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承接生产者服务业国际外包极大地提升了我国制造业企业的生产能力,却仍然没有促进制造业的功能升级和链条升级,导致我国制造业缺乏市场势力。文章引入全球价值链框架剖析了生产者服务业类型与企业间不同组织结构的对应关系,解释了我国制造业难以升级的原因。文章认为,针对不同制造业的类型发展其核心生产者服务业是促进我国制造业功能升级和链条升级从而获取市场势力的关键。 关键词:全球价值链;核心生产者服务业;制造业升级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活动呈现出两个重要且相互联系的特征:一是生产非一体化,产品价值链被分割并分配到世界各地生产。二是全球价值链治理,分布于全球的产品价值链被整合、协调和治理。我国充分发挥了生产成本低的比较优势,以代工方式成功嵌入发达国家领导厂商主导的生产网络中,极大提升了我国生产制造能力,带动了经济增长。然而随着人民币不断升值,劳动力工资和环境成本持续提高,我国制造业企业的生存空间受到极大地挤压,有的几乎消失,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制造业企业专注于附加值最低的全球价值链低端环节——加工、组装和制造。可见,基于全球价值链代工体系的工业化发展道路,虽然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工业化的起飞,但是在我国高端工业化过程中,这种模式难以为继。这就提出了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所面对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制造业企业如何才能突破发达国家领导厂商的控制,获得更多市场势力,进而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新兴工业和建设国家自主创新体系。承接生产者服务业国际外包无疑是促进我国制造业升级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新阶段,仍然有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引入全球价值链框架剖析生产者服务业类型与企业间不同组织结构的对应关系,解释我国承接生产者服务业国际外包促进我国制造业升级的发生机理,并提出相应对策。 二、存在的问题 生产者服务业是指在商品或其他服务产品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的、企业为企业提供的中间服务,是为进一步生产或最终消费提供服务的中间投入。生产者服务业一般包括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服务、信息服务、研发服务、产品设计、工程技术服务、工业装备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广告服务、管理咨询服务、仓储运输服务、营销服务、市场调查、人力资源配置、会展、工业房地产、教育培训服务等门类(刘志彪,2006)。20世纪前期,社会生产力低下,产品短缺,企业一般采用“福特模式”进行大规模标准化生产,供给决定需求——企业生产什么样的产品。消费者只能接受该产品。随着生产力提高,社会产品越来越丰富,企业为了实现价值,改变了生产模式——消费者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需求决定供给。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分工在全球开展和深化,许多企业为了满足消费者越来越多样化的需求,将生产过程外包出去,自己专注于产品的设计、创新和差别化等服务环节,拉开了生产者服务业迅速发展的序幕。因此在需求导向型市场中,消费者需求是生产者服务业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生产者服务业也有着自己的发展规律。第一,生产者服务业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会越来越大。第二,生产者服务依赖高级要素,比如技术资本,知识资本。第三,生产者服务业集聚和集中。第四,部分生产者服务业被外包出去。第五,生产者服务业具有垄断竞争的特点(刘志彪,2006)。
生产者服务业与制造业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首先,生产者服务业脱胎于制造业母体。其次,生产者服务业是制造业的心脏、脑袋和起飞的翅膀。第三,生产者服务业与制造业在空间上具有协同定位效应(刘志彪,2006)。由于生产者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近亲关系,一直以来,国内外学者对生产者服务业如何促进制造业的发展,做了很多重要的研究。加拿大学者格鲁伯和沃克(1993)研究认为,生产者服务业是把社会中日益专业化的人力资本、技术资本和知识资本导入商品和服务生产过程的飞轮,它在相当程度上构成了这些资本进入生产过程的通道,因此它能够提高商品和服务生产过程的运营效率、经营规模以及其他投入要素的生产率,并同时增加其产出价值。顾乃华、毕斗斗、任旺兵(2006)发现,在我国转型期,发展生产者服务业有利于提升制造业的竞争力。江静、刘志彪、于明超(2007)研究得出生产者服务业的发展提升了自身效率,降低了制造业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从而最终提升了制造业的竞争力。江静、刘志彪(2009)进一步发现,长三角生产者服务业发展与制造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升级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Fernande(2008)指出智利制造业生产率和服务FDI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因此,随着全球范围内的产业转移由制造业转向服务业,尤其是生产者服务业外包,承接生产者服务外包业已成为我国制造业升级的引擎。学者们的研究成果为我国制造业升级指明了方向。然而在承接生产者服务业国际外包促进我国制造业升级的道路上,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 第一,生产者服务业与获取市场势力。如上所述,生产者服务业包含有大量密集的人力资本、技术资本和知识资本,因此其产出中含有许多隐性和难以复制的要素。企业产品中含有该种要素的数量与该要素难以被模仿的程度共同决定了企业的市场势力。例如,英特尔在个人电脑产业链中强大的市场势力就来源于其难以被模仿和超越的处理器。耐克强大的市场势力来源于其超强的设计、销售和品牌等。反观我国制造业企业飞速发展,竞争力极大提高,却鲜有具有一定市场势力和话语权的企业。在生产能力极大提高的基础上,如何通过生产者服务业进一步获取更多的市场势力是我国制造业升级面临的问题之一。 第二,生产者服务业的内部化与外部化。生产者服务业源源不断地从制造业母体中脱离出来,日益细分。已有的研究多是按照生产者服务业的外延在市场上选取特定行业作为代理对象。于是在实证研究中产生了两个问题:首先,部分服务业一身兼两任,比如银行既为生产者服务又为消费者服务。由于数据可获得性的限制,学术研究中很难对服务行业的功能进行定量划分,只能“一刀切”,这样会高估生产者服务业的作用。部分学者根据生产者服务业的内涵,运用投入产出法对生产者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进行了研究。程大中(2008)得出了另一种结论,中国服务业的增长不仅不能对国民经济产生应有的带动作用,其本身受到其他部门的需求拉动作用也不大。如何解释或者统一这种矛盾?其次,已有的研究的数据都是来自于市场,然而有些生产者服务业由企业自己内部提供,没有在市场上购买。仅用外部化的生产者服务业数据进行研究,而忽略了内部化的生产者服务业,是以偏概全。回顾多数的实证研究,我们只能说“外部化的生产者服务业促进了制造业的发展”。那么,生产者服业内部化或外部化的决定因素是什么,内部化的生产者服务业地位又如何呢? 第三,制造业升级的具体含义。Forbes和Wield(2002)定义升级为每单位劳动生产的产品和服务中附加值的升高。Altenburg、Schmitz和Stamm(2008)认为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升级是创造新技术和新知识并用于生产,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的过程。后者在前者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小了升级的内涵。Humphrey和Schmitz(2002)从价值链的角度提出了升级的四种形式:流程升级,通过改变生产系统或者引人高级技术,更加高效的将投入变为产出;产品升级,生产更加复杂的、新的产品;功能升级,获得新的功能或者放弃已有的功能,强调在价值链上攀升;链条升级,把一条价值链中的技能和知识用于另一条价值链。 可见四种升级的方式都提高了单位劳动产品和服务中的附加值,而只有创造出新的技术和知识才能实现功能升级和链条升级。由于数据可获得性等因素的限制,国内一般运用劳动生产率、制造业利润率、市场份额等指标衡量制造业发展的程度。如此诚然可以得出承接生产者服务业国际外包促进了我国制造业的飞速发展,极大地提高了我国企业竞争力的结论,然而我国制造业是否创造了新知识和新技术,是否实现了功能升级和链条升级,是否缩小了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仍然有待寻找答案。简单来说,我们需要回答:承接生产者服务业国际外包是倾向于巩固我国已有的生产能力还是倾向于提高我国创新和升级能力。 第四,不同类型的制造业需要不同的核心生产者服务业。多数研究从整体上阐述了生产者服务业如何促进我国制造业发展的机理。实证研究也多是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数据,验证了生产者服务业可以促进该国家或地区制造业发展。具体到我国,研究发现经济发达地区,比如长三角和珠三角,这种促进作用比西部不发达地区强,强调了地域因素的重要性。然而,还有另一个重要问题等待解答。这就是,同样的生产者服务业对不同类型制造业的促进作用是否一样,反过来说,不同的生产者服务业对同一种制造业的促进作用是否相同。比如,市场销售对服装制造业和汽车制造业的影响相同吗?我们知道,服装专卖店一般云集于城市的中心地带,汽车的4S店一般都设在郊区,这说明市场销售这种生产者服务业对服装制造业来说更加重要。因此,我们不仅要从整体上,地区差异上考虑生产者服务业对制造业的作用,更要具体到每一类甚至每一个制造业,考虑对他们促进作用最强的核心生产者服务业。 三、生产者服务业与我国制造业升级问题的形成 (一) 全球价值链理论框架 Gereffi(1994)提出了的全球商品链(global commodity chains)的概念:生产一种产品的所有环节,从概念,设计,生产到市场,直到消费者手中。把“治理”定义为能够决定金融、生产资料和人力资源在链上分配和流动的权威和权力关系。并提出了全球价值链的两种治理类型:购买者驱动型和生产者驱动型。前者多出现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后者多是资本密集型制造业价值链的治理形式。购买者驱动型价值链与生产者驱动型价值链的显著不同点之一是:前者并不需要通过拥有供应商所有权的方式控制价值链,即在两个所有权完全独立的企业之间,领导厂商仍然可以通过不同的组织形式施加自己的控制力。随后,Gereffi(1999)将国际贸易与制造业升级纳入到全球价值链的框架中来,以购买者驱动型的服装制造业为例,论证了东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制造业升级是加入全球价值链的结果,并且认为加入全球价值链是发展中国家制造业升级的“捷径”。回答的中心问题是: “生产什么,如何生产”。Sturgeon(2001,2002)等学者经过对电子制造业的研究后发现,公司间交易信息的复杂程度对制造业组织形式有重要影响;而且供应商并非都如Gereffi所说只进行低附加值生产环节。比如旭电(Solectron)、伟创力(FIextronics)等作为戴尔的供应商有着自己的核心技术能力,并没有像服装、鞋等制造业中的供应商一样受到领导厂商的控制。这种不同于购买者驱动型价值链中供应商与领导厂商之间的关系被命名为模块化生产网络。在Sturgeon研究成果的启发下,Gereffi、Humpgrey和Sturgeon(2005)结合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社会网络组织理论,提出了三个关键的二元变量——交易中信息、知识的复杂程度,该信息、知识的可编码程度和供应商的生产能力,进一步拓宽了全球价值链上企业间的组织协调治理形式:市场型,模块型,关系型,俘获型和科层型(如表1)。 容易发现,最初Gereffi等人提出全球价值链治理的目的是解释主导厂商如何获得市场力量从而控制整条价值链,同时指出加入全球价值链可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制造业升级。如今该理论更倾向于说明领导厂商和一级供应商之间的组织协调形式。领导厂商的市场力量只有在关系型、俘获型和科层型的组织结构中才能实现。企业间组织和治理结构类型并非完全由领导厂商决定,还取决于该产业的内在特点。即企业间组织关系不再是单纯的领导厂商控制供应商,还有二者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在梳理了全球价值链理论发展脉络之后,我们发现该理论的核心是:位于价值链上非一体化的各企业间组织、协调和治理方式影响企业的演化进程。 (二) 生产者服务业的两种分类 我们知道,全球价值链中的每一个环节——产品概念,设计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都需要生产者服务业(如图1)。有的生产者服务业为整条价值链提供服务,比如金融保险,会计审计,法律援助,人力资源培训等;而大多数生产者服务业则主要为价值链中的某一环节提供服务。对价值链中某一特定环节来说,为全局提供服务的生产者服务业对其重要程度要低于只为该环节提供服务的生产者服务业。例如,在产品概念环节,我们承认金融保险、会计审计等业务的重要性,然而市场调研、创造概念、树立品牌和产品开发则具有更重要的地位,因为是它们促进了产品概念环节实质性发展。因此,我们不妨把前者称为“辅助型”生产者服务业,称后者为“核心型”生产者服务业。如图1所示,价值链中每一个环节都有着对该环节促进作用较大的核心型生产者服务业和促进作用较小的辅助性生产者服务业。此处我们依据生产者服务业对服务对象的重要程度进行分类,因此同一种生产者服务业的类型会因为服务对象的不同而不同。 如在第二部分所述,根据生产者服务业是否被厂商留在企业内,我们还可以将它划分为“内部化”生产者服务业和“外部化”生产者服务业。这里根据生产者服务业市场化程度的高低来划分。 (三) 全球价值链框架下的生产者服务业 全球价值链是解释企业间组织形式如何影响企业演化进程的理论。具体到发展中国家,全球价值链被用于研究制造业升级问题。而生产者服务业就
是企业间组织形式影响制造业升级的媒介、手段和工具。 Gereffi(1999)阐述了东亚发达国家和地区(韩国、新加坡、香港和台湾)加入由欧美领导厂商治理的服装制造业全球价值链之后角色的转变——从简单的进口加工发展为OEM,经过ODM,直到OBM。为什么这些新型市场国家加人全球价值链之后能够如此快的发展呢?这得益于领导厂商的“双重身份”——不断对供应商提出更高要求;同时给予供应商指导、帮助和监管使得他们能够完成这些要求。领导厂商首先把原料采购、加工装备技术等低端生产者服务业外包给供应商使得供应商由简单的进口加工升级为OEM代工;然后领导厂商帮助供应商建立自己的研发团队设计产品以达到其标准,供应商又从OEM升级为ODM。可见,领导厂商帮助供应商的过程其实就是不断把生产者服务业外包的过程。然而新兴市场国家企业由ODM升级为OBM的过程却异常艰难,这是因为领导厂商并没有把创建品牌,建立销售渠道等核心生产者服务业“传授”给供应商甚至还限制供应商升级。韩国三星电子2006年以前主要从事为领导厂商戴尔做OEM/ODM代工业务。不可否认戴尔极大地帮助了三星发展,然而由于戴尔猛烈的后向压榨,2007年三星拒绝了戴尔的订单开始经营自主品牌。正如Gereffi(1999)所说“亚洲新兴市场国家将其强大的生产能力、专业的设计能力与自主品牌的经营相结合,完成了由OEM向ODM的转变”,三星电子完成了这个蜕变。然而Gereffi所没有提到是,经营自主品牌和建设全球销售网络是何等的艰难。 结合全球价值链理论与生产者服务业的特点,图2给出了在价值链上某一环节领导厂商与供应商之间组织治理方式与生产者服务业类型之间的关系。 1 市场型价值链治理结构。领导厂商倾向于将一些辅助性生产者服务业外包给供应商,并直接从市场上直接购买该服务产品。所以,对领导厂商核心程度最低的生产者服务业同时也是外部化程度最高的生产者服务业,产生的是市场型价值链治理结构。这种生产者服务业产品中隐含的信息和知识少,可编码化程度高,服务差异性小,而且供应商的能力完全符合领导厂商的标准,资产专用性程度低,交易双方转换交易对象的成本都很低。 2 模块型价值链治理结构。当某种生产者服务业产品隐含的知识和信息多,同时该知识和信息可编码化程度高,供应商的能力又很强,领导厂商与供应商之间是模块化的关系。模块型与市场型最大的不同在于:领导厂商与供应商之间传递的不仅仅只是价格,服务产品中还含有大量的被编码化的知识和信息。虽然供应商内部化了隐含的知识和信息,但是由于该服务产品的高编码化程度能够降低资产专用性,交易双方转换交易对象的成本也较低。由于这种生产者服务的核心程度较低,领导厂商也会将其外部化,但是外部化的程度要低于市场型组织结构。 3 关系型价值链治理结构。如果某生产者服务业产品隐含的知识和信息多,供应商的能力很强,但是服务产品中隐含的信息和知识很难被编码化,领导厂商与供应商之间会以关系型结构共存,此时领导厂商与供应商是互相依赖的关系。这是因为:第一,供应商拥有提供该服务产品的核心技术能力,使得领导厂商进行外包。第二,该服务产品中隐含的知识和信息可编码化程度低,积累了资产专用性,双方转换交易对象的成本高。这种相互依赖的关系一般通过社会的纽带和空间的临近来维持。所以这样的生产者服务业对领导厂商有一定的核心程度,外部化程度不高。 4 俘获型价值链治理结构。倘若某生产者服务业产品隐含的知识和信息多,而且这种知识和信息可编码化程度高,但是供应商能力低,那么领导厂商就会俘获供应商。因为只有在领导厂商的干预和控制治下,供应商才能达到领导厂商的要求。由于领导厂商对供应商灌输了大量“心血”,领导厂商为会试图将供应商锁定以防止该供应商为其他领导厂商服务。领导厂商通过掌握核心生产者服务业控制供应商,因为后者必须要依靠前者提供的设计、物流、原料采购和技术升级等生产者服务业产品。因此在俘获型组织结构中,生产者服务业外部化程度较低,核心程度较高。 5 科层型价值链治理结构。当含有大量知识和信息的生产者服务业产品可编码化程度低,供应商又无力达到标准,领导厂商会采取一体化的组织形式。这个时候领导厂商会把这种最为核心的生产者服务业完全留在企业内部。 核心程度和外部化程度两个二元变量可以把生产者服务业划分为四个区域,如图2所示,在第1象限中,核心型生产者服务业且内部化程度高对应俘获型和科层型价值链;在第Ⅱ象限中,次级核心型生产者服务业且外部化程度较高对应模块型和关系型价值链;在第Ⅳ象限中,辅助性生产者服务业且外部化程度高对应市场型价值链;辅助性生产者服务业都会被外部化,第Ⅲ象限不合逻辑。 (四) 我国制造业升级问题的形成原因 我国制造业企业大多是以代工的角色加入全球价值链,所以我国制造业企业与国外领导厂商之间的组织结构基本上是俘获型和科层型。在这两种价值链治理结构中,领导厂商将核心生产者服务业留在企业内部,将辅助型生产者服务业外包给我国企业。我国企业承接这些辅助型生产者服务业之后,生产能力极大提升,竞争力增强。但是这种竞争力是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供应商而言的,因为我们可以比他们更快更优地完成领导厂商的订单;而对于领导厂商而言,我国企业不具备丝毫的竞争力,因为我们被控制了。即领导厂商虽然帮助我国企业极大提升了制造能力,却没有让出市场势力,我国企业仍然需要依靠领导厂商。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我国制造业越强大发达国家越富有。现阶段我国制造业急需功能升级和链条升级;需要知识的创造,而不仅仅是知识的应用和改进。我国制造业的生产能力已经如此强大,外部化的辅助型生产者服务业对制造业的边际促进作用会越来越小,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程大中(2008)会发现我国服务业没有带动我国经济增长。所以,核心生产者服务业才是促进制造业升级的源动力,只有掌握了核心生产者服务业才能获取市场势力,促进更高层级的升级。更为重要是,我们不能统一的制定哪些生产者服务业是核心生产者服务业,不同的制造业需要不同的核心生产者服务业。比如,鞋、服装制造业的核心生产者服务业是品牌和销售渠道;而汽车行业的核心生产者服务业是技术和研发。 以上给出了第二部分中四个问题的产生原因:发达国家领导厂商会根据不同的制造业类别,将其核心生产者服务业留在企业内,把辅助型生产者服务业外包出去。承接了辅助型生产者服务业外包的我国制造业虽然生产能力大幅提高,但仍然无力抢夺市场势力,进而不能实现功能升级和链条升级。 四、进一步促进我国制造业升级的对策 (一) 抢占内地市场构建国家价值链 我们知道谁拥有核心生产者服务业谁就拥有市场势力,就能控制产业链,从而获得巨大的利润空间。从经济人理性出发,发达国家领导厂商所做的一切,包括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制造能力,都是出于他们自身利益最大化,当发展中国家的升级威胁到发达国家领导厂商的利益时,他们会毫不犹豫的阻挠。在位领导厂商不仅不会向我们转移核心生产者服务业,甚至还会阻挠我国企业的努力。 国外学者认为发展中国家必须加入全球价值链的原因是发展中国家只有借此才能进入世界市场,从而实现产品价值,完成“惊险的一跳”。这也是韩国、新加坡、香港和台湾地区的发展经验。然而我国却有着广阔的内部市场可以依赖,有足够的空间和容量构建国家价值链,发展我国自己的核心生产者服务业。所以扩大内需不仅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更是我国企业转型升级的必要保证。我国本土企业一定要利用我国经济从主要依靠外需向适度依靠外需转型的契机,发展核心生产者服务业,我们不仅要扩大内需,更要占领内需。 (二) 注重发展长期利益突破路径依赖 核心生产者服务业具有固定成本巨大而边际成本较小的特性,短期内需要巨大的投入,而收益在长期中才能收回。我国企业比较注重短期利益的获得,往往热衷于模仿和价格战,缺乏长远利益的战略眼光,没有发展核心生产者服务业的动力。我国企业承接发达国家领导厂商的辅助性生产者服务业外包后,制造能力大幅提高,由于制造能力增强,领导厂商又继续向我国发送订单,我国制造业的发展没有能够形成对核心生产者服务业的需求。另一方面,核心生产服务业的滞后又导致制造业难以摆脱全球价值链低端环节,只能继续为领导厂商代工生产,从而陷入了路径依赖,使得我国制造业企业沿着“低端路径”继续前行。 我们要继续鼓励我国本土企业自主创新,对发展核心生产者服务业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引导我国制造业关注长期利益。 (三) 进一步完善制度保障 核心生产者服务业含有大量长期积累的各种隐含知识和信息,而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仍然不够完善。肆意的仿冒和猖獗的盗版大大提升了发展核心生产者服务业的成本和风险。再者,我国行政事务效率还不够高,企业需要花费不少人力和财力在市场中与各地方政府打交道,比如审批、贷款等事务,企业即使有心却无力发展核心生产者服务业。 建立严格的专利审查制度,保护自有知识产权,打击盗版和仿冒,降低发展核心生产者服务业的风险。精简行政审批制度,继续打击贪腐,使得企业可以更加专注于从事本行业的专业化活动。 (四) 引进高端人才 核心生产者服务业具有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特点,没有高端人才支撑难以发展。若想促进核心生产者服务业的发展,必须要解决高端人才的瓶颈约束。我们一方面要继续引进国际人才,建立开发、合作和共享的国际通道,以解“燃眉之急”。另一方面,更要注重国内高端人才的培养,推动产、学、研结合,继续实施人才强国战略。 (五) 针对不同制造业类型发展其核心生产者服务业 根据上文分析,每个产业、环节有着各自不同的核心生产者服务业。所以,我们一方面要依据地区的特点和发展阶段的差异,因地制宜,推动各地区互补互助发展。比如,将上海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中心,带动周边地区制造业的发展;苏州、昆山制造业的发展又拉动对生产者服务业的需求。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要针对不同制造业制定相应的发展其核心生产者服务业政策,在“十二五”规划的发展生产者服务业总纲领下,进一步细分到每一个不同性质的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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