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时期以来,“苏丹红”、“瘦肉精”、“三聚氰胺奶粉”、“地沟油”、“毒豆芽”、“染色馒头”、“黑烤鸭”……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安全正不断挑战人们的想象力和心理底线,已成为社会和公众关注焦点。
如何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保证消费者能吃上绿色、新鲜、安全的食品?近日,本报驻外记者特地从芬兰、英国、法国、加拿大发来一组有关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报道,这些国家的做法和经验告诉我们,食品安全人命关天,没有对权力的监督就没有食品安全。因此,建立严厉的法律法规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是我国当前急迫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芬兰
建立“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链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国民的身体健康,因而一直是芬兰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在政府及食品业界共同努力下,芬兰通过完善立法等方式,建立了“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链,以层层监控保障食品安全和质量,为芬兰食品在国内外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声誉。
食品安全从源头抓起
芬兰的食品安全注重从源头抓起,环环紧扣,防范“从农场到餐桌”食品链中的每一环节的质量和安全隐患。他们强调全程监管,包括生产、收获、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等环节;监管对象包括化肥、农药、饲料、包装材料、运输工具、食品标签等。避免重要环节的缺失,并以此为基础实行问题食品的追溯制度。
农产品的优质和安全保障始于种子。为此,芬兰农业部要求所有农作物的种子都不得含有相关法规中列举的有害生物体。对肥料也有严格规定,肥料中不得含有任何有害于土壤、环境、人类和动物健康的物质。芬兰的土壤和水对镉的负面影响非常敏感,在相关法规中严格限制肥料中镉的含量。值得注意的是,芬兰对杀虫剂的使用慎之又慎,近年来严格限制并实施监控。
畜牧产品的品质和安全保障始于种畜禽的选育。芬兰农林部对种畜禽的品种、选育方法、健康检查、卫生防疫、繁殖和饲养环境等都有严格的法规。饲料是芬兰畜牧生产中所监控的重点。2008年2月,芬兰农林部出台新的饲料法,对动物饲料作出新规定:严格限制饲料中的添加剂,明确列出禁用成分;指定监管机构,并明确其职责;规范管理措施及处罚规定。
在食品加工方面,芬兰食品法规对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操作程序、操作人员的卫生、添加剂(色素、香精、甜味剂等)和维生素,及其他营养成分的添加、包装和容器的卫生及材料的选择等方面的细节都有具体和详细的规定。并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密切合作,加强食品卫生监控,以确保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和高品质的加工食品。
在食品销售方面,芬兰的《健康保护法》为食品销售中的运输、储存和零售等环节制定了具体卫生标准,规定不同食品的储存温度,以及食品零售场所的清洁和具体消毒程序。此外,芬兰的食品零售商每天还必须检查所销售食品的保质期情况,按照法律条例规定,及时处理即将过期和已过期的食品。
企业和商家自觉严格遵守法规
芬兰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 和 销 售 等 企 业 的 法 律 意 识 很强 ,绝 大 部 分 企 业 和 商 家 都 能 自觉地严格遵守有关法规。2006年起 ,芬 兰《 食 品 法 》的 新 法 规 要 所 有 生 产 和 经 营 食 品 的 企 业 制 定内 部 监 督 计 划 ,目 的 是 使 这 些 企业 能 够 掌 控 本 企 业 内 部 的 食 品 安全隐患。目前,芬兰90%以上的与食 品 相 关 的 企 业 都 制 定 和 实 施 了内 部 监 督 计 划 ,并 通 过 了 芬 兰 食品安全管理局的检测。
在芬兰,牛奶是人们餐桌上的重要食品,全国每人每年平均饮用牛奶130立升。为了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高品质的奶制品,芬兰最大的奶制品集团———瓦利奥公司(V alio)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控制整个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形成从奶牛场到餐桌的完整质量链。
优质奶产品来源于纯净的原奶。为了确保牛奶质量,瓦利奥公司从奶牛饲养抓起。向每个奶牛场主发送《牛奶质量手册》。在长达160多页的《牛奶质量手册》中,明确规定原奶的质量和卫生要求、奶牛的饲料与喂养要求以及奶牛场生产环境的指标。
法国
全程管控确保食品安全
□记者 舒适 巴黎报道
法国是世界闻名的美食大国,食品安全一直都是政府和民众关注的焦点。近些年来,疯牛病、二恶英污染、禽流感、口蹄疫等使欧盟区域内食品安全隐患不断,这使得法国更加注重对食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希望将安全隐患降到最低。
两种标签制度确保食品质量与安全
在法国,食品安全从源头开始就受到严密的监控。法国鼓励农民发展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如生态农业,并给农民高补贴,使他们不至于为了节省成本而罔顾安全法规。
在销售环节,法国建立了具有良好信誉的食品标签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在法国超市里,随便拿起一样食品,其标签上都标明丰富的信息,除产地、成分、口味、制作工艺、生产日期、有效期、荣获奖项、价格等基本内容外,还会写明诸如每100克摄入的能量、各类营养元素的比例等。
根据品质和生产方式不同,食品标签制度分两种,即政府统一管理的食品标签制度和各大超市自我管理的食品标签制度。食品认证标志赋予产品更强的抵御危机能力,消费者可以放心地根据食品标签买到符合卫生和健康标准的食品。
政府统一管理的食品标签制度主要由农业部负责,认证标志包括:原产地冠名保护标签(A O C )、生态食品标签(A B)、红色标签(LR )、特殊工艺证书产品认证(CCP)4种。
“原产地冠名保护标签”由法国原产地研究院签发,农业部监管,在欧盟各成员国之间互认。这种标志使用最多的是葡萄酒,法国80%以上的葡萄酒都有原产地标志。另外,奶酪也有近50个原产地标志。
贴有“生态农业产品标签”的食品,至少95%以上的配料是经过授权认证机构的检验,是精耕细作或精细饲养而成,没有使用过杀虫剂、化肥、转基因物质或是一些对身体有害的添加剂。
“红色标签”从1965年开始认证,到1975年猛增,法国现有450种产品获得红色标签,该标签证明其产品拥有比其他同类产品更严格的生产控制和更高的质量。
“特殊工艺证书产品认证”从2000年才开始使用,它要求农产品或食品的生产和加工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同时,法国各大超市还建立了自我管理的食品标签制度。以最大的超市家乐福为例,家乐福的食品质量认证标志“F Q C”已成功实施超过15年,在超市销售柜里,有“FQ C”标志的食品约占30%以上。
政府企业相配合监督食品安全
在政府监管方面,法国农业部下属的食品总局主要负责保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安全、监督质量体系管理等。
法国供食用的牛、羊、猪等牲畜的耳朵都挂着一个标签牌,由计算机网络系统跟踪监测,记录其在欧盟范围内的一举一动。屠宰场要保留牲畜的详细资料,并标明被宰杀牲畜的来源。畜肉上市都要携带“身份证”,标明其来源和去向。这不但能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还能在问题发生后帮助管理人员迅速认定有关食品,设法准确地禁售危险产品,并通知消费者或负责监测食品的单位和个人。
竞争、消费和打击舞弊总局负责检查包括食品标签、添加剂在内的各项指标。位于巴黎郊区的兰吉斯超级食品批发市场是欧洲最大的食品批发集散地,也是巴黎的“菜篮子”。这里的商品种类丰富、价格便宜,为了保证食品质量,法国农业部设有专门人员,每天24小时不断抽查各种产品。
在流通环节上,法国的食品企业和超市都会进行自检。他们十分注重食品的保质期,一旦食品过期,超市将立即下架并作为垃圾处理,而且如果店内有过期食品被检查部门发现,就有可能直接导致其关门倒闭,后果十分严重。
除此之外,法国还有一套完备的食品安全预警系统。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仅本国的相关部门能互通有无,彼此合作,而且如果产品已销往国外,还可以协调跨国合作。
英国
不受干预的独立机构确保监管权威
□记者 黄堃 伦敦报道
在英国说起食品安全,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食品标准署”,它是依法设立的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具有提供食品政策建议,以及食品监测和召回等多种管理职能,在英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除了食品监测、召回等常规职能外,其产地检测、快速反应、食品追溯等职能,显示出良好的纠错和应对能力,得到公众信任。
食品标准署的独特地位
根据《食品标准法》,食品标准署是一个具有独特地位的监管机构。它虽然是一个政府机构,但却不用向某个具体的政府部长汇报,而是对英国议会负责,相对独立;食品标准署在发布各种建议时具有完全的自主权,不会受到政府中其他部门干预。
食品标准署的管理机构是其理事会,其成员由中央政府卫生大臣、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等地方政府的卫生部长分别任命,集体讨论食品标准署的大政方针。而日常工作由一名首席执行官主持。
在英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食品标准署居于枢纽地位。首先,它自己具有制定或协助英国其他公共政策机构制定食品政策的职能,并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和建议;其次,英国的食品安全很多时候要遵循欧盟的政策,食品标准署会和欧盟的相关机构联系,参与制定欧盟的食品政策并负责在英国的执行;第三,食品安全的具体执法工作常常是由地方政府承担,而食品标准署可以根据法律授权进行协调和监督。
食品标准署的运作
食品标准署运作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公开透明。其理事会不仅像许多公共机构那样公开发布会议日程和相关决定,还允许公众旁听会议,在当前的网络时代还对每次会议进行网络直播,会后还可网上点播。在这种“完全透明”的会议上讨论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无疑可以赢得公众的极大信任。
在日常工作中,食品标准署最常行驶的职能就是监测和召回。食品标准署不仅监测着市场上的各种食品,还将触角延伸到了食品产地,并且这种工作往往是长期持续的。比如1986年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使得大量放射性物质飘散到欧洲上空,有不少放射性物质在英国养殖绵羊的一些高地地区沉降,二十多年过去了,食品标准署还一直监控着当地绵羊的情况,2009年发布的公告说还有369家农场的绵羊产品受到限制。
而对于监测中发现的不良食品,或者厂家因某种原因主动提出召回的食品,食品标准署都会在其网站上公布召回信息,其中写明生产厂家、包装规格和召回原因。比如在3月22日的一条公告中,写明召回N atco公司生产的400克装咖喱鹰嘴豆,原因是并未在标签中注明其中含有芥末,这可能会引起对芥末过敏人群的不适。像这种并不算很严重的原因都得到清晰监管,对那些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公众也就更放心。
对食品领域新情况及时反应
对于食品领域的一些新情况,食品标准署也总是做出及时反应。比如最近日本地震和海啸导致了核事故,引发人们对来自日本的食品是否安全的关注,英国食品标准署就迅速发布声明说,英国的进口食品中只有0.1%来自日本,而这些食品也受到严密监控,一旦发现放射性超标,就将禁止其进入英国市场。
克隆动物食品曾在去年引发英国食品安全领域的一场风波。当时食品标准署及时发布相关科学解释,称只要克隆动物本身是健康的,没有证据显示来自克隆动物的食品有害;同时,严格照章办事,克隆动物食品必须先获得批准才能进入英国市场,对非法流入市场的克隆牛奶或牛肉产品,食品标准署展开了调查。
在这次调查中,食品标准署显示出了良好的食品追溯能力,很快查明报道中的“问题牛”是从美国进口的一头克隆牛的后代,并据此确认了克隆牛后代8头牛所在的农场,以及是否有相关奶制品或肉制品进入了市场。这些结果公布后,公众掌握了相关事实,消除了因不明真相而产生的担忧情绪,一场风波也逐渐消散。
加拿大
召回制度严密、严格、严厉
□记者 石莉 渥太华报道
加拿大政府对于食品安全问题非常重视,具有一套科学且受到国际尊重的食品安全体系,其中的食品召回制度,具备从触发、调查、决策、召回到事后跟进等一系列成熟的做法,确保消费者利益得到保障,值得我国借鉴。
食品被疑污染触发召回机制
前不久,加拿大东部几个省份出现一起大肠杆菌感染案例,14名消费者患病,其中1人死亡。经调查,怀疑他们是食用了魁北克省一家企业从美国进口的一批核桃所致。
事发后,该企业立即将可能受到污染的所有核桃产品从已知的销售区域全部召回。同时,食品检验局发布健康危害警报,列明产品种类、品名、品牌、包装规格、批次、保质期、出售日期、经销商、零售店等信息,向消费者说明了大肠杆菌感染可能引起的各种病症和严重情况下可能致死的后果,并公布了信息咨询电话等。
随着调查进一步深入,负责流行病学分析的加拿大公共卫生局,在检测中并未发现这些产品对大肠杆菌呈阳性反应,不能确定核桃是致病的唯一病原,但食品检验局仍将可疑核桃全部召回,且在第一个警报发布后的几天时间内又连续发布两个警报,扩大召回的地域范围。
食品召回程序严密细致
这只是加拿大众多食品召回中的一个案例。通常来讲,加拿大每年要发布约350个食品召回令,其食品召回程序有着较为严密的流程,主要分为触发、调查、决策、响应和跟进五个环节,其涉及的政府部门和企业各司其职,有效保障了加拿大的食品安全。
触发环节。公共卫生官员的报告、消费者投诉、公司自发检测、国际报告,以及食品检验局的常规调查和测试等都可能触发召回程序。
例如,如果消费者认为一种食品产品具有健康和安全风险,或在消费食品后有任何不良反应,就可向食品检验局报告。如果食品检验局认为必要,就会展开调查。同时,食品检验局会在网站上公开联系电话,便于消费者投诉。
调查环节。食品检验局使用大量调查工具,包括查看记录、观察业务行为、分析产品,以及联系供应商和设备制造商等,对从分销零售到生产或加工设施进行详细的追踪,确定是否存在食品安全危害,并确定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为风险评估以及制定适宜的风险管理战略提供基础。这种调查食品检验局每年要进行约3000宗。
决策环节。如果确定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食品检验局将根据卫生部的食品安全标准对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如果没有标准存在,食品检验局会要求卫生部进行健康风险评估,根据评估食品检验局将决定是否有必要将食品召回。
如果确需召回,则会根据风险级别确定召回级别。加拿大的食品召回通常分为三级。一级是指消费或接触一种食品可能导致严重或威胁生命的不良健康后果,或食源性疫情爆发的可能性很高;二级是指消费或接触一种食品可能导致暂时或不威胁生命的不良健康后果;三级是指消费或接触一种食品可能不会产生任何不良健康后果。
响应环节。如果确定需要进行一级召回,则需发布新闻公报,将情况告知公众和媒体,加拿大食品检验局网站将刊载新闻公报。
食品检验局官员在回答《经济参考报》记者提问时说:“召回通常在收到卫生部的健康风险评估结果后的几小时后即发布。调查期间,食品检验局每周7天,每天24小时不间断工作,以保证调查尽快得出结果。”
跟进环节。食品检验局官员将进行有效检查,以证实需要召回产品的公司已经有效召回产品。
食品检验局官员表示:“公司要保证被召回产品不会再次进入市场。因此,他们必须确定被召回产品当前所处的具体地点和数量,识别和隔离这些产品,避免传播,保证这些产品得到正确处置。根据产品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及其危害,产品生产可能被叫停,直到查明原因,问题得到解决,生产才可以恢复。”
法律体系为召回提供制度保障
加拿大在食品安全方面有着较为严格完备的法律法规。
首先,所有在加拿大销售的食品都必须符合《食品和药物法》和《消费者包装和标签法》以及相关条例的规定。政府对食品的进口、携带入境,以及家庭食品企业的相关要求都有具体规定。食品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零售商都必须遵守这些法律和规定。
其次,加拿大卫生部负责制定有关在销售食品安全和营养治疗方面的政策和标准。食品检验局则负责卫生部制定的这些政策和标准的执行,以及食品召回的实施。
根据法律,食品检验局要求相关公司一旦怀疑所销售、分销或进口的产品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严重风险,就立即通知食品检验局。具体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品牌、包装规格、受影响产品批号,接到投诉的详细内容和报告的患病情况,产品的分销情况,如日期,商标,进口货分销产品总量,公司名称和联系方式等。食品检验局还会在网站上公布分销商、进口商、制造商或零售商召回指南,为这些企业如何召回产品提供指导。
在较为严密的法律法规下,加拿大食品制造商会使用多种控制方法保证产品安全,如果厂家认为食品安全危害是由自身因素造成的,一般会提前采取措施以避免被动,召回也通常是自愿的。如果某家公司故意隐瞒产品存在的问题,不愿自愿召回产品,农业部长可以根据加拿大食品检验局法,命令这家公司召回相关产品。任何人如果违反召回令就构成犯罪,可被处以5万加元以下罚款,或处于6个月以下监禁,或两者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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