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构架,但现有服务体系还存在网络覆盖面低、结构不合理,服务机构“小、散、弱”,服务内容“不好用、不敢用、用不起”等问题,难以有效满足中小企业的现实需要,更难以适应中小企业转型成长的迫切要求。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应当成为新时期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重点和关键环节。
关键词: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建议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是中小企业创业、运营及发展过程中获得信息、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及相关生产性服务的服务系统。完善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是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政府实施中小企业政策、集中配置政策资源的主要渠道。
一、我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进展
(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基本构架初步形成
自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培育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以来,通过一系列扶持政策,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国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主体,政府扶持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和非营利组织)为支撑,社会化的服务主体共同参与的服务体系框架。
国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是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它是在政府逐步完善公共服务、分离中小企业直接服务职能的基础上,由政府出资建立的、为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或低于市场收费的服务机构。截至2009年,全国该类服务机构已达525家,近1/3的省区市形成了省、市、县三级服务机构。在此基础上,国有服务机构还联合4000多家社会化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其整合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作用初步显现。
(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服务内容不断拓展
一是信用担保体系初步形成。2010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到5547家,比2000年增长57倍,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额累计达2.5万亿元,累计担保企业112万户,对缓解融资难、担保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信息服务网络加快建立。截至目前,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系统已由2000年一个国家总站扩展到47个省级分站、949个二级分站,畅通了中小企业信息获取渠道。
三是银河培训工程顺利推进。2003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约1.8亿元完成30万人次的免费集中培训、50万人次的远程网络培训以及110万人次的信息化培训,并带动地方投入专项资金支持了近600万人次的培训,成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的重要途径。
四是创业服务灵活多样。2003年至今,中央财政安排创业辅导服务补助资金7262万元支持了522家服务机构,为11.9万户创业者和初创小企业提供了服务。
五是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立。2007年以来,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共安排5亿元,在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和行业支持了238个建设项目。此外,23个省区市对平台建设和运营给予了资金扶持,安排资金4.8亿元,支持了1481个建设项目。
六是为中小企业贸易往来提供便利。2000年,国家设立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助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展销、贸易洽谈活动;2003年以来定期举办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进一步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搭建了交流平台。另外,国家还积极倡导并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
此外,服务体系还在法律服务、管理咨询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促进了专业服务机构以及中小企业的共同发展。
(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服务方式创新加快探索
在推动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各地以中小企业需求为导向,针对服务方式进行了许多创新性探索。例如,创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订单采购方式,即中小企业通过调查问卷、电话或网络预约等方式下订单,提出具体服务需求,国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针对共性需求,组织社会优质资源提供有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并对服务项目实施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再如,创新服务对接方式,建立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或专业超市,通过遴选融资担保、管理咨询、技术推广、财税代理等专业服务机构,实现中小企业与优质服务资源对接,针对企业实际需求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专业服务。
通过服务方式的创新,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有所增强。以国有服务机构为例,近年来,该类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累计超过60万户。
(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环境逐步完善
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后,国家将推进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2003年,中央财政预算设立了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专项补助资金。截至2010年,该资金规模已达到2.5亿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业务。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法规中,对服务体系建设做出了明确规定。18个省区市出台了推动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21个省区市出台了推动信用担保、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文件50余份,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我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还存在着网络覆盖面低、结构不合理,服务机构“小、散、弱”,服务内容“不好用、不敢用、用不起”等问题,难以有效满足中小企业的现实需要,更难以适应中小企业转型成长的迫切要求。
(一)服务体系结构不合理
第一,国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定位不明确。虽然各级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加快推进服务机构建设,但对这类机构的功能定位较为模糊,资金投入有限,且没有相应的考核标准,导致这些机构基本上停留在直接服务提供者的角色上,而对于整合资源、搭建平台重视不足。
第二,政府扶持的社会服务机构尚未充分发挥作用。许多行业协会(商会)、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来自政府相关部门,仍在沿用行政机构的办法进行管理,造成该类服务机构行政色彩较浓,服务意识不强。
第三,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滞后。总体上看,我国生产性服务行业发展水平不高,服务企业数量还难以满足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再加上中小企业服务需求多样且过于分散、服务价格承受能力较低,阻碍了服务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服务领域的发展步伐。
(二)服务体系运行机制亟待完善
一方面,服务体系建设投入不足与投入机制尚不完善。虽然中央财政设立了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但其占中央财政各项中小企业支持资金总额的比重较低。在地方层面,许多地区尚未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机制,没有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国有服务机构中,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法人单位占到47.8%。服务收入通常难以支撑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转,进一步制约了服务业务拓展和质量提升。
另一方面,服务体系的资源整合机制亟待形成。一是政策资源和公共服务资源缺乏必要的整合机制。中小企业支持政策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而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在项目选择、企业资质认定等方面没有行业协会、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的客观评估,难以保障政策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未能真正起到扶小扶弱的作用,甚至给一些企业多头套取政府资金提供了可能。二是服务体系内部的资源整合机制有待强化。国有服务机构的服务桥梁作用尚未得到足够重视,更多的作为服务主体与社会化服务机构之间形成竞争;国有或政府扶持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自身缺乏整合的手段,难以与各类社会化服务机构建立起稳定合作关系。
(三)服务供求存在量的落差和结构错位
一是共性服务有效供给仍显不足。国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由于资金、人才缺乏,开展服务内容和项目较少,服务能力不强。而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由于成本和需求原因,尚未形成规模,服务产品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此外,部分社会化服务机构过分追求盈利,收费与服务不成比例。
二是服务内容缺乏特色和针对性。总体上看,各类服务机构和主体提供的服务产品种类少、层次低,服务内容“不好用、不敢用、用不起”。例如,在培训服务上,针对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多,而对技术熟练工人的社会化培训少。
三是针对中小企业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发展滞后。从国际经验来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包括一些专门从事中小企业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如融资担保、中小企业投资机构(基金)、信用评级机构、动产抵押登记机构、经理服务团等。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中这类专业服务机构还比较少,服务能力明显不足。
(四)服务体系布局不均衡
从层级分布上看,省级服务机构较为完备,基层服务机构在组织上还不健全,多为一套人马、几块牌子,服务功能相对单一,对于形成上下贯通、各级联动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扩大服务覆盖面有很大的制约。另外,基层中小企业服务的财政投入亟待加强。在市、县级政府扶持的服务机构运营经费来源中,来自财政拨款的比例仅为27.9%和28.2%,不足省级政府扶持的服务机构的一半。
与此同时,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相对薄弱。相比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中西部许多欠发达地区以省、市、县三级政府扶持的服务机构为核心节点的服务网络尚未形成,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薄弱。以服务体系中信用担保为例,受地方政府财力以及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影响,担保机构大部分集中于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仅江苏、浙江两省担保机构就超过了700家,占全国的12%以上,其服务中小企业的平均户数远高于欠发达地区的担保机构。
(五)中小企业服务缺乏评价机制和标准
目前,国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及各类政策资源使用效果尚未建立必要的评价机制,对于各类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缺乏统一评价标准,难以有效甄别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对各类政策资金的使用效果也缺乏有效监督,导致服务市场中存在一些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出现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不能有效地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完善我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理清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思路
要将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切实增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新时期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的思路,即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为方向,以主体培育与机制完善为动力,大力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布局,加快完善以国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引导,多元化、多层次专业服务机构和社会服务主体为支撑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形成“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运行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合理定位,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需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明确政府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定位,积极发挥各级政府的作用,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一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信息,协助其获得各类专业化服务支持。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主要是通过建立官方、半官方或社会化的中小服务机构,搭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成为中小企业获得专业化服务的主要信息来源和对接窗口。
二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补贴,解决其获取专业化服务高成本制约。如欧盟对各成员国中小企业培训提供经费支持,由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负责举办,个人和企业自愿参加且无需支付费用,欧盟定期对经费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支持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专业机构创设和发展,扩大服务供给。如美国、日本等通过出资、入股等方式,创建中小企业信息网络、担保机构、投资机构(基金)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德国、意大利等通过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非营利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服务。
(三)强化核心,大力提升国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主导作用
第一,进一步提高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资源,整合并完善中小企业信息网的服务功能,增大中小企业信息的覆盖范围,提高信息的时效性。
第二,实施相关支持政策要注重在项目管理、服务主体对接和政策效果评估上发挥国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使其成为落实各项政策的主要对接窗口。
第三,进一步完善国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与社会化服务主体之间的资源整合机制,支持其与社会服务主体的紧密合作,通过联合、加盟、合资及经费补贴等方式,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专业服务。
(四)加强扶持,进一步发挥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作用
一方面,加大对行业组织、非营利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鼓励其在特定行业、地区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作用,协助政府进行政策项目管理、服务主体对接和政策效果评估等工作。
另一方面,引导社会服务主体参与中小企业服务。给予参与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类服务企业经费补贴、融资支持、税费减免、政府采购优先等支持政策,提高其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对管理规范、贡献突出的社会服务主体的激励机制,支持有实力的服务主体快速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此外,还应加强对社会服务主体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诚信教育。
(五)重点建设,促进专业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发展
大力支持各类专业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发展,使其成为联结政府和中小企业的对接平台。一是以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加快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建立担保品认证和登记系统,扩大动产担保范围;二是依托产业集聚区、园区和地方性行业协会,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的能力;三是通过公开征集、定向招标等方式,推动建立专家志愿服务队伍,尽快形成服务体系的骨干队伍。
与此同时,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在资金配置和政府项目申请上给予专业性服务机构倾斜和支持,促进各类专业性服务机构不断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产品的性价比。
(六)完善布局,促进基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对基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硬件设施、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网络。探索公共财政转移支付的多种有效方式,尽快形成覆盖全国的省、市、县三级服务机构。
与区县、街镇以及产业集群(园区)合作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充实基层服务体系的服务功能,更有效地服务广大中小企业。
(七)加强创新,促进各类服务机构加快经营服务方式转变
一是创新服务内容。以推动中小企业参与产业配套为重点,结合中小企业发展所处的不同阶段和特征,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解决方案。
二是创新服务方式。以营利性服务项目补助公益性服务项目,支撑后者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服务产品的标准化程度,将单次服务转变为可反复出售的服务,提供即时便捷的服务产品。
三是培育优秀服务品牌。健全市场机制,以中小企业需求为导向打造核心服务项目,延伸服务链,逐步培育服务品牌。
(八)完善机制,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
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规模。探索建立各地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机制,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服务体系的正常运转,促进各类服务业务的顺利开展。
建立完善财政补助机制和奖励机制,通过资质认定、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服务奖励等多种方式,促进优质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并引导和吸纳更多的社会化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九)完善法规,建立健全服务监督评价机制
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界定国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对各类服务机构的资金筹措、服务开展等予以法律保护和规范。
以服务对象满意为导向,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及各类政策资源使用效果的评价机制和评价标准。通过问责和评估提供服务质量,推动国有服务机构的规范化服务。通过星级评定、设立服务监督热线,对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服务机构形成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推动独立评估机构、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以保障政策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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