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质量万里行日前公布的2005年十大质量投诉热点中,旅游投诉位列其中。数据显示,2005年投诉办共受理旅游投诉871件,占投诉总量的6%,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63件,增幅达7%。投诉的主要问题:一是虚假承诺,低价引诱游客签合同;二是景点“缩水”,游程随意改;三是增加景点,须额外付费;四是降低标准,吃住打折扣;五是“异地拼团”;六是巧立名目,推销商品。
零点公司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68.5%的人在最近一次旅游中有不愉快体验,其中,导游安排不希望的购物活动(30.3%)、导游增加付费参观项目(19.5%)、导游兜售商品(15%)等均位居不愉快体验排行榜前列。
有旅行社人士向记者透露,不与聘用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发导游员工资,甚至让导游员垫付团款,然后恶意拖欠所垫付团款的行为,在北京部分旅行社中确实存在。“导游在旅行社得不到合法保障,只能把心思放在如何带着旅游团大肆购物,从中捞取回扣。旅行社也乐意将游客扔给导游,自己收个人头费。”
这几乎成为北京旅游市场的潜规则。在珠宝、字画等利润空间较大的购物场所,给导游员和司机的回扣最高能达到50%甚至更多。
在刚刚落幕的全国两会上,就有代表提出,要解决旅游市场的无序、混乱,出台《旅游法》才是根本。目前,适合于导游员、司机管理的法规只有《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没有一部综合性的旅游基本法。对于旅游业中的回扣等潜规则,很难用现有法规进行有效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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