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商品流通渠道变化的因素有
(一)商品因素
商品是商业经营的客体,但同时又是影响商品流通渠道形式变化的“决定性”因素。这是因为,所谓的流通渠道,指的是商品的流通渠道,没有商品,就无所谓商品流通渠道可言。商品成千上万种,且不断更新,对其流通渠道要求不一,从而导致商品流通渠道多样性。一般来说,商品因素又可以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1、商品种类。不同种类的商品,其使用价值往往存在一些差异。在组织商品流通时,对于非选择性或较少选择性的日用品,其流通渠道可以长些,可以选择产销分离或产销结合的流通渠道中渠道长的流通形式;而对于选择性强和有强烈消费偏好的消费品,其流通渠道可以短些。 2、商品的易腐性。商品的易腐性包含着商品实质性的易腐性和商品的流行期短两个方面的内容,对于这些商品应尽量采用较短的流通渠道,或产销合一的流通渠道形式。 3、商品的体积和重量。对于体积庞大而笨重的商品,通常宜采取较短的流通渠道,尽量减少由生产者到最后使用者之间转运的次数;反之,则可采取较长的流通渠道。· 4、商品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对于技术性和服务要求高的商品,一般宜采取直接联系的流通渠道;而对于技术性要求少和服务不经常的商品,如一般日用品,可以采取较长的流通渠道或多环节的流通渠道。
(二)市场因素
1、市场的性质。一般地,生产资料市场的商品宜采用不包括零售商在内的产销分离或产销结合的流通渠道形式;而消费品市场的商品通常采用包含零售商在内的产销分离或产销结合的流通渠道形式;服务市场的服务商品则基本上是单一的产销合一的流通渠道形式。 2、市场的容量。市场容量是指消费者数量和购买力的大小。一般地,消费者数量多与购买力大的商品,宜采用长而宽的流通渠道形式,以应付繁多的交易需求;反之,宜采用短而窄的流通渠道形式,由厂商直接供应商品给顾客。 3、市场的区城性。由于地理环境的影响,众多的消费者被分散在不同的区域,从而使得市场呈现出区域性特征。对于顾客集中程度较高的市场,可采用直接销售商品给客户的流通渠道形式;对于顾客较为分散的市场,可采用经过多层中间环节的流通渠道形式销售商品给顾客。
(三)生产性因素
1、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会随之加强,商品率也就会愈来愈高,市场流通规模会愈来愈大。这就要求商品流通渠道把产、供、销诸方面交结在一起,从而使流通渠道变宽或变长。尤其是作为生产力重要部分之一的交通运输能力,对开辟新的流通渠道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生产者的流通政策。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生产者原有的组织商品流通的职能,已由专门组成商品流通的职能部门,如商业部门来完成。但在垄断竞争的现代市场经济生活中,由于生产者力求确保自己的市场竞争地位,也出现了极欲控制流通渠道主导权的现象。于是大量出现了生产者出资成立销售公司,直接销售产品的流通形式,从而对专业批发商和零售商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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