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频遭反倾销投诉,出口贸易面临严重威胁。分析国外对我国产品反倾销指控的原因,并采取相应对策,已成为我国企业进一步拓宽国际市场的当务之急。对此,文章分析了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引言
反倾销是一种贸易政策措施,是旨在使本国的产品及其生产不会遭到进口产品的侵害而采取的一种贸易保护手段。反倾销行动只有在已表明该倾销对国内进口竞争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害或重大损害威胁时才能采取。反倾销最初只是以保护国内产业不会遭到破坏为目的的,然而在各国实践中被有意夸大甚至滥用,反倾销措施随着立法的深入而得到进一步加强,事实上已成为目前最大的国际贸易壁垒之一。尤其是发达国家在进口贸易中大量使用反倾销。限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产品,产生出不公平竞争。随着我国商品出口贸易量的增加和在世界出口榜上排名的上升,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也逐步出现了扩大之势。各国对我出口产品的频频反倾销已经构成了对我国经贸发展的实质性障碍。这已引起了政府和学术界的重大关注。研究我国出口产品遭遇的反倾销问题成为国际贸易的焦点问题。
二、我国遭受反倾销的基本情况
(一)国外对华反倾销数量日益增多
进入90年代以来,国外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立案数迅速增长。欧盟仅在1996-1997年上半年就发动了10起针对我国的反倾销调查;2000年,国外对我国大宗出口商品反倾销案件多达38起。我国人世后,随着国际贸易的拓展,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势头有增无减。其中,2008年遭遇73起,2009年遭遇76起。2010年上半年,我国共遭遇23起新的反倾销调查,尽管低于2009年同期的33起,但仍然是全球反倾销调查的首要目标。
(二)对华反倾销涉及的国别及地区增多
以欧盟为主的发达国家是对华反倾销指控的“主力军”。在对我国产品提出反倾销指控的国家和地区中,欧盟一直是“领头羊”。我国遭遇的第一起反倾销指控就源自欧盟。近年来。欧盟对外国和地区产品的反倾销指控与日俱增。在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对我国提起反倾销指控日甚一日的同时,俄罗斯、印尼、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加入到对我国反倾销指控的队伍中来,反倾销发起国家和地区由最初的发达国家开始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延伸,2010年共有14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启动了41起反倾销调查,其中,印度一国就发起11起。
(三)反倾销税税率不断提高,涉及金额不断增加
西方国家对我国征收的反倾销的税率非常高,征收幅度低则百分之几十,高则达到百分之百甚至上千。如在1999年的对美出口苹果汁案中,美方提议对我国的苹果汁企业施以91.84%的税率。截至2009年8月,我国遭遇的反倾销案涉案金额最高的一起达到32亿美元,反倾销涉及总额高达100.35亿美元,涉案税率高达200%。如此高的反倾销税率是我国任何一个企业所无法承受的。这意味着我国企业将自动失去该国市场。
(四)国外反倾销对我国经济和贸易的危害不断加大
国外频繁地对华反倾销对我国经济和贸易的危害不断加大,使我国成为全球当今遭受反倾销损害最大最严重的国家。首先,危害我国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各国针对我国的反倾销调查一般集中在新兴的、出口潜力巨大的产业和产品,新兴产业的发展毫无疑问会受到严重影响。其次,使我国产品出口受到巨大损失。据有关专家的保守估计,反倾销已给我国造成的每年直接损失达160亿美元。如果按照反倾销税征收5年的规定计算,我国因国外反倾销的出口损失高达800亿美元。
三、我国频遭外国反倾销的原因分析
(一)外部原因
1.贸易保护主义者滥用WTO协议关于反倾销的规定
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这可以说是我国甚至包括全世界其他国家频繁遭遇反倾销的根本原因。鉴于WTO协议已经明确限制各国使用配额和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来保护本国的产业,所以。反倾销措施就被各国贸易保护主义者作为保护本国产业的一种合法手段,频频用来反对其他国家的不公平竞争。与此同时,该措施的实施过程相对机动灵活。无需经过一国立法机构审议,更无需接受国际协定的约束,只需要行政部门就能做出决定是否实施反倾销。一些国家近年来不断强化其反倾销立法,降低倾销的构成要件,扩大反倾销调查的范围。
2.我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
非市场经济地位是造成我国产品反倾销调查成立的重要原因。美国、欧盟和日本等西方国家一直把我国视作“非市场经济国家”。WTO规定。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的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时,用其国内价格不合适,可以使用第三国“替代国”类似产品的国内价格来比较。国外故意选择产业不发达或市场价格畸形的国家作为我国的替代国。我国产品的生产成本被严重高估,导致我国原本没有倾销的产品被裁定存在倾销,或本来轻微倾销的产品被裁定存在高额倾销,这使得我国企业很难胜诉。比如在欧盟诉中国彩电倾销案中,欧盟不顾新加坡劳动力成本是我国的20倍的事实,援引新加坡的彩电价格作为“替代国”商品价格,造成中国彩电被征44.6%的反倾销税,使中国彩电全面退}H欧盟市场。
3.示范效应
由于一些国家对我国采取的反倾销措施频频奏效,产生示范效应,使其他国家,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纷纷仿效,对我国频频采取反倾销措施进行预防。如2009年,在为轮胎特保案相持不下的时候,印度已经启动了对我国轮胎特保案,巴两出台对我国生产的小汽车轮胎征收反倾销税,阿根廷宣布对原产于我国的汽车轮胎进行反倾销调查。
(二)内部原因
1.出口秩序混乱,出口结构不合理
多年来,我国进出口领域经营秩序极度混乱。出口企业各自为战,存在过度竞争和互相竞价竞争。另外;由于某一具体产品出口市场仍然单一,因此国内企业之间为了扩大出口,采取低价竞销,无序竞争,短期内造成商品的大量涌入国际市场,往往导致的是国外的反倾销指控。从出口产品结构看,我国出口较多的为纺织、机电及化工等劳动密集型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占比例小,出口产品结构不尽合理;产品附加值低,缺乏自主品牌,而且原材料和劳动力价格低廉使我国产品具有低成本优势,而这又极容易被误认为倾销。
2.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意识不强
我国企业缺乏对反倾销的了解,不懂反倾销相关法律法规。缺少应诉经验:对反倾销重视程度不够,对发起国实施反倾销措施后果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反倾销应诉费用过高,而资金有限为节约成本的中小企业不敢问津。中国反倾销诉讼被动与消极做法,易给人造成国外对华反倾销易于成功的错觉,结果不仅丧失了多年开辟的市场,而且助长了有些国家肆意对华反倾销的气焰。据统计,我国至少有一半的企业不去应诉,这直接导致了80%反倾销案件的败诉。
3.中国对反倾销的预警机制不完善
中国目前已在一定程度上初步建立了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位一体的反倾销预警机制。这使得中国企业在外国欲提起反倾销调查前,事先获得信息并做好准备,同时又可把部分尚未提起的反倾销调查“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减轻反倾销对我国出口造成的压力。然而中国的反倾销预警机制虽已初见成效,但目前仍很不完善。大部分企业还是等到外国已经立案进行调查后才仓促应诉。与此相对应的一个尴尬事实是,中国企业应诉反倾销的胜诉率只有35.7%,在全球排名倒数第二。因此。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反倾销预警机制。
四、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策略
(一)我国政府努力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地位
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经济和贸易体质已经发生巨大变化,实际情况表明,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已经高于许多世贸组织成员,绝非“非市场经济国家”。解决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基本方式是双边谈判。政府部门一方面应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尽快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与其他国家政府的双边谈判,通过外交努力,早日取得他国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
(二)利用WTO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反击各国对我国的歧视待遇
作为WTO成员国。我国一方面可以利用在多边贸易体系中的发言权来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处理这些歧视做法,我国应加大对欧美等国在反倾销投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对我国的歧视政策放在WTO规则中加以评判的力度,以便尽早通过WTO这一多边贸易体制来维护我国应得的正常待遇。我国政府应充分援引WTO反倾销协议中的条款。对其他国家对我国提出的反倾销措施和调查程序进行严格调查,通过双边、多边谈判等,据理力争。
(三)加强政府对企业出口行为的引导、监督与调控
政府要严禁出口企业低价竞销,维护正常的出口秩序,引导出口企业不再简单的追求创汇额,加强对出口产品的管理与控制。同时我国应积极顺应市场要求,改革产品结构,实施产品差别化战略,改善出口产品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避免企业在低附加值的产品中进行过度竞争。政府应该采取优惠政策扶植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的生产与出口。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出口企业应尽快转换现有的竞争战略及策略,用“以质取胜”代替“以廉取胜”,运用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等多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同时,注重全方位开拓国际市场,降低市场过于集中所带米的风险,并达到避免反倾销调查之效。
(四)建立反倾销的损害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
成熟的反倾销预警机制至少有两个方面的作用:首先,可以对目标国提出的反倾销投诉的可能性进行预测,避免被反倾销。其次,可利用此平台让国内企业更清晰地了解海外市场情况,确定出口价格,为企业最大限度地获得应有的利润。为此需要国内企业提高对反倾销的认识,认真吸取遭受反倾销打击的教训,建立起内部的预警机制,以避免恶性竞争。同时还需要行业协会发挥更积极、主动的作用,特别是要协调国内同行的利益,对某些企业的恶性竞争行为及时发出警告,避免国内某些厂商在短期内出El激增。密切跟踪国内的市场、产品价格和同行业紧密度,并根据变化协助国内企业及时做出调整。 (五)增强企业反倾销观念和意识,积极应诉
针对我出口产品的国际反倾销案一直居高不下的现状,出口企业要增强反倾销观念和意识,在国际反倾销案案发前就应当未雨绸缪,尽早采取各种防范措施,为此要及时和充分了解本企业的出口产品或者其他类似出口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和走势。以及该出口产品对进口国同类产业所造成的各种影响。涉案企业应该积极应诉,只有积极应诉,才有可能获得较好的应诉结果,出口企业要尽早了解反倾销调查的要求,做好应诉材料的准备工作;要在国家反倾销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及进出口商会的共同协调和支持下迅速组织,积极应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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