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业的意义绝不仅仅意味着为消费者提供便捷、实惠的购买渠道,其终端控制属性,不仅直接影响上游制造商的经营行为和结果,而且作为服务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对国民就业以至收入分配也具有重要而持久的影响力,这些都使我们必须重新思考所谓市场竞争的效率问题。
在那个物资极度匮乏、国人的日常生活用品都需凭票购买的时代,商店的售货员就自然成了令人羡慕的职业。那时候,在政府部门的序列中,商业管理部门的地位也是举足轻重。可是,到了上世纪80年代,零售业却成了中国市场化经济改革的最前沿。也许从政府当时的视角看,这一行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力是最弱的,因此即使改革失败也不会动摇整个国家的经济基础。可以这么说,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与其他服务行业相比,国内零售业领域的竞争是最为充分的。也正由于此,在中国加入WTO三年之后,其成为最早向外资全面开放的服务业领域就显得是那么的理所当然。 可是,伴随市场化改革而出现的供给过剩,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经济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制造业面临的最大压力莫过于如何将产品更有效地推向消费者。由此,零售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也就愈加凸显出来。而且,外资零售巨头对进入中国所表现出的那种迫不及待,也让国人更加意识到,我们对零售业的过往认识也许是非常错误的。零售业的意义绝不仅仅意味着为消费者提供便捷、实惠的购买渠道。零售业的终端控制属性,不仅直接影响制造商的经营行为和结果,而且作为服务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对国民就业以至收入分配也具有重要而持久的影响力。 今年12月11日,是中国遵循WTO的相关协定全面开放零售业的周年纪念日。在这个特殊时期,反省中国零售业开放与规制过程中的得与失,或许能从中寻找出一条更适合中国国情,眼光更为长远明晰的中国零售业发展之路。 错过的何止是时间 政府非常热衷于扶持所谓的“零售业国家队”,但对零售业的限制性相关法律却进展迟缓,结果的事与愿违,可能使我们错过的就不仅仅是时间了 法国媒体曾有过这样的报道:“谁控制零售业,谁就控制经济,谁就拥有法国。”此话听起来似乎有点言过其实,但在很多国家,零售业的极端重要性确已成为一种共识。因此,尽管许多国家都开放了零售业,但仍然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大规模零售业态在本国的扩张和垄断行为予以限制。比如在日本,政府为了保护日渐失去竞争力的小型零售业,早在1937年就制定了百货店法。而1974年实施的大店法,则更是对大型零售商的店铺总面积、营业结束时间、休息日天数等都做出了明确限定。这些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对大型零售商经济活动的管制,来保护中小型零售商免受大零售商的冲击。在韩国,类似的对大型零售商业的限制性法律也同样存在,法律规定大型零售商必须在周末关门或者减少营业时间,以利于中小店铺的发展。 可是,以大卖场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大型零售商业,在中国城市突飞猛进的时候,与此相关的限制性法律却迟迟未见出台。也正是由于法律上的缺失,大卖场业态在中国的发展已经到了近乎失控的边缘。比如在南京,过去的三四年间,南京城区内的大卖场可谓遍地开花。据南京市商贸局的一位人士评论说,2001年入世前,内外资的大卖场也就五六家,而到现在,南京的大卖场数量几乎翻了三四倍,比过去十年的发展还要快。 其实,类似的情形又何止出现在南京一地。早在2003年,在上海市的一些居民密集区,大卖场就已经开始扎堆。杨浦、虹口区交界的不到10平方公里的区域内,已经矗立了七八家大卖场;普陀区的金沙江路上,就有“好又多”、“农工商”等大卖场五六家。当时,上海市政府的有关部门为了避免过度竞争,曾有过要适当控制大卖场数量的想法,并出台了《商业零售业态规范》,规定凡在上海开办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必须进行听证。但此项措施并未能有效阻止大卖场的急速扩张势头。当时的计划是在2003年将大卖场控制在30家左右,但当年的实际数字就已突破60家。 以大卖场为主要业态的外资零售巨头,在中国的扩张表现更是气势汹汹。今年年初,全球最大的零售商美国的沃尔玛公司就宣布,在未来3年内,每年将在中国新增10家以上的店铺。全球第二大零售商法国的家乐福公司也宣称,2005年将在全国范围内新增10-15家综合超市。家乐福中国公司总裁甚至表示,这种扩张速度在家乐福的公司发展历史上是“史无前例”的。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长郭戈平就表示:“在最近一两年中,大卖场已经成为外资企业在中国开业的主要业态,而其他的业态则渐渐减少。”大卖场席卷中国主要城市已经成为眼前不争的事实。 大卖场业态之所以如此迫不及待地快速扩张,其实是在与中国政府“赛跑”。因为零售巨头们的内心非常清楚地知道,与其他国家一样,中国出台对大型零售商业的限制性法律是迟早的事,因此只有先落得个既成事实才有进一步生存发展的空间。可是,中国政府在相关立法方面却表现得出奇的迟缓,从而给了这些零售巨头以充足的扩张时间。早在去年2月薄熙来上任商务部长伊始,就明确表示要高度重视被称为中国商业第一法的《商业大店法》;在去年的两会期间,由100位人大代表签名附议的《商业大店法》议案,也曾引起国内流通业以及全国人大的关注。但直到今年的8月3日,主要负责此项立法的商务部,才派遣条约法律司的官员组团赴日本考察其对大型零售店和特许经营管理的有关法律。这一行动是在中国零售业全面开放9个月、在中国正式加入WTO的45个月之后,这其中工作进程的迟缓的确颇令人费解。时至今日,《商业大店法》的出台仍然是悬而未决。 从表面上看,我们的商务部好像并不急于对大型零售商业确立公平的竞争规则,但却对扶持所谓的“中国零售业的国家队”表现得尤其热衷和反应迅速。去年2月20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其主持召开的“流通企业改革与发展座谈会上”提出,为应对中国零售业即将全面开放的新形势,政府决定通过5—8年的时间培养出几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超级零售航母”。次月的16日,商务部在“全国流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上就明确提出,成立15家“本土零售企业国家队”,在政策上予以扶持。会议结束的第二天,北京市商务局就与北京市发改委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实施意见》;7月底,商务部正式确定并公布了政府拟重点培育的20家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名单。至此,“中国零售业的国家队”正式亮相,此项工作的进展真可谓神速。 且不说这种依赖于政府政策扶持的企业发展模式,是否有违WTO的公平竞争的基本精神,单就政府行为的经济目的而言,就显得非常荒唐可笑。经历了二十几年的市场化改革,政府却仍然沿用陈旧的行政手段来扶持所谓的“国家队”,并希望借此能培养出能与外国巨头抗衡的国内企业。试问,在政府的悉心呵护下真的能培养出具有自生能力、实力强大的企业吗?这二十几年的失败教训难道还少吗?此类政策除了导致企业的过度扩张,最后成为不堪一击的所谓“巨人”外,对国民经济不会带来任何好处。 政府能够意识到零售业事关国家经济安全无疑是一件大好事,但如果指望通过政策扶持来抵御外资零售企业的“入侵”,就未免显得保守、可笑和对市场经济蹩脚的驾驭能力了。结果的事与愿违,可能使我们错过的就不仅仅是时间了。 龙永图的“狼”信仰 效率是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经济精英最为热衷的词汇,但效率绝不应成为我们的信仰,为了更多的社会目标,适当地牺牲效率当是我们必须的选择 改革开放之初,当深圳的蛇口打出“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口号时,在国内还引起了诸多争议。可如今,效率的概念却越来越被接受了,甚至在某些经济精英的头脑中,它已经成为了一种信仰——只要竞争就一定会实现帕雷托效率,有了效率即有了一切。于是,在近十几年的改革中,效率被不容置疑地摆在了经济改革设计的中心位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指导思想一直左右着改革的中枢。这一点在中国加入WTO的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作用的人物身上表现得异常明显。 2004年12月10日,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商业地产博览会上,曾为WTO首席谈判代表的龙永图就表示:沃尔玛是我们自己请进来的,目的就是引进竞争。没有竞争,就没有中国商业的发展。“狼其实早就来了,而且是我们自己请进来的。‘引狼入室’,就是引进竞争,我们早就有准备了。多年的实践证明,最好的保护就是开放,就是加强竞争。”龙永图认为,中国的零售企业大部分都是小企业或小个体户,小农意识强,怕竞争,较封闭。外资进来“没什么了不起的”,中国有13亿人口,多来几个沃尔玛、家乐福并不可怕。显然,在龙永图的脑子里,“狼”以及狼所代表的竞争,已经成为一种压倒一切的信仰。 此种竞争产生效率的经济逻辑,在中国经济精英的意识中,龙先生的看法颇具代表性。他们想当然地认为,只要保证竞争的充分性,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而至于保证竞争有效的约束性条件,以及对效率概念的内涵应该如何理解却不做深究。笔者并不是在此特别强调中国的国情,但是对于中国来说,就业和收入分配无论何时都应是放在首位考虑的问题,有时甚至于要不惜牺牲一些效率。忽视了这两个问题,迷信市场竞争的经济精英们所谓的效率根本没有实现的可能。竞争并非全能,效率更不是毋庸置疑的信仰,这一点在中国零售业的发展问题上更需着重考虑。 众所周知,中国拥有着世界上最为庞大的劳动后备军,农村问题的解决也需依赖于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农村。因此,失业问题在中国的未来会越来越突出。面对日益严峻的国际贸易形势,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中国进一步发展的潜力将非常有限。从可预见的趋势来看,单纯依靠制造业的发展根本无法吸纳如此大量的就业人口。而且,随着制造产业的结构升级,资本有机构成将不可避免的提高,单位资本吸收劳动力的能力将日趋减少。在如此形势下,大力发展服务业已经成为中国的当务之急,而零售业在任何一个国家的服务业中都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是,遍地开花的大卖场零售业态,绝不是扩大服务业就业的一条好途径。 从大卖场零售业态在欧美国家的发展来看,由于这些国家的劳动力成本很高,因此其通过采用大量先进的电子管理技术,来减少对劳动力的雇佣。因此即使在美国本土,也有很多地方政府对沃尔玛的扩张进行限制,因为据有关研究显示,沃尔玛每提供1个工作岗位,当地的实际就业反而要减少1.5个。更为重要的是,大卖场零售业态的发展不仅无助于扩大就业,而且对社会收入分配也会产生负面影响。因为中小零售业主的存在,不仅解决了大量的就业,而且对调节不同人群的收入分配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大型零售巨头凭借资本优势,通过大卖场的密集开店,无情挤压中小便利店和夫妻店的生存空间,从而导致龙永图先生所谓的“具有小农意识的个体零售商业”纷纷倒闭。实力差距如此悬殊的竞争,不仅使中小业主成为失业群体中的一员,导致收入大为减少,而且使大量的零售利润进一步向大资本所有者集中。著名咨询公司麦肯锡曾做过这样的判断:在未来3至5年中,中国零售业60%的零售市场将由3至5家世界级零售巨头控制;中国零售业30%的零售市场将由国家级零售巨头控制;中国零售业10%的零售市场则掌握在区域性零售巨头手中。果真如此的话,那对中国经济无疑将是一场灾难。 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消费者最终获得了实惠。无从得知,这种竞争效率观念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主导了国人的思维。姑且不论零售巨头凭借终端垄断对上游制造商的挤压所导致的制造业困境,单就对中小零售商的冲击,将直接影响中国的就业和收入分配。如果只是盲目地迷信竞争必然带来高效率,那么将无可避免地导致其他社会目标的迷失。 当日本在1937年实施对大型零售业的限制性法律的时候,政府所考虑的可能就不仅仅是竞争效率问题。政府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保护日渐失去竞争力的小型零售业,为此不惜牺牲一定的效率。1974年实施的大店法则更是凸显了日本政府的这一初衷——保护中小型零售商,对大型零售商的经济活动加以管制。虽然在2000年,日本政府废除实施了二十多年的大店法,但随后实施的相关法律依然对大型零售商进行适当的管制。 有必要记住,日本对大型零售业管制的放松,是在国家已经步入了后工业化时代,产业结构已经相当完善。可是眼前的中国,才刚刚进入工业化中期,就对大型零售商业开放得如此彻底,这样的所谓充分竞争是否真的会提高社会效率值得怀疑。龙先生的论点的确需要我们更为审慎地斟酌,而这正是我们在加入WTO四周年之际反省中国零售业的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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