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绪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贸易迅猛发展,据商务部统计,2007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跨入了2万亿美元,对外顺差为2622亿美元;到了2008年达到近3000亿美元的顺差。尽管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2009 年外贸金额有所下降,为22072.2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贸易顺差为1958.4亿美元;其中,出口12015.3亿美元,位居第一,超过德国。这一贸易情况加剧中国进口贸易不平衡的外在压力。WTO成立以来,关税、配额等传统贸易壁垒受到严格控制,而反倾销却得到合法的认可和规范。从发展趋势看,反倾销在21 世纪将逐渐发展成为国际贸易壁垒的主导形式。为应对中国日益增长的出口所带来的产品竞争格局的变化,各国和地区频繁对华发起反倾销。据WTO官方统计显示,自1995年起我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数量已位于世界第一,占WTO成员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的12.74%。特别是2007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不仅以美国、欧盟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而且以印度、墨西哥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通过对华反倾销转嫁经济危机。我国各行业深受国外反倾销之害,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并引发失业等社会问题,引起社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关注。2010年后金融危机探底回升,但全球经济复苏力度疲弱,危机前景不容乐观。 本文通过对国际金融危机下中国遭受反倾销及应对反击新特点的实证研究,结果发现国际金融危机下国外对华实行有针对性集中贸易反倾销攻击,借以转嫁国内经济危机,相对而言,我国没有充分对等地运用反倾销贸易保护手段。这个问题对在缓和动荡并存的后危机时代下的中国企业未来应如何面对对华反倾销的新态势,有效地巩固和开拓海外市场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 文献述评 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主义重要手段,引起国内外学者关注。Mah Jai的研究肯定了反倾销裁定百分比增长与贸易差额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及因果关系。McGee Robert认为反倾销被指向锚住特定国家特定的行业,甚至特定的外国生产商,因而反倾销在保护国内生产商上比关税或配额更有效率。朱钟棣,鲍晓华关注了反倾销措施对产业的关联影响问题, 论证了反倾销税价格效应的投入产出问题。在中国加入WTO后贸易争端日益增加情况下,国内外学者对中国遭受及发起的反倾销贸易摩擦问题进行研究。Mallon和Whalley认为,在美国法规下中国目前仍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这引起美国更严格使用倾销诉讼程序,使用替代国成本来计算中国产品的倾销幅度,结果夸大了中国对美出口产品倾销幅度。Stevenson认为当一些敏感的中国进口产品增长时,在价格较低并没有进口显著增长的国家很可能国内行业转向反倾销起诉。谢建国研究了美国对华贸易反倾销的政治分歧与制度摩擦问题。James指出中国针对进口实施反倾销管理较晚,1997年中国才对美国、加拿大和韩国的新闻纸发起首例反倾销调查,1999年最终裁定对三国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Messerlin提出中国反倾销法规包含WTO反倾销条款中所有的保护主义偏爱,中国反倾销新法规第五十六条赋予中国使用反倾销规则作为报复性工具,使中国可能成为潜在的另一个反倾销密集使用者。宾建成分析了中国首次反倾销措施执行效果评估问题。鲍晓华实证分析了中国反倾销案例8位数税则号的涉案产品数据, 考察了反倾销措施引起的指控对象国和非指控对象国的贸易模式的变化问题。借鉴综上文献,本文将基于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外对华反倾销和中国应对与反击国外反倾销两个方面特点,通过引入中国遭受反倾销及其应对特征的统计指标,对中国遭受反倾销及应对反击的总体特征、产品结构及其国别结构进行分时间段的实证比较分析,从而研究国际金融危机下中国遭受反倾销及应对反击新特点。 第4期周辉莉: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遭受反倾销及应对特征研究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11年
三、 中国遭受反倾销及其应对特征分析 (一)描述中国遭受反倾销及其应对特征的统计指标 本次金融危机是由2007年美国次债危机引起,升级以至形成全球金融危机。因此,本文以国际金融危机的起始点——美国次债危机为分界点,将分析的时间分成两段,第一阶段是1995-2006年,第二阶段是2007-2009年,数据来源于WTO网站和商务网站。由于一国遭受的反倾销强度包括遭受的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最终措施两项指标,所以本文在分析的过程中选用的执行率、反倾销对称率及反倾销强度指数三个指标均包含这两项内容。 执行率表示对一国反倾销调查成立概率,体现一国对反倾销应诉能力,一般介于0至100%之间,公式表示: 执行率=100%×t年的对华实施反倾销措施数/t年的对华反倾销调查数 在很多情况下执行率可能超过100%,其重要原因是从反倾销立案调查到裁决后实施反倾销措施具有时滞,一般来说,各国从立案调查到做出裁决约需一年时间,即上一年立案调查的案件,一般要到当年才会被实施反倾销措施。为此,我们把执行率进行修正,使其更符合实际情况。修正的执行率: 修正的执行率=100%×t年的对华实施反倾销措施数/(t-1)年的对华反倾销调查数 反倾销强度指数ADI指一国被指控倾销相对其出口绩效的强度指数: ADIij=ADi(t,t+)ADw(t,t+n)EXi(t,t+n)EXw(t,t+n) 其中:ADi(t,t+n)表示在[t, t+n]时期内对i反倾销调查或采取最终措施的数量;ADw(t,t+n)表示世界进行的反倾销调查或采取最终措施的数量;EXi(t,t+n)表示i国或地区出口值,EXw(t,t+n)表示在在[t, t+n]时期内世界出口总值。如果一国遭受的反倾销强度指数大于1,则表明该国或地区相对于其在世界市场的出口份额强烈地遭受到反倾销行动影响;如果等于1,则反倾销指控与该国出口份额成对等比例;如果小于1,则该国相对其出口市场分额稍许受到反倾销影响。对反倾销强度指数进行变体,得到反倾销来源国i对特定国j反倾销强度指数,可表述为: ADIij=ADij(t,t+n)ADi(t,t+n)IMij(t,t+n)IMi(t,t+n) 其中:ADij(t,t+n)表示在[t, t+n]时期内i国针对j反倾销调查或采取最终措施的数量;ADi(t,t+n)表示i国进行的反倾销调查或采取最终措施的数量;IMij(t,t+n)表示i国或地区从j国进口值,IMi(t,t+n)表示在在[t, t+n]时期内i国进口总值。如果i国对j国反倾销强度指数大于1,则i国对j国反倾销强烈影响到i国从j国进口,反之,其反倾销行动对i国从j国进口影响小。
反倾销调查或最终措施对称率是指一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或最终措施数量与该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或最终措施数量的比率,表示一国对等地运用反倾销贸易保护手段程度。若反倾销作为保护主义一种方式,对称率大于1表示有效对等的利用贸易保护手段,小于1表示在遭受贸易竞争国家发起的反倾销摩擦时未采取对等的措施。公式表示: 反倾销调查或最终措施对称率=一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或最终措施数量/该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或最终措施数量 (二)中国遭受反倾销及其应对的总体特征 如表1所示,2007-2009年间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平均占世界的37.19%,中国遭受的反倾销最终措施平均占世界的40.81%;而1995-2006年间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平均仅占世界的18.44%,中国遭受的反倾销最终措施平均占世界的20.12%;这表明无论从绝对数量还是相对数量,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或最终措施均比以往有大幅度增长。由于对华执行率出现了超过100%情况,为此,引入修正的执行率。2007-2009年间修正后的对华执行率平均为79.29%,高于1995-2006年间修正后的对华执行率平均值74.64%的水平,表明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肯定性的终裁比例高,中国企业应诉的难度增加;比较修正后的对华反倾销执行率和全球执行率,两阶段对华反倾销平均执行率平均高于全球平均执行率,但是2007-2009年间对华反倾销执行率与全球执行率平均值间的差距17.60%高于1995-2006年间两者的差别11.43%,这不仅说明我国的应诉能力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表明国际金融危机下国外反倾销调查具有明显的针对性,集中反映在对中国出口贸易的遏制。表2和表3分别从纵向和横向两方面考察中国遭受反倾销强度效果。表2从时间序列上看,2008-2009年中国遭受反倾销调查或最终措施强度增加,特别是遭受反倾销最终措施明显提高。表3表明中国遭受的反倾销强度高于世界其他国家的平均水平,这种差距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更为明显,反映了国际金融危机下国外对华实行有针对性的进攻性的恶意贸易保护措施。另一方面,2007-2009年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或最终措施数量相对以往反而下降,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及或最终措施对称率低,且2007年以来有下降趋。这表明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或最终措施尚处于低水平,中国起诉能力低,具有较大的贸易保护空间。 (三)中国遭受反倾销及应对反击的产品结构 我国出口产品种类繁多,但不同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中占据的份额不同,对各国市场的冲击不同,从而我国不同产品遭遇国际反倾销的频率也不同。根据国外对华反倾销集中在少数产品的特点,本文选择其中7类产品进行分析,如表4所示。2007-2009年间中国这些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或最终措施数占世界的比重明显高于1995-2006年间中国占世界的比重,2007-2009年间的主要行业产品被执行率高于1995-2006年,2007-2009年间国外更集中对我国的贱金属及其制品、化工产品、机电产品进行贸易保护。可见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国外对华反倾销对我国相关产业具有强烈的针对性,并且反倾销的范围不仅限于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传统产品,更转向高附加值,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2007-2009年国外相继对我国的SDH 光传输设备、货物扫描系统、含镍不锈钢板、铝合金轮毂、无缝精炼钢管材等产品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另外,国际金融危机期间频繁出现了多个国家相继针对我国同一产品发动反倾销,产生了强烈地示范效应并引起连锁反应。例如,2007-2009年由美国带头,多个国家相继对我国床用内置弹簧组进行反倾销调查及最终措施。这不仅因为我国这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较强,更重要的是这些国家出于保护本国相关行业利益和转嫁金融危机的需要。 反倾销措施已不单是进口国维护自身利益不受它国倾销行为损害的救济措施,而成为恢复国内经济的重要手段, 具有浓厚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 (四)中国遭受反倾销及应对反击的国别结构 进一步考察对华反倾销主要来源国的国别结构特点:从经济发展水平看,对华反倾销主要来源国既包含以印度、阿根廷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又包含以美国、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或地区;从与国际金融危机相关地缘性看,既包含以美国、欧盟等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大的国家或地区,又包含印度、韩国等相对波及影响较小的国家。比较表5和表6,印度、美国、欧盟在对华反倾销调查或最终措施居前三。各国对华反倾销执行率存在差异,2007-2009年各国对华反倾销执行率差异波动比1995-2006年间大。2007-2009年美国、欧盟、墨西哥、南非、澳大利亚、加拿大这些与国际金融危机相关地缘性密切的国家或地区对华反倾销指数相对1995-2006年间明显增加。另一方面,若考察中国对外提起反倾销的国别特点:除了1995-2006年间对韩国反倾销调查或最终措施对称率大于或等于1,总体来看中国在这两阶段发起的反倾销及反倾销最终措施对称率都大大小于1,2007-2009年间对称率更低。2008-2009年中国对美国、欧盟反倾销调查指数远大于1,对美国、印度反倾销最终措施指数远大于1,这表明国际金融危机下我国对美国、欧盟、印度的反倾销反击力度强烈,但对其它来源国反击力度几乎为零。在此期间中国未对阿根庭、土耳其、巴西、南非、澳大利亚、墨西哥、加拿大发起反倾销调查和最终措施,而这些是对华反倾销的主要来源国,这表明中国相对其遭受的反倾销贸易摩擦,并没有充分对等地运用反倾销贸易保护手段。 销措施数执行率%欧盟和加拿大执行率大于100%,其原因是2007年前对我国该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中,有些到了2007年后才实施反倾销措施,导致2007~2008年间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比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案件数少,从而使其执行率高于100%,这属于特殊情况。 其原因是1995年前对我国该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中,有些到了1995年后才实施反倾销措施,这属于特殊情况。2.002.191.411.000.951.26数据来源:世界贸易组织网站http://www.wto.org。出口数据来源于商务网站。 四、 结论与政策建议 第一,在对国外反倾销积极应诉的基础上,加大对国外相关进口产品提起报复性反倾销行为的力度,保护自己的权益。报复性反倾销行动上升的威胁对一国反倾销来源国发起的反倾销行动有抑制效应。基于反倾销对称性,中国应加强对反倾销应诉和起诉能力,以抑制反倾销来源国对华提起的反倾销行动。与此同时,应完善反倾销应诉机制以提高我国应诉能力。不仅要积极谋求WTO剔除其非市场经济地位获得应对反倾销控诉的制度保障,而且还要提高企业对反倾销积极应诉意识,注重懂得本企业产品和反倾销专业知识人才的培养。 第二,中国应积极调整出口贸易战略,加快对外投资,减少他国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可能性。这一方面不仅要求我国应加快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优化出口产品结构,通过产品创新以及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的提升来增强竞争力;而且还要考虑进口国市场容量及其相关产业状况,避免出现我国某项出口产品短期内成倍或大量增长的现象,加快改变我国外贸出口市场分布不合理的状况。另一方面要求我国积极实施“走出去”的战略,加大对外投资以利用这些国家的出口配额或者其他优惠政策扩大我国产品出口。
第三,积极利用多边贸易体制来解决贸易摩擦问题。在贸易摩擦中无论处于发起者或被诉者,中国都应积极做到一下几点:需要深入理解世贸规则和条款,学会利用WTO规则来保护自身的合法贸易地位;完善实施反倾销的法规体系,建立符合国际管理的贸易救济体系;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利用多边或双边协商和谈判机制,充分发挥商会和行业协会几政府部门磋商作用;这是规避和应对反倾销贸易摩擦的根本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