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潜在的消费需求为什么释放不出来?大多数居民收入水平低是主要原因。但同时,流通领域缺乏政府的有效监管,大型零售商对供货商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增加了流通成本,推高了国内物价,降低了人们的消费欲望。这种现象也不可小觑。”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天津市委会主委欧成中3月3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公平交易管理法规,遏制大型零售企业违规收费行为。
当前,扩大消费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关键的问题,但我国社会潜在的消费需求却释放缓慢。据了解,美国3亿多人口,年消费额达到11万亿美元;中国13多亿人口,消费只有4万亿美元。
欧成中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居民收入水平低之外,大型零售商对供货商违规收费也是原因之一。
据欧成中介绍,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进入买方市场后,大型零售商场、大型连锁超市巧立名目、巧取豪夺的现象愈演愈烈。供货商为了使自己产品进入市场,不得不屈服让步,许多从事生产、批发的中小企业苦不堪言。
欧成中向本报记者提供的一组调查资料显示:现在,大型零售商场或超市除了要赚取正常的进销差价外,供货商还要缴纳进店费、条码费、广告费、节庆费、堆头费、物流费等。例如:某位居世界五百强的外资超市,商品购进都要按花色品种逐一、逐店收取条码费1000元,商品欲在它直营的几十家连锁超市上柜,就要预交条码费数十万元。又如:某品牌服装厂商在某地知名商场开设64平方米展厅,一年实现销售额206万元,商场要收取销售毛利额63.8万元,还要额外支付装修、物业、节庆、促销、用电等费用20.5万元,厂商自己再扣除生产、物流、税金等成本之后,盈利寥寥无几。
“更有甚者,有些无良的零售商自己丢失商品,造成损失,还要均摊到供货商身上。不仅如此,供货商还必须向大商场或大超市派遣售货员、理货员等,其工资、奖金、各类保险全部要由供货商负担。”欧成中说,最令人担心的是,一些中小型的制造、批发企业现在不堪忍受重负,纷纷退出市场。
大型零售商场、大型连锁超市为什么热衷于向供货商伸手要钱呢?欧成中认为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缺少自有流动资金;二是管理手段粗放,经营效益差;三是租铺成本高,经营利润不足缴纳租金等。
“大型零售企业的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内强素质来解决,不能把本应零售商承担的流通费用、财务成本统统转嫁到供货商身上。”欧成中表示,大型零售商场、大型连锁超市向供货商收取的各类费用,最终都要进入商品销售价格,真正的受害人是消费者。
欧成中说,许多到我国旅游的外国人,感觉中国的许多食品、商品价格比发达国家还要高。这与国内流通秩序混乱,大型零售商乱收费有关。据业内人士测算,如果大型零售商场、大型连锁超市取消这些违规收费,商品的零售价格可以降低5%至10%左右,这将对居民消费起到不小的刺激作用。
去年12月26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抓紧出台降低流通费用综合性实施方案。切实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收费等流通领域收费行为。”
对此,欧成中进一步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流通市场公平交易管理的行政法规,制定全国统一的零售商、供货商供销合同文本,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明确零售商允许或禁止的收费项目,明确零售商收费后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限制大型零售商向供货商随意立项收费的现象;开展规范大型零售商收费的专项检查,依据2006年五部委颁发的 《零售商供货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认真查处各类违规收费的行为,创造市场主体公平交易的环境;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大型零售企业、大型外资超市的财务监控,对收费收入要实行严格的税收征管,对体外循环的收费收入要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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