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实地核查中的应对技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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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书兰 来源:2008年05月23日 对外经贸实务 人气: 时间:2008-6-4 17:39:30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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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反倾销的案件调查中,实地核查是一项重要的程序。就反倾销调查机关而言,其主要目的是要核实被调查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进一步细节的信息。实地核查的目标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核查被调查方在问卷回复中提交信息的准确性;二是核查被调查方问卷答复中是否遗漏与裁决相关的信息资料,这一目标通常指核查问卷答复的完整性。对于应诉企业而言,实地核查意味着有一个证明自己出口活动不存在倾销现象的机会。从某种意义上讲,做好实地核查,是一种“双赢”工作。本文仅就反倾销实地核查中,应诉企业需关注哪些问题及应对技巧加以分析。 关键词: 反倾销,应诉企业,单独税率,会计陈述,反倾销税,国际贸易摩擦 在反倾销的案件调查中,实地核查是一项重要的程序。就反倾销调查机关而言,其主要目的是要核实被调查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进一步细节的信息。实地核查的目标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核查被调查方在问卷回复中提交信息的准确性;二是核查被调查方问卷答复中是否遗漏与裁决相关的信息资料,这一目标通常指核查问卷答复的完整性。对于应诉企业而言,实地核查意味着有一个证明自己出口活动不存在倾销现象的机会。从某种意义上讲,做好实地核查,是一种“双赢”工作。本文仅就反倾销实地核查中,应诉企业需关注哪些问题及应对技巧加以分析。 一、关于实地核查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析 实地核查是指调查机关在反倾销调查中派出工作人员赴有关出口国(地区),核实有关出口商、生产商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进一步收集信息。WTO及欧盟和美国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协定》的附件1规定,各成员国可以根据第6条第7款进行实地调查。在发起调查后,应将进行实地调查的意向通知出口成员的主管机关和已知的有关公司。实地核查的标准做法应为,在访问之前应获得出口成员中有关公司的明确同意,一经获得有关公司的同意,调查主管机关即应将准备访问的公司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商定的日期通知出口成员的主管机关,并告知有关公司需要核实信息的一般性质和需要提供的任何进一步信息,但是,此点并不应排除实地核查现场还可能提出进一步细节的要求。对于解释问卷的访问,只应在出口公司提出请求之后进行。出口成员的主管机关或公司若有对问卷及相关问题的询问,只要可能,均应在访问前作出答复。 根据《欧盟反倾销条例》第16条对实地核查规定如下:委员会在其认为适当时应进行视察,以检查进口商、出口商、贸易商、代理人、生产商、贸易协会和组织的记录,并核实提供的有关倾销和损害的信息。在没有得到适当和及时的答复时,不得进行实地核查。委员会一旦取得有关企业的同意,应当向出口国当局通知即将接受调查的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及所规定的日期。委员会应告知有关企业在实地核查期间将要核实的信息的性质以及实地核查期间需要提供的进一步信息,但不妨碍在核查期间根据所获得的信息要求企业提供进一步的详情。 美国商务部为进一步验证其初期裁定倾销幅度的准确性,在公布初期裁定后2个星期内将派员到涉案国,对曾答复问卷的有关厂商进行实地核查,并公布结果。商务部实地核查的内容一般为走访涉案生产单位及出口公司并查看会计记录、生产记录、购销合同、发票、运输、保险等单据。如果商务部在实地核查后认为厂商在以前的问卷中提供的情况不完整或与事实不符,他们将采用自己实地核查所得数据计算最终倾销幅度,这种情况一般会导致出口厂商被判高额反倾销税。因此,提供的资料要前后一致而且要经得起实地核实。 美国实地核查通常在初裁后进行,核查官员具有丰富的调查经验和很高的专业水平,往往在调查之前会给企业发出核查纲要,核查日程安排紧凑。美国核查官员与欧盟官员相比,更侧重审查企业生产要素的成本。通常的做法是从所有涉诉产品中抽查几种产品进行原材料、人工、费用等有关成本核算的问题审核,并对此深入到具体细节问题。美国官员在核查中有较为严格而且行之有效的做法,由于核查日程相当紧张,他们按照核查纲要有序进行,如果在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在所给的时间内没有给出合理解释,将不会在这个问题上纠缠,直接转入下一个问题。 二、实地核查对应诉企业的现实意义分析 被抽样调查企业(强制调查企业)在实地核查阶段的主要目的是要为自己争取市场经济地位,证明自身成本资料的可采性,然后进一步证明企业并不存在倾销,或是存在倾销但不对进口国企业造成实质损害(损害不具实质性或损害与倾销没有因果关系);在未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前提下,能够为自己争取分别裁决地位,获得单独税率,只要该税率不高于涉案产品的利润率,企业就还有向目标市场出口的机会。企业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就是没有获得任何地位,被判定一个全国统一的税率,而该税率又比涉案产品的利润率高,这个时候企业就被迫退出目标市场。做好实地核查应对工作,是企业赢得反倾销胜诉的关键一步,对应诉企业至关重要。 首先,实地核查可以为企业带来单独税率。如果企业能够获得实地核查的机会并表现优异,就可以获得属于自己的单独税率,而不是被抽样调查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而单独税率,一般而言是比较低的。在2002年度中国轴承反倾销案中,美国商务部派官员对皮尔、万向和慈兴三家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由于这三家公司精心组织、积极应对,资料详实可靠、完整齐全,美国商务部公告了反倾销调查的终裁结果:皮尔、万向和慈兴的单独税率分别为8.33%、7.22%和0.59%;45家中国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7.80%;其他未参与本次调查的中国企业税率仍为59.3%。 其次,实地核查给予企业一个证明自己的机会。参加反倾销调查是企业主动的行为,在申诉国对企业所出口的产品指控倾销后,企业为了证明自己没有倾销,免征或少征反倾销税,主动应诉配合调查机关查清事实。在这个大前提下,反倾销调查中的每个环节实际都是希望调查机关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做出公正裁决。所以虽然核查是调查机关向企业提出的要求,但从整个应诉讲,是企业主动应诉的必然结果,也为企业进一步证实自己提供了机会。 最后,实地核查是企业自我提升的机会。在实地核查之前,企业只要读懂反倾销调查问卷的内涵,根据要求准确填写即可。实际上对企业的真正挑战在于实地核查,由于要求企业提供详细的原始证明资料,它比填写调查问卷更难、更复杂,是对调查问卷阶段的提升。在实地核查中,调查机关经常会苛刻地要企业提供各种各样的资料,其实这些要求及其相关资料就是国外先进的财务与会计标准及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的体现。如果应诉企业能够积极地吸取经验,进行查漏补缺,那么实地核查就是“逼迫”企业与国际接轨。因此,应诉企业应该以实地核查为契机,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在这中间主动学习西方先进的管理方法,改善自身的不足,迅速地成长壮大起来。特别是会计核算方法,逐渐规范、细化,满足出口业务的需求,使不同的国家前来核查时,都能拿出具有可信度、可采性、可比性的会计信息和相关资料,并逐渐扭转了在国际贸易摩擦中的被动局面。 三、应诉企业应对实地核查的策略分析 实地核查是反倾销案件调查重要而又必须的一环,它对涉案企业显得更加重要。应诉企业如何应对,取得实效,值得应诉企业认真思考和对待。根据有关实地核查的法律规定与多年来我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取得胜诉的经验分析,关注实地核查中的一些应对策略是很有必要的。 (一)积极主动、快速做出应诉反映 在反倾销申诉国作出初裁后,应诉企业应该及时向反倾销调查机关递交进行实地核查的申请,或者在第一时间内对申诉国反倾销调查机关的核查要求作出回应,出具同意接受核查并进行配合的保证函。在其他涉案企业还在犹豫是否接受核查时,本企业能迅速作出正面表态会得到反倾销调查机关的赞许,赢得宝贵的印象分,可能会使反倾销调查机关在作出终裁时有所顾及,合理考虑应诉企业的主张。 (二)及时提交修正材料清单及会计资料 被调查企业难以在有限的时间内提交完整问卷答复,要进行更改,必须在核查人员进行取证审核前。更改内容切忌数量过多,可能会使核查人员对事先准备好的问卷信息整体可信性产生怀疑。再者,受时间所限,核查官员不可能再重新分析过多的更改内容,常常会拒绝所有的更改内容。因此,应诉企业在提供更改清单时,要突出重点,提供那些最重要的更改信息,并且将更改的信息应及时通知到所涉及的所有部门,大家都做到心中有数。 (三)举证材料要档案全、数字准 在实地核查过程中,核查官员往往对应诉企业的会计记录最感兴趣,要求应诉企业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和完整的交易档案,以计算和验证答卷材料的真实、准确性。如美国对华搪瓷烧器倾销案,美国商务部派核查专家到上海,不仅参观了生产过程,还查阅了有关账页和档案。为了核查陆运费,他们要求我方陪同实地勘察从工厂到码头的路程,以验证我方所报的里程是否真实;对有关成本资料的核查更是细致入微,详细核查了搪瓷烧器所用原铁皮的规格和从日本的进货成本,细致到一张铁皮可开多少圆片、边角料如何利用、利用率是多大、剩余的废料卖给了哪些废品公司及有无发票等。在以往的案件实地核查中,我国的企业往往是交易档案不齐,其中发票不全问题尤其突出,而欧美国家在实地核查方面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 (四)有理有据地回答问题 在回答实地核查人员所提的问题,以事实为根据,所回答的会计数据往上、往下追溯的支撑材料可靠,往上可追溯到会计报表及总分类账,往下可追溯到各部门、各生产车间的日报表记录。核查人员大都是内行专家,因此,在回答问题时要对答如流,自信准确。在回答实地核查问题时,要有理有据解答,比如可就中国产品的原材料、人工成本等方面与参照国的不同而陈述理由,才有可能使自己的主张为其所接受,才能使自己所提供的材料成为不构成倾销的有力证据。 (五)进行引导性的会计陈述 实地核查中要核查的资料浩瀚无穷,即便是核查专家,其核查精力也是有限的,因此,如何恰当的、适时的进行会计引导性陈述,很值得应诉企业考虑。比如说在成本资料利用上的引导。由于核查期限的限制,再加上企业产品规格和品种的繁多,核查官员一般没有足够的时间对每一规格的产品都进行详细审核,一般采用抽样调查。此时应诉企业就可以发挥引导性,让核查官员核查那些准备充分、而平时成本核算等本身就比较细致的产品,而不是一味被动地让核查官员随意进行抽查。再比如在倾销幅度的计算方法上,也要尽可能选择有利的方法。在针对倾销幅度计算方法上,浙江新安化工为了充分体现综合生产优势,在先否定澳大利亚的计算方式的前提下,财务人员经过一个昼夜的奋战拿出适用该公司的计算方案,即以国内相似产品的净利润率和出口到澳大利亚的原粉净利润率来对比,从而求得“倾销幅度”。经过财务人员精心引导和认真详尽的解释,澳大利亚官员终于接受了此计算方案。通过这个方案的计算,新安化工的原粉不仅没有倾销,相反有较大幅度的负倾销。 除上述的应对策略外,应诉企业在接受核查之前,必须做应对询问的准备工作。包括估计核查人员可能会询问哪些问题,应该怎样解答、对有效询问的解答,并对准备应答的人员进行合理的分工。比如在核查会议室要配备对公司各部门及负责问卷回答的人员较为熟悉的联络人,对核查人员的工作场所、办公设备、交通、饮食进行恰到好处的安排,尤其是核查所需的工具准备,如计算器、复印机和电脑多媒体等,如果需要,企业要在核查办公室准备一块黑板以方便提问或回答问题所用。这些细节反映出接受核查的认真态度,也会对核查顺利进行产生影响。 此外,在一般情况下,调查机关在实地核查时所需要的资料必须在当期是最快的速度拿出来,而任何超过时间限制的资料都不予采用。但是,如果应诉企业能够合理地解释原因,而核查官员认为合理,还是可以在核查后提交所需的资料。 作为世界新兴的贸易大国,中国的商品正在迅速提高国际竞争力,中国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反倾销应诉等贸易摩擦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仍将继续存在并且日益激烈。实地核查作为反倾销应诉中的关键环节,应诉企业决不可小视。但我国企业要提高反倾销的胜诉把握,单靠这些策略显然是不够的,还要从更高、更广、更深的层面上进行思考。 版权所有: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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