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五部委共同发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今天起正式实施。《办法》对零售商的“霸王合同”、不规范收费、长期拖欠供应商货款等作出了制约。但是,仍有不少供货商对新政的实施力度表示担心。请听报道。
某彩电品牌副总袁先生在上海几家家电卖场都有经营场所,这些地方无一例外要收取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由此也影响到资金的周转
由于连锁店无限制的开店,导致我们的资源全都投入到门店的费用包括展台制作费啊,形成一个恶性循环。17:进场费少则10万多则几十万。装修费都是自己出。18:每到节日促销,都可能要给你摊派一些费用,这也是一块矛盾。还有产品的价格,他们强行拉下去。这样子亏损都是我们的,费用我们来承担。
不过从今天起,供应商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无约定损耗责任、无端撤柜、无条件销售返利商品等零售商的行为,并可以对条码费、装修费、店庆费、赞助费等无理要求说“不”了。《办法》规定,零售商可以收取促销服务费,但必须是为“促进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销售”而收取的费用,并且必须登记入帐、开具发票、按规定纳税。
另外,帐期问题是供应商关注的另一个焦点。新出台的《办法》对于容易导致恶性卷款事件的“账期”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最长不超过收货后60天,并且不得以种种借口延迟支付。
《办法》的出台是个好事,但能否真正落实下去呢?不少供应商都表示,最高3万元的罚款,怎么可能对零售商产生威慑力。一旦去有关部门告“御状”,也肯定会被列入零售商的“黑名单”:
如果我告了你,我没有给你这个费用,你肯定不会支持我,而且会排挤、挤压我这个经销商。在我看来,目前中国家电市场全是人为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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