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沃尔玛现象与沃尔玛的中国扩张
“沃尔玛现象(Wal-Mart Phenomena)”一词最初由Stone(1997)提出来描述沃尔玛的负面效应,“……大型折扣店对美国农村地区的负面影响(有时称之为沃尔玛现象)比任何其他因素的负面影响都要大”,但近10年来这个词的用法和含义被大大扩展,泛指沃尔玛的快速扩张及其对竞争者、供应商、消费者、雇员、政府政策甚至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造成的广泛效应。
1.沃尔玛的快速成长。沃尔玛1962年成立后第一年的营业额只有70万美元,2008年增加到3788亿美元,年均增长33.24%,即便剔除物价指数,年均增长率也高达27.78%。②沃尔玛于1990年超越西尔斯,成为美国第一大零售商,1994年覆盖了美国50个州后开始国际扩张,1997年雇员人数达73万,成为美国第一大私人雇主,2002年位居《财富》500强排行榜之首,至今为止,除2006年稍逊于埃克森美孚石油而屈居第二外,一直把持这一头号位置。2008年沃尔玛的营业额超过了全球后三位零售企业(家乐福、特易购、麦德隆)的营业额加总(3006亿美元),同时也超过了美国后五位零售商(家得宝、CVS、克罗格、好事多、塔吉特)的营业额加总(3591亿美元),是家乐福的3.3倍、特易购的4.0倍、麦德隆的4.2倍、家得宝的4.5倍、CVS的5.0倍、克罗格的5.4倍。据美国普查局统计,2007年美国商品零售总额的6%是在沃尔玛实现的,如果排除汽车零售,这一比例将上升为7.5%(Fitzgerald和Wirtz,2008)。截至2008年1月31日,沃尔玛在全球已有7262家分店,其中在美国有4141家,美国以外的国家有3121家(包括在中国的202家);雇员人数达200万,其中在美国有137万,美国以外的国家有63万(包括在中国的7万多)。沃尔玛的快速扩张堪称全球零售业的一大奇迹,甚至有学者提出当前的零售业已经进入一个“沃尔玛时代(W-day)”(Peterson和McGee,2000)。
2.沃尔玛的行业影响。沃尔玛不仅仅代表着单个零售企业的成功,而是成为整个行业的主导力量,尤其是对同行竞争者的影响。在美国本土,沃尔玛每开一个店,总会形成一个“5公里死亡圈”,也就是说,在方圆5公里的范围内其他卖场将无生存空间(王欢,2006)。尽管这种说法有些夸张,但是沃尔玛对其周围商店所构成的巨大压力是有目共睹的。在美国,67%的零售商店位于沃尔玛5英里范围之内(Basker, 2007),绝大多数商店一方面不得不接受来自沃尔玛的直接竞争,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效仿沃尔玛的经营模式。在沃尔玛进入之后,一些当地零售商被迫降低价格以维持现有的市场份额,另一些零售商则由于竞争失利而关门倒闭,这是沃尔玛对同行企业造成的负面效应。然而,正是由于竞争,沃尔玛迫使同行企业改善管理、提高效率,从而成为推动整个零售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因此沃尔玛效应也存在积极的一面。有研究表明,在1987-1999年间,美国普通商品零售生产率增长的50%都要归功于沃尔玛的推动(Johnson, 2002)。Basker(2007)的测算结果与此类似,他发现1982-2002年间美国普通商品零售行业总体生产率增长了35.3%,但剔除沃尔玛之后只显示了18.5%的增长。甚至一直批评沃尔玛的学者也不得不承认,“沃尔玛超市的进入对当地原有商店的影响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Stone等,2002)。沃尔玛的这种行业影响随着其国际扩张步伐的加快而逐步扩散到全球,因此不仅在美国本土,在全球各地,越来越多的零售商都必须面临沃尔玛的直接竞争,接受沃尔玛的检验。
3.沃尔玛的中国扩张。沃尔玛1996年从深圳开始正式进入中国内地,经过近12年的发展,已经在中国24个省市自治区共58个城市开设了106家分店(包括101家购物广场、3家山姆会员店和2家社区店)。③自2004年底中国全面开放零售业之后,沃尔玛在中国的扩张步伐明显加快,2005年1月31日以前的近10年时间里只开了43家店,而此后至2008年1月31日为止的3年时间里就开了58家店,并且这还不包括公司控股35%的101家“好又多”商店。2007年2月,沃尔玛正式宣布收购台资超市“好又多”的母公司BCL 35%的股权,从而超过家乐福成为中国大陆连锁门店最多、营业额最高的外资零售企业。沃尔玛在中国的分店扩张情况参见表1。
沃尔玛在中国的快速扩张显然给国内零售企业带来了无法回避的竞争压力。该公司在深圳开业的第一年就使周围商场的营业额下降了5%~10%左右(刘希举、李型传,1999),在上海开业后一个月内就导致周边一些便利店的营业额下降约40%(郑俊杰,2005)。事实上,其他零售巨头同样对中国本土零售商构成巨大挑战,家乐福在上海开设第二家分店时,其周围5公里内32家中小超市、百货商店的营业额在一个月内竟下降了50%,麦德隆和家乐福在南京开业后,当地最大百货公司“新百”在第一个双休日客流量就减少了10%,月销售额下降6000多万元(王欢,2006)。但是这些企业的财务数据无法查找,而沃尔玛的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公司1972-2008年间的37份财务年报,提供了丰富的数据来源。
二、中国零售上市公司的成长性与盈利性
本文对成长性与盈利性的理解比较直观。企业如同一个国家的经济一样,不仅要追求快速而平稳的增长,而且在增长过程中要实现稳定的收益率(效益),否则就难以实现较高的规模效率目标。增长速度快且平稳便意味着成长性较好,盈利水平高且平稳便意味着盈利性较好。
1.指标设定。(1)企业规模,用年营业额作为代理指标;(2)增长速度,用营业额的年均增长率作为代理指标,用简单平均法计算;(3)增长稳定性,用变异系数作为代理指标,等于年增长率的标准差除以均值,该值越小则表明企业增长稳定性越好;(4)盈利水平,用年均纯利润率作为代理指标;(5)盈利稳定性,用变异系数为代理指标,等于纯利润率的标准差除以均值,该值越小则表明企业盈利稳定性越好。必须说明的是,对于上市不久、可得数据跨度较短的企业来说,用变异系数来反映稳定性并不是一种十分精确的做法,因为这意味着假定不存在趋势项,但实际情况也许不是这样,我们在分析中将对这类企业加以特别说明。更进一步,由于企业数据的时期跨度不同,上市早的企业数据跨度较长,上市晚的企业数据跨度较短,这会导致一个代表性问题:数据分析所得结论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企业发展的真实情况?对此问题的科学处理非常困难,因此只能用数据时期跨度来大致地加以说明,时期越长,数据的代表性越强,时期越短,数据的代表性越弱。
2.数据来源。沃尔玛的数据来自公司1972-2008年间的37份年度报告,根据这些年报可以整理出公司1970-2008年间39个年度的经营数据。中国66家零售上市公司的数据来自巨潮资讯网,上交所、深交所、联交所、中国证券报的信息披露,以及各公司的年度报告。在计算增长速度的时候,沃尔玛的营业额用美国劳工统计局公布的城市消费者CPI进行平减,中国企业的营业额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指数进行平减。还需要说明的是中国零售上市公司的名单,由于近10年来零售竞争日益加剧,一些零售企业的跨行业发展使其行业归属逐渐变得模糊不清。本文最初考虑了76家零售上市公司,然后按照以下3个原则进行筛选:(1)排除批发零售业务(商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低于50%的企业;(2)排除历史上任何年度报告中营业额显示为负的企业;(3)排除带“ST”的上市公司,因为这些企业存在股改、连续亏损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在有些年度虽然营业利润为负,但最终却显示了非常高的纯利润率水平(通过卖房子卖地等非营业手段?)。根据这3个原则剔除了第一医药、小商品城、农产品、ST筑信、天业股份、SST秋林、深国商、ST百花、园城股份、S*ST铜城等10家上市公司,但保留了阿里巴巴、国药股份这两家企业,尽管其经营范围与典型零售企业不太一样。最终选择的分析样本是66家中国零售上市公司。
3.成长性比较。根据以上指标和数据,我们测算了与中国零售上市公司年均增长速度及增长稳定性(变异系数),并以沃尔玛为中心画了一条水平虚线和一条垂直虚线,如图1所示(详细数据参见表2)。④
通过沃尔玛的两条虚线把中国零售上市公司区分为4类:第Ⅰ类为增长速度慢且不平稳的企业;第Ⅱ类为增长速度慢但相对平稳的企业;第Ⅲ类为增长速度快但不平稳的企业;第Ⅳ类是增长速度快且平稳的企业。图1非常直观地显示,绝大多数中国零售上市公司属于第Ⅰ类,不仅增长速度慢,而且不平稳,在增长步伐上表现出大起大落。在所考察的66家零售上市公司中,增长速度超过沃尔玛的只有22家,增长稳定性达到沃尔玛水平的只有10家,两项指标同时达到沃尔玛水平从而能够归于第Ⅳ类企业的只有6家,分别为国美电器、苏宁电器、物美商业、步步高、阿里巴巴、银泰百货。遗憾的是,表现最好的6家企业的数据跨度较短,最长为7年,最短为3年,平均只有5年,其代表性不强。另外,考察时期较短会导致一些企业在变异系数(稳定性)方面的“虚假表现”,标准差(变异系数)较大也许是速度递增所致。我们在计算过程中发现,广百股份、佳华百货、国美电器和北京京客隆的增长速度呈加快趋势,因此它们的实际表现可能比这里测算的结果更好。
营业额年均增长率(%)
图1 中国零售上市公司与沃尔玛的成长性比较
4.盈利性比较。与成长性分析类似,我们测算了沃尔玛与中国零售上市公司年均纯利润率及纯利润率的稳定性(变异系数),并以沃尔玛为中心画了一条水平虚线和一条垂直虚线,如图2所示(详细数据参见表2)。
图2 中国零售上市公司与沃尔玛的盈利比较
图2非常直观地显示,绝大多数中国零售上市公司属于第Ⅰ、Ⅲ类,盈利性水平较高,但波动性大。在所考察的66家零售上市公司中,将近1/2的企业(31家)年均纯利润率超过了沃尔玛,但是从盈利稳定性角度看,中国零售上市公司与沃尔玛的差距非常大,变异系数小于沃尔玛的只有2家企业(佳华百货和时代零售),两项指标同时达到沃尔玛水平从而能够归于第Ⅳ类企业的只有佳华百货一家。与前述类似,通过仔细考察那些数据跨度较短的企业,我们发现苏宁电器、百丽国际、广百股份、银泰百货、金鹰商贸集团的纯利润率呈逐年增长趋势,因此其盈利稳定性有可能被低估,实际表现也许比这里测算的结果更好。另外一个有趣的发现是,“中国零售业已进入微利时代”的观点在上市公司数据中很难得到支持。以2007年为例,这66家企业的平均纯利润率为3.90%,⑤并且将近1/2(31家)企业达到了沃尔玛盈利水平(3.36%)。在另一项研究中,我们基于美国261家零售上市公司的数据,测算出2007年美国零售业的平均纯利润率约为3.31%。美国作为一个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而零售业又是一个典型的竞争性行业,因此3.31%可以大致作为零售业的“正常利润水平”。我们不能脱离行业竞争性特征,把中国零售业的盈利标准定得太高,利润率降低并不一定意味着竞争过度,也许恰恰说明了整个行业正向成熟的方向调整。从根本上讲,从来没有过低的行业利润率,只有过高的行业利润率,如果某家企业或某个行业的利润率长期过低,只能说明其没有存在的理由,应该消失或者由政府接管,这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则。
三、结论性评论
根据沃尔玛的经营绩效和行业影响,以及沃尔玛在中国的加速扩张,本文详细描述了沃尔玛现象,并以沃尔玛为基准,从成长性和盈利性这两个角度对中国零售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分析,结果显示绝大多数企业都表现不佳。对此我们可以做如下进一步解释。第一,中国零售企业大都经历了一个长期的体制转型过程,各个方面都面临调整和变革。并且从宏观层面来看,整个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仍然处于尝试和探索阶段,消费者行为、行业结构、市场竞争和政府行为都非常不成熟,给企业经营造成了更多的环境不确定性。这些因素都对企业绩效表现有着重要影响。第二,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外资商业纷纷抢滩中国市场,特别是在2004年中国全面开放零售业以后,外资零售巨头向中小城市的扩张步伐明显加快,这更加刺激了中国零售企业快速做大做强的急功近利思想。一些零售企业通过并购和集团化运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另一些企业则在自身管理模式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就开始异地分店扩张,结果导致管理失控、效益下滑甚至破产倒闭,郑百文和普尔斯玛特是典型的例证。第三,中国零售上市公司的专业化水平较低,多元化的跨业经营比较普遍。沃尔玛在1970-2008年间的商品流通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重平均为99.07%,最低为1973的98.77%,最高为1986年和1987年的99.35%,可见其专业化程度之高。然而在本文所考察的66家中国零售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中,有15家涉足房地产,10家涉足旅游,9家涉足酒店,7家涉足广告,7家涉足餐饮,5家涉足物业,更何况我们最初在样本选择中就排除了一些主业模糊的企业。在这些非商品流通的主营业务中,有些业务与公司主业毫不相关,如南京新百的生化制药,友好集团的供暖,宝商集团的路桥收费,开元控股的煤矿采掘,益民商业的工业,等等。就目前情况来看,中国还没有哪家企业能够像沃尔玛那样如此执著地集中主业、专业化地从事商品流通业务,或者通俗地讲,国内没有哪家零售企业能够像沃尔玛那样开店开得如此认真。
注释:
①括号内表示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年份。
②如无特殊说明,本文有关沃尔玛的财务数据全部来自公司1972-2008期间的37份年报。由于沃尔玛财务年度为1月31日,2008财务年度的业务实际上大部分是在2007年实现的。
③数据来自沃尔玛中国网站,http://www.wal-martchina.com/walmart/wminchina.htm。
④为了清楚,我们缩小了坐标范围,这会导致指标值很大的少数企业超出刻度范围,未能在图上显示(图2与此类似)。
⑤这里使用加权平均法,因为简单平均会导致一些企业的特异值对整体造成巨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