002)和郑吉昌(2005)的分析,消费型服务业主要是城市化发展的结果,人口聚集、生活方式转变等因素导致了许多专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行业的出现。这种观点业认为消费者服务业是为消费者提供最终性的服务。以杨小凯(2003)为代表的新兴古典学派认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服务业的出现都是市场分工深化的结果。
虽然以上对消费者服务业的理解有所不同,但是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内涵: 消费者服务业属于最终需求性服务业,服务对象是消费者,包括普通消费者对服务产品的最终消费和政府对服务产品的最终需求;是市场分工深化和交易费用节约的产物,其发展程度、水平与生产者服务业和城市化水平高度相关,是随着经济结构和消费结构的转化升级而发展的。消费者服务业具有民生性,与生产者服务业不同,其服务产品直接面向消费者,生产与消费同步,服务产品的丰富性和高质性直接影响一国或地区居民幸福指数高低,也反映国民经济的发达程度;消费者服务业创造服务使用价值,通过消费者的主观感知和体验来反映,服务的满意程度主要取决于消费行为过程的心理感知;消费者服务业因亚行业的不同可分为劳动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行业。劳动密集型行业主要是指传统的消费者服务业,比如家政服务、美容保健业、住宿餐饮业等;知识密集型行业主要是指包含技术含量的行业,比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行业。消费者服务业具有较高的需求弹性,因为服务性消费不是生活必须,对服务价格反映敏感。
(二)消费者服务业的分类
我国学者对消费者服务业只是提供了理论内涵的界定和讨论,对其分类和包含行业存在较大争议,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从统计口径看,我国统计年鉴上也没有作出较为详细、明确的界定,只是采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来衡量,具体包括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居住、杂项商品和服务。
关于消费者服务业的分类,主要有两种划分方法。第一种是在“十一五”规划中将消费者服务业分为五大类,一是商贸服务业,包括零售、餐饮等;二是房地产业;三是旅游业;四是市政公用事业,包括公共交通、排水、燃气设施等;五是社区服务业,包括社区卫生、家政服务、社区保安、养老托幼、食品配送、修理服务和废旧物品回收等;五是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
第二种是陈秋玲、李怀勇等人(2010)从行业分类结构角度,对消费者服务业做了分类(见表1)。
消费者服务业研究成果
(一)消费结构的研究
对消费结构的研究得到学术界的日益重视。尹世杰(1983,1994)系统地研究了消费结构问题,提出合理的消费结构的三个标准:即有利于人的智力和体力发展、较好的消费质量、有利于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李江帆(1991)认为消费结构是需求结构的影子,明晰了二者之间的关系。刘颐权(2005)从收入的角度对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结构演进特征做了分析和研究。许林(2009)对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动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进行了研究,认为农民消费结构的日益升级造成消费结构升级与经济结构调整滞后的矛盾,对新农村建设具有负面效应。
(二)消费者服务业影响因素的研究
1.收入视角研究。国家统计局综合司课题组(2004)、杜海韬(2005)等人研究表明城乡居民当期消费主要取决于当期收入,城镇居民比农村居民有更强的预防性储蓄动机,农村居民边际消费倾向显著高于城镇居民。流动性约束和日益增强的不确定性增大了预防性储蓄动机。孙居涛、熊友华(1999)、刘建国(1999)、施雯(2005)、李军(2003)、樊纲(2004)等学者先后对“收入分配对消费的影响”进行了研究。他们大多从收入分配均匀程度(如基尼系数等)对于消费的影响的角度进行研究。李健(2006)认为,我国消费率持续走低的主要原因在于国民收入分配失衡。骆祚炎(2010)采用1985至2008年的经验数据实证分析表明城镇居民消费存在过度敏感性,原因在于收入结构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例不高且不断下降。
2.储蓄视角研究。袁志刚和宋铮(1999)、孙凤和王玉华(2001)、臧旭恒等(2001,2004)、万广华等(2001)、罗楚亮(2004)等的相关研究表明,不确定性对我国居民即期消费有负面影响,我国居民的储蓄行为存在着预防性储蓄动机,从而减少消费。我国流动性约束性消费比重逐年上升,但因金融抑制,潜在消费并没有得到充分释放。汪浩瀚(2007)认为随着制度变迁的深化,转型跨度越长,居民的风险预期就越高,建议进行就业、住房、养老、医疗、教育等改革。宏观改革的内容是刺激消费,重点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马超、严汉平、李冀(2010)通过分析得出影响内需增长的关键因素之一是消费者的生活模式与社会商品供给能力。
3.产业角度研究。胡霞(2007)认为影响消费者服务业需求的因素主要有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化水平、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等因素。城市化水平越高、城市人口规模越大和人口越密集的地区, 服务企业的起点规模越容易达到、服务需求越旺盛、消费者的消费服务成本越低、服务企业的效率越高。城市化水平、人口规模和人口密度对消费者服务的需求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刘建国(2007)对上海实证研究发现消费服务业在产出和就业中具有重要地位,推动服务业消费在居民消费支出中比重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持续增长,二是服务类价格水平的提高。强调政府公共责任对上海市教育、医疗等消费服务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三)消费者服务业与经济发展关系研究
李江帆(2005)提出随着产业结构高级化,中外第三产业比重日益增大,与人均GDP呈幂函数型正相关关系。第三产业内部结构升级表现为流通部门比重下降,生活生产服务部门比重提高,传统服务业比重下降,现代服务业比重上升。程大中和陈宪(2006)认为,消费者服务业的发展反映了社会消费结构的变化,相应指标的变化可以折射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消费结构的变迁。周晓斌(2006)通过大量实际数据的分析,揭示出服务消费支出、比重及其增长速度的变化,与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增长有密切关系,阐明了发展服务消费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陈秋玲、叶杨、宋晓琳(2007)对上海消费者服务业与国民经济发展互动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加速进入创新导向型为主的服务经济与富裕社会阶段,消费者服务业与国民经济发展两者互为一阶线性正相关关系,相互促进,且消费者服务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大于国民经济发展对消费者服务业的拉动作用。
(四)消费者服务业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
陈秋玲、李怀勇等人(2010)基于消费者服务业视角,建立了一套客观评价指标体系和主观评价指标,通过问卷调查,分析了消费者对消费者服务业不同亚行业的评价和满意度,并对产业弹性、消费结构现状进行了探讨,指出我国消费者服务业存在低度化均衡陷阱、能级提升受阻、城乡差异、空间非均衡布局等问题。
(五)消费者服务业其它维度的研究
胥勤利(2007)运用价值链理论与竞争优势理论分析了消费者服务业创造价值活动的过程,认为消费者服务业的战略增值环节包括店址选择、品牌实施、强调顾客价值赢得顾客忠诚度、企业特色文化、稳定的人才梯队等五个环节。赵大晖(2007)以人口红利为切入点探讨了人口红利对消费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制。通过实证分析证明了人口红利的存在能够保证和促进消费服务行业的投资增长,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各个年龄段人口的需求层次日益提高,对服务性消费需求强于商品性消费需求。天津市发改委服务办课题组(2009)研究了教育业、文化及创意产业和旅游业等消费者服务业的特点,发现其具有服务的同时性、波动性、服务价值感知的主观性和差异性、消费服务的全程性和难以预测性。邓于君(2009)认为发达国家生产者服务业、消费者服务业、生产消费混合功能性服务业占服务业的比重均上升,代表后工业化时期服务业内部结构的演进或升级方向。张玉丽、张晓博(2009)结合黑龙江实际分析了当地消费者服务业的发展,并建议,从完善消费者服务业政策支持体系,挖掘新兴消费者服务业发展潜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服务品牌建设,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以服务创新理念提升消费服务质量,促进黑龙江省消费者服务业发展。
现有文献评述
现有文献的研究,对消费者服务业的概念、特征和影响因素及其地位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理论层次的研究缺乏,大多主要是应用性研究,强调消费者服务业未来对经济发展的作用,结合当地发展实际,提供了一些对策性的建议和思考,对政府管理部门的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和指导。研究方法侧重于实证分析和现状描述。
消费者服务业的研究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是存在问题:一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还没有对生产者服务业和消费者服务业进行分类和界定。现有的分类还依照国家统计局1985的分类方法,即将二者合二为一,统称为“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关于二者的界定问题,由于服务业的本质属性决定了边界界定的模糊性。二是消费者服务业的研究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分析框架。生产者服务业的研究框架已基本建立,而消费者服务业的研究框架尚待构思,其研究相对零星、分散。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对消费者服务业还缺乏在理论上和实证上的深入分析。还需要对消费者服务业发展的规律、机制、模式进行深入研究,需要增加实证分析的力度,总结国外关于消费者服务业发展的成果经验。三是对消费者服务业在价值创造、生产率、区位和集群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目前的研究,主要是运用工业经济的理论解释并分析消费者服务业的相关问题,而没有找到真正适合消费者服务业本身发展的理论。研究并运用消费者服务业自身的发展规律,深入探讨其价值创造、生产率和集群现象是今后探索的方向。四是关于消费者服务业的标准化问题。标准化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需要规范消费者服务业中企业、行业的运营行为,确保企业和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国家和地区的长远利益;另一方面是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问题。消费者在选择商品和维护个人权益中相对处于劣势。政府和行业协会需要尽快建立服务业标准,实行标准化管理,同时,还应该进一步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畅通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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