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流通企业的税负太高,这给企业带来经营压力,如果企业消化不了就会转嫁给下一环节,最终拉升农产品(16.13,0.06,0.37%)价格
考虑到办理农产品发票的成本,流通企业有时不得不放弃或者缩小直接采购,更愿意从经纪人手中收购农产品,这显然不利于“农超对接”的发展,希望及早调整相关政策
从田间地头到消费者的餐桌,农产品需要跨过多个流通环节。这些环节的存在是否合理,中间加价是否正常?还有哪些因素影响农产品畅通无阻?日前,记者随商务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多家流通企业进行采访,发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每一环节加价率可能达到20%
加价合理,但问题在于环节太多
“一般而言,农产品流通大致要经过4个环节:产地收购,中间运输,销地市场批发和终端零售。” 山东寿光农产品物流园公司副总经理时来滨说,由于寿光物流园规模较大,流通环节共有5个:经纪人收购农产品,之后卖给第二个经纪人,主要负责理货、装车、运输,运往销地批发市场之后,销往超市、集贸市场,最终走进千家万户。
据商务部数据,农产品流通的每一环节至少加价5%到10%。而根据时来滨的计算,农产品流通每一环节加价率大概是20%,5个环节合计加价超100%。
尽管如此,时来滨却并不认为“加价20%”过高。时来滨说,农产品经纪人需要获取合理报酬;运输环节需要雇佣司机,还得承担由于果蔬腐烂、交通事故等因素造成的风险;批发市场正常经营也需要收取费用。
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副司长朱小良认为,正常情况下,农产品下游环节的价格肯定比上游要高,这无可非议。农产品每经过一个流通环节,都会产生相应的成本和费用,而且从事流通业务的市场主体也需要获得合理回报。
曾有戏言称,农产品市场“两头叫,中间笑”。在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副总经理顾兆学看来,这根本就是一种假象,“农产品流通行业基本处于微利状态”。朱小良认为,目前我国流通环节的市场化程度很高,处于一种充分竞争的态势,肆意抬价、牟取暴利的现象不能说完全没有,但绝不是主流。
企业家们一致认为,流通环节加价是合理的,但问题在于环节太多,这样不仅会造成农产品在流通中损耗过大,而且每个环节的成本上升都会传导至终端消费者,最终形成“叠加效应”,拉升农产品价格。
有时利润总额的一半要用于交税
流通企业反映税负过重
为解决流通环节过多等问题,2008年,商务部、农业部在全国开展“农超对接”试点,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对接。这不仅初步实现了质量可追溯、提高了农民收入、改善了消费环境,更能缩减中间环节、减少超市采购成本,在平抑农产品价格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税收制度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给农产品流通企业带来较大负担,同时也影响了“农超对接”的发展。
据了解,山东寿光农产品物流园每年要缴纳包括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等税金6000万元,占其总成本的42%。据天津市津工超市负责人介绍,企业实际上缴的各种税金与企业税后净利润基本持平,这也就是说,企业利润总额有一半要用于交税。
时来滨认为,目前流通企业的税负太高,这给企业带来经营压力,如果企业消化不了就会转嫁给下一环节,最终拉升农产品价格。企业家们建议,针对农产品销售价格较低、自然损耗大、流通环节增值较小的情况,政府应参照发达国家做法,把农产品市场作为公益性设施给予减免税,在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营业税等方面予以优惠,并适当降低所得税税率。
值得一提的是,增值税已成为许多流通企业的“心病”。天津傲绿集团董事长景君表示,政府对农户和基地减免增值税,他们开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没关系。但作为企业,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享受13%的税款抵扣,否则就要自己承担。“利润都难以达到13%,哪能承担得起13%的税负?”景君说,公司被迫投入相当大的人力、物力去农村找发票,每笔业务都需要村级以上组织开具证明、取得农户身份证件,极为麻烦。
据一些企业反映,考虑到办理农产品发票的成本,有时不得不放弃或者缩小直接采购,更愿意从经纪人手中收购农产品,这显然不利于“农超对接”的发展,希望政府考虑这一实际情况,及早调整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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