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曝光违规企业的名单,消费者最关心的还是主管部门对他们的处罚力度有多大。据悉,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相关规定,对此次违法企业采取了罚款或警告的处罚,其中,最高的被罚款1万元。
在食品安全案件屡发的今天,一方面说着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要对食品安全事件“零容忍”;一方面,对违法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雷声大雨点小,令其违法成本过低。有业内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违法成本低是因为政府失职,管理机构无能,导致处罚不像是对违法现象的惩戒,更像是对违法行为的鼓励!
处罚象征意义明显
一直以来,很多市民都认为,大超市出售的动物产品证照齐全,比一般菜市场更加放心,所以,多数人一般不去个体摊位上买动物产品。如今,这个善良的愿望被彻底打破了。
8月2日,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7月18日公布了第一批14家违法企业名单后,又公布了第二批16家失信企业名单,人们熟知的欧尚超市、法宝超市、北京家和物美、郭林家常菜、北京温特莱酒店等企业“荣登”黑榜。记者从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提供的信息表上看到,这批失信企业存在未按规定查验和留存检疫证明、运输动物产品未经政府公布的检疫通道进入本市、伪造检疫证明等问题。
在7月18日公布的今年上半年动物检疫违法单位名单中,14家上黑榜的企业包括华联超市马家堡店、卜蜂莲花超市六里桥店、方庄全聚德店、湘鄂情和东兴楼六里桥店等多家超市和知名餐馆,它们被曝光存在储存、出售未经检疫动物产品行为,并受到了相应处罚。
除了曝光违规企业的名单,消费者最关心的还是主管部门对他们的处罚力度有多大。据悉,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相关规定,对违法企业采取了罚款或警告的处罚。其中,最高的被罚款1万元,北京精准动物营养研究中心因为在该单位产品“0.5%猪通用复合预混料(P105)”中,添加了原料药洛克沙胂,被罚款1万元。而方庄全聚德店则因出售“无证驴肉”被处罚款1000元。
记者查阅我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后得知,违反本法规定,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根据执法人员的记录,2010年12月23日,执法人员在对华润超级市场北京光彩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猪下货4.3公斤、鸡产品4.8公斤不能出示检疫证明。2011年5月12日,执法人员对北京卜蜂莲花连锁超市六里桥店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鸡产品现场均不能提供检疫证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马家堡分公司,一个月内两次被抓“现行”,一次是没有检疫证明,第二次竟然是伪造检疫证明。今年5月3日,执法人员在马家堡分公司检查时发现,超市经营的鸭产品8箱、肥牛3号2箱、羊肉片16袋、羔羊肉片30公斤不能提供检疫证明。5月27日,执法人员再对马家堡分公司检查时,发现3种动物产品粘贴的检疫标志均为伪造。
执法人员指出,未经检疫的家禽可能患有高致病性禽流感、鸭瘟等疾病;未经检疫的牛羊可能患有口蹄疫、牛结核病、绵羊痘和山羊痘、炭疽、布鲁氏菌病等。提醒消费者记住黑名单上的商家,千万不要买这些违反检疫规定的商品,上黑榜单的企业也应该好自为之。
有消费者对此表示,去超市购物时有谁会先要求商家出示一下检验检疫证明?况且消费者哪里记得住动辄几十家的违规企业和数不清的不合格产品呢?更有消费者指出,曝光不如重罚,如果监管部门能够为我们把好质量关,即便不曝光黑名单,也能让我们有一个放心的购物环境。
今年以来,“瘦肉精”猪肉、“染色馒头”等事件将食品安全问题置于聚光灯之下。
国家质检总局称,今年上半年,全国质检系统共查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1.5万起,涉案货值9732万元。从2011年起,国家质检总局每月要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各地至少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等,曝光违规企业黑名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有消费者表示,食品监管部门通过曝光违规企业黑名单等措施保障民众的知情权,这个出发点固然是好的,但民众更看重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况且,监管部门曝光黑名单的做法和程序也有待完善,不能只看重形式。
记者登陆北京动物卫生监督所网站,“曝光台”一栏对违规企业及不合格产品名单基本上都是只公布企业和商品名称,对于企业具体的违法行为、处罚措施、处罚后的改进情况等更详细的信息则无从知晓。
有消费者尖锐地指出,制假售假者敢于非法牟取暴利,还怕曝光露脸而损害声誉吗?希望主管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不能仅“一曝了之”,必须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让其付出惨痛的代价。否则,曝光期一过,制假售假者仍然我行我素,这岂不是对曝光措施的嘲笑吗?
难道守法不如违法
“现行法律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恶意违法行为的震慑力较小,特别是对于一些主观故意违法、但危害后果轻微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量刑,如何实现惩戒的目的,还需要在今后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时进一步细化。”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对记者表示,违法成本低是一些食品企业以身试法的重要原因。
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罚款上限是“货值金额10倍以下罚款”或“10万元以下罚款”。由于罚款不能伤筋动骨,一些违法企业即便被吊销许可证,也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一家新企业又开张了。近期,北京市进行食品安全整顿,共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5114件,罚没款4057万元。据此计算,每起案件的罚款平均仅2684元,对大多违法企业而言,恐怕顶多算是隔靴搔痒。挣的钱远远多于罚的钱,一些企业被罚后还接着违法。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守法不如违法这一怪圈的根源。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从司法层面加大对国家公职人员在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犯罪的查处,明确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者和执法者要有司法问责。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力度,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要依法从重判。对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7月25日,让老百姓们闻肉色变的“瘦肉精”案件在河南省焦作市中级法院审结。审判机关认为,依据《刑法》,5名罪犯在明知使用盐酸克伦特罗饲喂的畜禽被人食用后,可能对人体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况下,私自秘密研制销售盐酸克伦特罗,构成共同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成立。其中,主犯刘襄制售“瘦肉精”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另外两名被告被判处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15年。3名国家公职人员因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不等。
邱宝昌律师对此表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刘襄等5名被告人,显示了政府严厉打击制售“瘦肉精”及相关犯罪的决心,不仅在业界起到了标杆作用,警示类似违法者悬崖勒马。更重要的是,该案直接将惩罚的矛头指向“瘦肉精”源头的监管者,表明政府有关部门开始从深层次整治“瘦肉精”的决心。
来自公安部的信息显示,今年以来,各级公安机关侦办食品非法添加案件1100多起,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余名,仅各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瘦肉精案件就有5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余名。但在侦办食品安全案件过程中,仍存在着惩处力度不够的困境。
在不久前召开的第三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分论坛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坦言,食品安全案件屡屡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暴利驱使、违法成本过低等造成的。目前,在一些基层的司法机关中,还存在着明显的认识上的偏差。他举例说,今年5月某地的一个基层法院判决的一起销售非法添加“瘦肉精”饲料的案件时,被告销售的“瘦肉精”可以饲养上万头猪,但是4名主犯均被判以轻刑、缓刑,理由是涉案人和所谓的受害人,比如购买饲料的企业和个人达成了和解。
徐沪说:这样的判决使得潜在食用含“瘦肉精”的肉制品的消费者,无法得到法律上的真正保障。这样的打击力度,违法成本就太低了。食品犯罪案件发生率高,但与其他案件相比,此类案件查处率相对来讲却是偏低的。很多食品案件涉及多个省市区,跨区域作案的性质明显,同一个生产源头销售的问题食品,往往涉及全国很多地区,要查明全案事实,执法成本很高。
经济学家马光远指出,违法成本低是因为政府失职,管理机构无能,导致处罚不像是对违法现象的惩戒,更像是对违法行为的鼓励。《食品安全法》对企业的处罚做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包括刑法也做了规定,现在最重要的是把这些落到实处,包括对于一些食品生产企业,除了在刑事上进行处罚以外,更重要的是经济上的处罚。一些出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应该死去,而不是依然活着。
8月2日,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7月18日公布了第一批14家违法企业名单后,又公布了第二批16家失信企业名单,人们熟知的欧尚超市、法宝超市、北京家和物美、郭林家常菜、北京温特莱酒店等企业“荣登”黑榜。但记者随后调查发现,有关部门对于企业具体的处罚措施、处罚后的改进情况等更详细的信息并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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