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旬,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每套处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发改委的通知刚发出,就有业内人士指出政策漏洞太大:国家和北京市公布的“一房一价”相关文件中都只是强调针对新建商品房项目,并未明确提及商改住楼盘是否归属此类,因此,开发商自然能避则避,迅速站在商业立项一边。另一位前国有房产企业高管更是直言:“应对‘一房一价’,开发商会采取先高价申报、再打折的做法,这种游戏在任何打折店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他说,由于政策并没有定价环节的监管,只监督定价之后的涨价,开发商完全可以在备案的时候报高价来规避政策。
然而,事实还是让他们大跌眼镜。6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保利、广州君华、成都悦城等12家房地产公司因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被处罚,合计将被处以363.5万元的罚款。这是国家为规范房地产市场而亮出的利剑,让消费者看到政府要“动真格”了,无疑增添了消费者信心。
在事关广大消费者利益的零售行业,人们也正热切期盼政府整治行业内乱收费等现象,从而提升内贸流通的效率和通畅性,并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商业经营环境。
我们知道,现代大型零售业的利润来源主要可以概括为4个方面:商品进销差价、优化供应链成本、压缩管理成本、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通道费”)以及各种销售返佣折扣。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我国,商超企业利润来源最后一项占比越来越大,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其零售商角色在淡化,“二房东”地位在迅速抬升,并向“食利型”转变。其危害还在于重压之下的供应商将成本压力转嫁给消费者,间接推动了物价上涨。
5月17日,在商务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透露,针对零售行业存在的收取进场费等问题,商务部正在起草《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意见》和《零售商、供应商商品供销合同规范》,目前正在征求行业协会及各方意见。实际上,早在2006年,商务部已注意到零供矛盾的现象,并按照市场经济的框架制定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及《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这两个《办法》对于6种不合理的收费进行了规范,但是“部分地区执行效果不佳”。
进场费得以滋生蔓延,一是由于中国制造业的相对发达和服务业的相对落后并存;二是由于中国消费品竞争的相对充分性(多角度全方位)和流通消费业(如商超)竞争的相对不充分性(如电子商务未普及)并存;三是由于中国法规制定的相对滞后(如《反垄断法》尚未有具体细致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和法规执行的相对不力并存。这些因素造成在消费品零售企业与制造企业的力量抗衡中,零售企业居于市场相对优势的地位,拥有强势的话语权,使其有可能在交易时收取不合理不合规的五花八门的通路费。可见,进场费诞生于市场垄断,成长于监管缺失。
其实,收取进场费在发达国家已经行不通。法国严格禁止限制竞争的通路费,并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美国也专门出台了《连锁商店价格限制法》,要求零售商不得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和要求特殊折扣,对供货商不能采取大小有别的政策。日本更将通路费列为反垄断范畴,并附有明确的规定。发达国家的零售商(包括已进入国内的洋超市)只能是自主经营,主要依靠批零差价为生,他们专注的是如何实现规模采购以降低成本、如何改善采购技术优化供应链条以增加利润,使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与其相比,国内的零售企业怎么能走出国门,又怎么能适应日益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进场费的大行其道不仅是中国商业领域的一个顽疾,而且是各类消费品制造商的一个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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