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成为上周结束的全国两会讨论的热点话题。有代表和委员呼吁,应该防范跨国公司恶意并购中国企业,进而垄断中国市场,这种声音得到了热切的回应。实际上,这种观点的支持者不仅包括市场人士和学者,也包括政府官员。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以忽视的。在一些关键的市场领域保证国内资本的控制,也是情理之举。因而,我们认为,在全球化的经济思维下,更加注重对于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的考虑,制定相应的法律文件,是合理而且必要的。
不过,并购本身是一种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市场竞争和产业水平提高的有效方式。因而,我们相信,不可以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无限放大,并以此为名,对正常的市场并购行为采取不当的限制措施。
因此,我们认为,对外资并购的合理规制,应该本着开放的心态,放在积极融入全球经济的大背景下考虑,不应该对外资并购行为作出情绪化的判断,更不宜以“恶意”——这种含有道德评判的字眼来判断一项商业行为的发生。
我们认为,对外资并购行为做出理性的判断,前提在于对于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跨国公司垄断有清晰的界定。就我们所知,商务部2005年发布的新版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详细列出了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2003年,原外经贸部也曾与国税总局等部委联合发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办法》,对防止外资并购可能形成的垄断,也有相应的规定。
但是一些研究者认为,就并购而言,这些政策法规给投资者的信息并不明确,可操作性也不强。实际政策往往靠政府部门内部掌握——这也是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可以跨越外资并购禁区,违规操作的原因。实际上,一些行业发生的并购行为,早已超出了目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底线,但是由于地方政府依然把引进外资作为政绩考核的标准之一,这些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制止,而这也可能造成对国内企业的不平等和对经济安全的伤害。
而且,在外资并购方面,到底由谁来确定一项并购是否危及国家经济安全,也是还未明确的事情。在中国,所谓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领域,大多掌握在中央企业手中,这些企业都在国务院国资委的管辖之下。但是国资委身在局中,显然并不适合作为裁决者,判断外资对旗下企业的收购是否影响到了经济安全。
我们还应该看到,由于外资企业可以享有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外资并购往往比内资并购更有优势,这也使得一些企业并不愿意被民营资本并购,甚至一些地方明确提出了外资优先的并购政策,这有悖于并购应当遵循的市场准则,也使内资企业丧失了低成本进入一些过去未开放领域的机会。
上述问题都是我们需要花费气力研究解决的。考虑到外资并购案例在最近两年中的激增,以及发生的种种变化,我们认为,当下应该是着手修订2003年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办法》,并且,这应该与已列入今年立法规划的《反垄断法》的审议放在一个框架下通盘考虑。
同样,我们认为,对外资并购行为的监管法规,也应当以鼓励竞争和市场整合为基调,不宜放大管制界限,人为地影响到整体经济的活跃性,对外资并购的限制不应该成为变相地对一些无关国家安全的行业进行保护的工具。就此而论,我们认为,确实需要一个超出部门利益的机构,对于外资并购行为做出合乎法律和市场规范的判断。
事实上,我们认为,虽然当前的讨论存在情绪化的声音,但这种讨论对于我们采取更恰当的外资政策是有帮助的。尤其是,中国入世过渡期即将结束,外资并购可能迎来一个新的高潮。尤其是,当下对外资的质疑之声越来越多,我们确实需要更加广泛的讨论和思考。
我们乐于看到,对外资政策与法律的修订,并不妨碍我们以积极的心态推进外资并购。在金融领域中,最近的一些并购案例都出现了拖而不决的情况,这或许与眼下舆论对外资的警惕和指责不无关系。对于中国经济来说,对外资的“妖魔化”和“神圣化”同样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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