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反倾销一直是阻碍着中国出口企业发挥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问题之一,通过分析我国出口企业遭受但倾销所呈现出来的特点,查找我国产品频遭反倾销的原因。 一、我国出口企业遭受反倾销的特点
(一)倾销对象多集中在我国出口的“拳头产品”上,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出口增长的稳定性与成长性
如欧盟对我国彩电、自行车、箱包、鞋类产品、热轧平板钢材与可锻铸铁管配件实施反倾销措施,特别是对我出口彩电征收高达44.6%的反倾销税,几乎使我彩电退出欧盟市场。
(二)倾销发起国家和地区有最初的发达国家开始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延伸
近年来,俄罗斯、印尼、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加入到对我国反倾销指控的队伍中来,如阿根廷对我国大到机电、化工等附加值高的产品,小到餐具、烟花、挂锁、纸牌等附加值低的产品,宽范围的实施了反倾销措施,使双边贸易受到严重影响。
(三)国外反倾销具有连锁效应
当我国某一出口商品在一个国家遭到反倾销投诉后,在其后的一段时间内同类产品会连续地遭到投诉;而且其他国家担心这一中国商品会大量涌向其国家,因而也采用反倾销投诉进行预防,因此便出现群起而攻之的局面。
(四)在反倾销诉讼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对我国的歧视性作法
仍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确定我国出口商品的正常价值时采用“类比国”或“替代国”制度。对我国某一被控产品不论出口实际价格的高低,不分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国有企业,均实行统一税率。这些歧视性的政策近年来虽有所修改,但其限制条件极为严格,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与以往相比几乎没有太大的改观。 (五)三资企业的产品也遭到反倾销投诉
过去被立案调查的产品中,国有企业生产的产品占绝大多数,而现在“三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已成为国外反倾销“黑名单”的主要对象。特别是对三资企业产品的调查也依“非市场经济”来对待,完全是歧视性的,这可能对我国投资环境和吸引外商投资产生不良影响。
二、造成我国出口企业遭受反倾销的原因
(一)国际方面的原因
1.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盛行
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的发展使世界范围内的竞争更为激烈,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产品转向国外寻求市场。近十几年来,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逆差不断上升,随着关税降低及非关税壁垒的逐步减少,配额、许可证等进口措施的限制使用,反倾销、保障措施等WTO允许采用的贸易保护手段被各国加以利用以抵制外国产品的竞争行为。一些国家为了保护国内产业,转嫁经济危机,抵制外国产品的竞争,甚至滥用这一措施。
2.仍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中国仍被很多国家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导致不合理的替代国制度。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市场经济”与“非市场经济”判断标准上,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这种自由的裁量权主要体现在“替代国”的选择上。而替代国的选择直接影响着“替代国制度”的实行。所谓“替代国制度”是指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即替代国)的成本数据计算所谓正常价值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施以对应的增税措施。而在反倾销制度中,最关键的因素就在于“正常价值”的确认。正常价值由于替代国随意选择而得不到正确的确认,对于被视为“非市场经济”的国家其实是一种歧视性待遇。更重要的是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已经实行了市场经济,再大量使用“替代国”已毫无事实根据,只能被看作一种贸易保护主义倾向。
(二)国内方面的原因
1.出口企业存在压价竞销、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短期经济行为
由于我国的出口市场目前比较集中,一旦某进口国市场行情被看好,便会有众多出口企业涌向该市场,并竞相压价以求占有更大份额。以我国对美国出口西洋参为例:1988年出口量为0.27万公斤,到1992年则为7.08万公斤,出口价格从每吨6 万美元下降到1万美元,致使美国国内市场价格从每磅40-50美元下降到15-20美元,从而招致反倾销指控。
2.我国产品出口结构失衡和低价竞争给进口国造成倾销的印象
我国经济体制处在转型期间,各行业生产水平得到飞速发展,但大部分出口仍集中在投入少、见效快、科技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中。由于我国资源相对丰富,劳动力价格低廉,具有比较优势,因此产品成本价格相对较低,较易进入国际市场。但是,我国企业长期以来,一直信奉“薄利多销”的经营理念,在国际市场上,也单纯地以价格作为“武器”扩大出口额,加上国家政策引导不够造成的重复生产,使得国内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低价竞销现象普遍存在,给进口国造成倾销的印象。
3.我国企业对国外倾销指控的应诉不力
反倾销法规定,在被提起反倾销调查时,被控方有申辩权和诉讼权,如果能够积极应诉,尚有可能挽回败局。一个普遍现象是,我国涉诉企业大多只是消极等待,而不愿意积极应诉。从而带来的结果是以“不合作条款”为由单方判输,不战自败。比如2003年美国对中国28个省、市的253家轴承企业,提起反倾销调查,对此我国200多家轴承企业拒绝应诉,唯有浙江慈兴公司积极应诉。
4.行业协会没有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多数行业或者是没有建立起规范的行业协会组织,或者是已有的行业协会仍保留着行政机关的色彩,按照行政管理者的定位行事,无法满足行业反倾销的需要。在中国企业反倾销应诉事务中,行业协会和商会不仅不能够娴熟地介入反倾销诉讼、把握反倾销应诉中各个环节的进展,甚至不能及时为企业提供反倾销应诉的起码的指导和帮助。
参考文献:
[1]王亮亮,苗永旺.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反倾销的现状、特点及我国的应对策略[J].理论界,2009,(7). [2]常亚平.反倾销案例研究:2000~2005中国十大反倾销案例解析[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3]潘悦.反倾销摩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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