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农产品流通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文章介绍了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现状,分析了农产品流通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了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并提出了培育与建设多功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大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投入力度、加强农产品流通的信息服务建设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体系;国际经验;多功能批发市场;信息服务建设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贸易发展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农产品贸易的顺利展开需要一个较为完善的农产品流通系统作支撑,因为农产品流通是联结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关键环节,是复杂的农业产业链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近几年的我国中央一号文件,都把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作为重点条条列出。例如,2008年一号文件的“加强和改善农产品市场调控,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2009年的“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2010年的“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等,足见国家对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通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已初步形成。然而,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仍不够健全,农产品的市场导向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农产品的市场流通问题已成为制约了我国农产品贸易、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在当今形势下,借助于发达国家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建立与完善我国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对促进我国农产品贸易、农业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必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和深远影响。
一、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农产品市场主体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
目前,在我国从事农产品流通的市场主要力量是单个或合伙经营的农民,数量众多,分布广泛,规模小,实力弱,在流通中几乎都处于不利地位。农村普遍缺乏具有独立产权的代表农民利益的经济组织,没有形成一个竞争有序、兼顾企业与农户双方利益的市场机制。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很低,且盲目、无序,农民进出市场呈无组织分散状态。面对社会上各种利益集团的权益侵蚀和不正当竞争,农民缺乏市场竞争力和自我保护力。分散、弱小、不规范的市场主体,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农产品流通市场的发育与成熟。
(二)农产品流通的基础配套设施薄弱
在我国,关于农产品流通的基础设施薄弱问题人人皆知。突出的表现是流通基础设施总量不足,设备落后。大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仍是露天市场,特别是农产品现代化的冷链仓储和物流设施严重缺乏,物流损耗成本高昂,流通渠道不畅。特别是中西部广大农村地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大多简陋陈旧,市场配套设施更不完备,在交通、仓储、信息化、给排水等基础设施方面,严重滞后于市场发展的要求。据商务部调查,目前我国农业市场实行连锁经营的交易额占总交易额的比重不足10%。农产品流通的信息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农产品批发市场仅有9.23%的市场全部或部分采用了电子商务交易技术。
(三)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落后
农民要想产品销售顺利,就一定要把握好准确的市场需求信息,但目前农民的这一愿望很难得到实现。一是信息化硬件建设落后。由于经济效益差、信息意识落后等原因,一些市场采用传统的广播、板报等方式发布少量品种、价格信息,有的市场根本没有信息服务,致使市场信息情报功能未能充分发挥。二是农产品市场信息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农产品流通信息应该是一个包括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消费等一体化的综合信息,但眼下市场所反映的信息大多数是单一分散的,这样将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农民对市场供求的整体判断。三是信息资源难以共享。
(四)农民的国际竞争意识缺乏
当前我国的农产品市场是一个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只有参与国际竞争,才能够使农产品获得更广范围的推广。参与国际化竞争不仅仅是进行生产效率的比拼,更多的还包括营销的竞争,我国农民绝大多数缺乏营销观念和市场开拓精神,不问市场需求,只管低头生产,闭门造车,“营销近视”现象极为普遍。当今的市场是竞争的市场,当今的竞争是品牌的竞争,是流通过程中营销策略的竞争,所以,广大农民应适应市场需求,增强国际竞争意识,注重在流通过程中企业经营方式的形成和现代营销意识的培养。
(五)农产品流通的政策法规不健全
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必须要有完善的政策法规做保障。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和调节市场建设和相关经营主体的行为,有些甚至相互矛盾,从而削弱了法规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因缺乏有效的政策法规约束,加之农产品市场参与主体错综复杂,市场秩序较为混乱。市场与政府各部门的关系难以理顺,也使得各地市场运行状况参差不齐,布局不合理,影响了农产品流通,最终阻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
(一)重视批发市场建设
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盟国家或地区基本上都形成了各自完善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发挥着集散商品、形成价格、传递信息、提供服务的功能,是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中心环节。搞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不仅有助于发展农村经济、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而且对整个国民经济具有不可低估的拉动作用。上述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改造升级对于进一步加快市场结构的调整、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市场流通、提升本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挥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行业协会积极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利用其互助性经济组织的特点,在农产品的流通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通过合作销售产品,可以提高农民的市场地位,促进流通效率的提高,进一步推动农产品现代化流通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美国的销售合作社、欧盟各国的农村合作组织、日本的农协和韩国的协议会等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行业协会在农产品的流通与贸易环节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三)政府提供大力支持
欧盟与美国都设有专业的部门来负责管理农产品的生产与流通,美国政府还颁布了多部法,使整个农产品的流通过程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日韩的政府在农产品的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不断完善了本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输道路、仓储能力等。
三、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培育与建设多功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一是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布局。根据商品流向、交通、仓储设施等条件,合理布局,形成中央批发市场、地方市场、城乡农贸市场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的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功能、增强辐射能力。二是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深化市场运行和经营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建立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推广“企业办市场,市场企业化”的新模式,推进市场的企业化经营和市场的集团发展。积极推进产销直挂、连锁经营、配送、贸工农一体化、农超对接等新的流通方式。三是建立和健全以批发市场为中枢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大力培育市场内有活力的经营主体。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加快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充分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主渠道作用。
(二)加大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投入力度
农村地形复杂,基础条件差,建设难度大,风险高,耗资多,农村融资难,依赖市场力量,必然是投资不足。因此,必须借鉴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把农产品市场基础建设作为公益性事业,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一是对于市场的供水、供电、场地硬化、交易和冷藏设施、通讯和信息系统、电子结算系统、质量检验检测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应主要由政府承担。二是对于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农产品流通设施、农村地区物流配送中心、市场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在资金、税收、信贷等方面应予以大力支持。三是对于农产品流通物流设施建设,应支持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按市场类型,有序推进建设。当前,加强农产品流通物流设施建设迫切需要加快农村道路建设,尽快形成连接居民点、生产地和市场的道路网络以及加强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
(三)加强农产品流通的信息服务建设
加强农产品信息网络建设和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强化服务功能并消除农产品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是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一是建立快速、准确、有效的农村农产品信息传播网络,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发布制度,通过电子屏幕、电话语音信箱以及建立网站和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每天向社会发布信息。二是组建专门的信息中介组织,从事农产品短期、中期、长期市场信息分析预测工作,适时向农民发布准确而实用的信息。三是建立有效的农村信息市场监控机制,识别真假信息,防止农户受虚假信息的误导。
(四)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
培养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重点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发展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如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等,提高流通过程中的组织化程度,尽可能减少环节,有效地组织农民进入市场,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收入。二是加强对传统合作组织的改造,充分发挥供销社长期积累的人才、设备以及遍布全国范围的销售网络优势,加快农产品贸易在国内的发展与扩大。三是加强与外贸公司的密切合作,利用外贸公司的资信、客户、信息及的流通渠道等优势将农产品推向国际市场。
(五)树立农产流通的国际竞争意识
目前,市场上对于农产品的国际流通要求比较严格,要想在国际竞争中获胜,必须用国际竞争的理念来指导我国农产品产、供、售一体化经营管理。在这方面,首先,要打造自己的特色品牌,以品牌优势获得在国际竞争中的利润最大化;其次,应注重出口农产品的包装;再次,要确保出口农产品的质量;最后,也就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强出口农产品的低碳环保。总之,在参与竞争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代营销理念,从产品质量、品牌、包装、低碳、环保等方面着手,把优质农产品推到国际市场上去,积极的参与国际竞争,争取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六)建立完善农产品流通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农产品流通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已经严重影响到农产品流通的效率。因此,国家必须在认真总结我国发展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立法工作,为健全市场管理创造良好的法规制度环境。一是尽快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农产品公平交易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政府对市场的管理行为、市场主体的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二是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参照国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结合中国实际出台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方面的相关法规制度,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制度保障和操作规范。三是打破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确保全国农产品流通统一市场的形成。
参考文献: 1、刘天祥.中韩农产品流通业态的比较探讨[J].湖南商学院学报,2006(5). 2、王晓红.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中的若干问题研究[J].农村经济,2009(11). 3、张爱莉后低价时代我国新型农产品流通体系构建[J].商业经济,2009(3). 4、孟菲,傅贤治.美日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比较及对中国的借鉴[J].中国农村经济,2007(11). 5、孙烨.欧盟农产品流通体制的特征及启示[J].调研世界,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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