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最新动态 | 流通研究 | 下载共享 | 咨询培训 | 专家专栏 | 读书 | 流通企业 | 论坛 | 博客 | 书城| 城乡商业 | 开店指导
中国流通研究
English 繁體中文
关于我们
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在线留言 合作导航
|零售百强 |业态研究 |并购上市 |网点规划 |商业数据 |供求信息 |商铺招租 |展会发布 |专家在线 |会员服务

  没有公告

| 流通理论研究 | 流通产业研究 | 流通企业研究 | 流通技术研究 | 流通渠道研究 | 流通资本研究 | 流通政策研究 | 流通热点专题 | 
| 零售业研究 | 批发业研究 | 物流业研究 | 餐饮业研究 | 酒店业研究 | 旅游业研究 | 会展业研究 | 旧货业研究 | 拍卖业研究 | 
| 业态研究 | 选扯研究 | 配送研究 | 防损研究 | 市场研究 | 顾客研究 | 商品研究 | 自有品牌 | 卖场研究 | 店铺研究 | 促销研究 |
| 超市 | 百货店 | 购物中心 | 购物广场 | 商业街与步行街 | 便利店 | 专业店 | 专卖店 | 家居建材店 | 商业地产 | 电子商务 | 直销 |
您现在的位置: 开商网 >> 中国流通研究网 >> 流通理论研究 >> 企业并购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企业并购的四大筹划秘籍         
企业并购的四大筹划秘籍
副标题:
作者:高金平 来源:《纳税人报》(京)  2009年76期 人气: 时间:2010-6-1 16:30:21 进入论坛

    企业可能基于同业竞争、扩大销售网络、分散经营风险、获得先进技术等目的,对外实施并购。企业并购也是税收筹划的常用手段之一,以企业并购交易代替普通商品交易,可能会使交易税负大幅度降低。

    秘籍一:增值税的筹划技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转让企业产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在一定条件下,如果企业通过并购方式取得增值税应税货物,则可以减少增值税负担。

    秘籍二:营业税的筹划技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秘籍三:消费税的筹划技巧

    工业企业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时需要缴纳一道消费税,而购买方如果将该项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新的应税消费品还需再缴纳一道消费税。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税法规定将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允许抵扣已纳消费税额。但也有例外,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对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其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不再予以抵扣。如果白酒生产企业通过企业并购,将本企业与提供白酒或酒精原料的生产企业“合二为一”,那么“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就变成了“自产应税消费品”。税法规定,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消费税。这样,原料生产环节的消费税将得到免除。

    秘籍四:如何弥补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规定,企业在股权重组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在股权重组后延续弥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第119号)规定,在符合“免税合并”条件时,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是控股合并还是吸收合并,被合并企业的亏损都有可能在合并以后获得税前弥补。对于两个净资产相同的目标公司,如果一个公司有允许在以后年度税前弥补的亏损3000万元,而另一个公司没有可以弥补的亏损,那么亏损企业将成为并购的首选目标公司。原因是并购亏损企业将有可能减少以后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750万元(3000×25%)。

分享到:
击更多高金平的文章 文章录入:罗美    责任编辑:wxj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文章 >>热门标签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 零售业并购,启动商业地产新航线
  • 企业并购惯性实证研究
  •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特点及其前景
  •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特点及其前景
  • 浅析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及防范
  • 企业跨国并购中跨文化整合问题及对策研究
  • 企业并购惯性实证研究
  • 星巴克1亿美元收购美国连锁面包店
  • 企业并购的渊源
  • 国内零售业进入并购黄金期
  • 浅议企业并购重组中的税收筹划
  • 我国零售业并购将进入“黄金时代”
  • 普通文章[图文]传统百货业态还能撑多久
    推荐文章[组图]京沪便利店发展差别缘何如此之大
    普通文章上海商场年末促销提前 促销力度决定人气
    普通文章基于现代电子商务模式的消费者行为研究
    普通文章我国零售业物流的发展现状与研究
    普通文章当前中小型连锁超市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完
    普通文章基于竞争优势的百货业发展动态分析及趋
    普通文章中国出口产品屡遭“双反”调查的原因分
    推荐文章2012餐饮企业十大热点事件
    推荐文章肯德基速成鸡再曝安全隐患:花钱能买检
    推荐文章[组图]京沪便利店发展差别缘何如此之大
    推荐文章电商扩张 商场大量建设 传统百货业何去
    推荐文章“第九届珠三角流通学术峰会”会议通知
    推荐文章[组图]群雄割据中国零售版图
    推荐文章我国流通业面临黄金机遇期
    推荐文章[图文]国务院印发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

    传统百货业态还能撑

    京沪便利店发展差别

    农产品滞销问题难根

    汉庭更名:经济酒店

    超市和购物中心用社

    中国服装产业陷入低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我来说两句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政治、黄色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机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