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高额的反倾销税,一些中国家具企业不得不每年向美国部分家具厂商和律师支付数百万美元,以换取从反倾销名单中除名的“待遇”。
据《华尔街日报》日前报道,根据美国法律规定,美国家具企业每年可提供须接受反倾销调查的中国企业清单,美国商务部将对所列企业进行评估调查以调整反倾销税率,且税率具有可溯性。为了防止该规定带来的额外负担,自2006年以来,很多中国企业都会在短短几个月内就同意向美国竞争对手支付现金,以寻求“和解”。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资深人士向本报记者证实,这种情况自美国开始对中国木制卧室家具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以来就已经存在,实际支付的金额一般根据出口数量的比例来确定,为1%~3%不等,并且支付方大多是中国中小企业。
“反倾销税涉及的中国企业共有130多家,当时只有两家大企业最后被裁定为零税率,其余大部分是平均税率,也有少数被裁惩罚性关税的企业。对于很多中小企业来说,总是要生存、要出货的,无奈之下,只能采取这种方式尽快‘疏通’。”上述业内人士直言,“如果不交这笔钱,就很有可能被单独列出来重新审核,也的确存在这样的先例。”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的资料显示,2006年~2009年,中国企业共向20家美国企业提供合计1300万美元的此类款项。与此同时,相关律师也找到了一条可靠的赚钱途径,即利用美国禁止中国超低价商品进口的贸易政策获利。
一些拿了中国“保护费”的美国家具生产商甚至坚称:“这些付款是合法的。”就在今年1月底,又有17家美国家具厂商要求进行最新一次审查,并列出了110家中国企业。
“这一‘潜规则’首先被美国媒体曝光,事实上也反映了目前美国国内部分家具生产商和经销商之间的矛盾。”上述人士进一步解释说,能够收到这笔钱的主要是美国的生产型企业,他们首先是起诉方,同时又利用反倾销的“尚方宝剑”迫使中国家具企业以现金方式“和解”。但是,也有一部分美国企业作为经销商却得不到这笔钱,因此认为拿到钱的企业违反了所谓的公平竞争原则。
记者了解到,去年10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曾就现金结算一事举办了若干场听证会,这也是美国本地生产商首次公开讨论这一事件。美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商务部并不赞同私下和解,但却缺乏对各方达成的协议进行调查和监管的权力。一位前美国商务部官员则建议,美国政府应该制定规则防止此类“灰色行为”。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抛开所谓的“潜规则”不谈,这一局面最终的受害者一定会是美国的消费者,因为由此增加的成本最终将转嫁到美国消费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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