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局总经济师黄海
自1992年我国政府决定进行外商投资零售企业的试点起,中国便开始了商业领域对外开放的步伐,目前国务院已正式批准了20余家中外合资经营的零售商场(其中包括2家中外合资连锁企业)。加之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方式批准的近300家中外合资零售企业,中国商业的对外开放已初具规模。
商业领域对外开放利大于弊
我国商业的对外开放虽只短短几年,但对我国商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已经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首先。外商带来了国内商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短缺的资金。目前,国有商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很高,债务包袱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同外商合资不仅可以带来资金,而且还没有债务负担。据统计,国务院批准的20家中外合资零售企业,外商出资总额达到7亿美元以上,有效地缓解了国内商业企业资金严重匮乏的局面。
其次,外商带来了国际上先进的现代化营销方式和管理经验。目前已经开业的试点合资零售企业,在商场设施、购物环境、商品质量以及营销观念、管理模式、服务文化上,都处于领先水平。这些合资商场销售的商品,80%以上产自中国(包括“三资”企业)。这说明,其较高的销售额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主要来自先进的营销方式和科学的管理。
再次,外商利用其自营进出口经营权。从中国采购商品,在本公司的国外零售网络中销售,扩大了中国商品的出口。据统计,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美合资深圳“沃尔玛购物广场”及其母公司,直接和间接从中国采购商品出口的数量,每年达到100亿美元左右,大大高于该公司进口商品到中国国内销售的数量。
此外,适度引进外资还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十五大以后,国有经济将要逐步从商业领域收缩,而其他经济成分的流通企业目前还难以承担稳定市场的职能。通过引进外资,成立由国有商品分销企业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大型合资企业,利用国外资金和管理技术,优化、提高国有经济的质量,有利于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
诚然,与进入国内商品市场的外商相比,我国的商业企业在资金实力、营销方式、流通技术、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国内零售企业在销售额、利润等方面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而且,随着中国将加入WTO,这一影响可能更趋激烈。但瑕不掩瑜,综观全局,商业领域对外开放利大于弊当为定论。
外资进入对我国商业有哪些影响
具体分析外资商业对我国的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
——国内商品零售企业所受到的冲击将是有限的,大体上可以在能够承受的范围以内。
首先,从目前外商进入中国国内市场的现状看,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很低,尚不会对国内市场构成大的影响。据国家统计局资料,1999年全部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的零售额,只占当年全国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6%。加上各地变通成立的外商投资零售企业,只占全国消费品市场份额的2.6%左右,这对整个中国消费品市场的影响是很小的。
其次,从目前中国政府开放国内市场的政策看,商品流通领域改革如在外资零售企业开放的地域和数量方面的步子很快,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行业之一。同其他一些原来对外开放程度较低的行业相比,商品流通企业受到外商投资企业的冲击肯定会小一些。
再有,目前国内商业领域的竞争己相当激烈,新的流通企业包括外商流通企业己很难进入。不可逆转的买方市场状态,众多流通企业的激烈竞争,持续两年多的零售价格负增长局面,不断下降的流通平均利润率,不仅给中国的流通企业造成巨大的经营困难,对外商投资流通企业同样是难以逾越的障碍。目前已经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商投资流通企业,不少仍然处于亏损经营的状态,从近两年实际情况看,外商在中国开设零售企业的势头已经明显不如前些年。
——国内商品批发行业将受到较大的冲击,生存和发展面临一定的危机。
这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从批发和零售企业的现状来看,国有商业批发企业自80年代中期日用工业品市场放开以后,一直处于困难的境地,国有商业批发企业全行业亏损已有多年,近4年的亏损额超过了国有商业零售、餐饮、商办工业企业的盈利额,造成国有商业企业全行业亏损。国有物资企业在1994年生产资料市场发生变化以后,已经连续6年全行业亏损。相比之下,国有零售企业尽管也遇到各种困难,但总体经营状况仍然较好,大型商业零售企业一直保持经营盈利,在大中城市中仍然处于市场销售的“龙头”地位。实力不同,与外商在国内市场中的竞争能力自然不同。
第二,从批发和零售企业的性质和特点来看,随着信息和交通条件的进步,批发企业的商品辐射半径,从理论上讲是无限的。如新的电子商务浪潮,将主要在企业对企业(B2B)的领域发挥优势,使得一个大型批发企业的产品可以销往全国,甚至全世界。因此,外商只要在国内设立少数规模宏大的批发企业,就可以充分利用规模效益取得竞争优势,在中国市场上占有一定的份额。但是,零售企业却完全不同。一般说来,零售企业的服务半径是有限的,再大的商场也主要是为商圈内的消费者服务。如果商店规模过大,超出了当地购买力的限度,在经营上反而会遇到困难。外商如果想要在中国零售市场占有一定份额,必须设立数量众多的商场,而这决不可能是一日之功。
第三,中国持逐渐允许外商投资生产企业建立法人销售机构,在国内批发其产品,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以往,外资生产企业不能在国内从事这些活动,很多都是委托国内的批发企业为其代理。今后,必然会有一些外资生产企业自行从事建立批发和售后服务机构,因而将从现有的国内批发企业中再夺走部分市场,加剧批发企业的困难。
——对城市商业的冲击要大于对农村的影响,对发达地区商业的冲击要大于对中西部的影响。
一般来说,率先进行改革的地区和行业,承受外商冲击的能力要更强一些。但是,这个论断是建立在外商平均进入各地这个条件之上的。实际上,由于经济发达地区的投资环境好,市场机会多,购买力强,开放以后外商很可能将把投资商业企业的重点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从而使得这些地区的商业企业受到远比中西部地区更大的冲击。除了少数经济实力特别强大、以在中国市场占有一定份额为目标的外商以外,多数外商将继续把中国东部的大中城市作为投资重点,开设合资合作商业企业。除非中西部有特殊的优惠政策吸引,短期内外商流通企业暂时不会大举进入中西部地区的市场。
——国内商业对外开放,对国内生产企业的冲击和影响不可忽视。
外商非常重视在中国建立通畅、便利和发达的分销渠道,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在中国国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外商进入中国国内市场,固然是为了在中国建立合资商业企业获取流通利润,但更重要的目的是要将国外的商品源源不断地销往中国市场,为本国商品打入我国的国内市场开拓通道。因此,我国开放分销领域以后,国内的工农业生产企业必然也会受到冲击和影响。目前,不少国内的工农业生产企业对此还估计不足,应该引起充分的重视。
如何应对日趋激烈的外资商业竞争
从国外经验来看,一个国家加入WTO以后,自己的国内商品市场完全被外商垄断,在大国中还没有出现过这样的先例。未来一些年内,外商很可能在中国国内零售、批发企业徘名中占据领先位置,成为“单打冠军”;但是,在整个国内市场的份额中,内资企业仍会占据较大比重,成为“团体冠军”。
面对已经开始并将愈演愈烈的竞争,必须深化商品流通体制和商业企业改革,并根据国际惯例完善有关的法规,使中国的内资商业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更好地适应新的竞争。为此,政府和企业应根据自己不同的职能,采取积极的措施和对策,以达到中外投资者共同发展,取得“双赢”的目的。
为应对挑战,从政府角度出发,首先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有关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借鉴多数发达国家经验,通过立法对设立新的大型零售商店进行“经济需求”方面的审查。审查的标准是当地人口密度,现有商店的数量和服务地域范围,新开店对现有商店经营收入的影响和对交通环境的影响,新开店可以创造的就业机会等等。当然,这种审查必须对中外投资者一视同仁,以此在逐步取消对外商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后,能够对国内商业领域实施有效管理。
其次要尽快制定商业网点的设置规则。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参照发达国家经验,结台我国国情,按照不同业态和不同规模网点的商圈范围,制定出各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商业网点规划。其中包括网点数量、业态结构、网点规模等多方面的内容。商业网点设置规划应体现结构宏观控制的原则,引导企业投资于国内商品流通领域较为薄弱的环节,如仓储设施、物流配送中心等。
商业网点规划经过详细论证之后,可以通过地方人大或政府予以正式确认,公布于众。这样,当一个地区的商业网点已经达到标准后,一般不再批准开设新的网点,但对经营不善的网点可以用经济手段迫其退出,改换新的企业经营;这个规划对内资和外资的网点要一视同仁,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及时进行调整。
还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行业自律规则和行业准入规则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约束,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反补贴起诉及调查中的作用,保护和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此外,要认真研究世贸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熟悉有关规则的条款,有效利用优惠政策,对我国商业的正当竞争进行合法保护。
从商业企业角度出发。首先必须加快企业改革的力度,提高内资商业企业的竞争力。这一方面要从总体上减少国有经济在商业中的比重,积极发展多元投资主体,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同时也要注意不能片面地把战略调整理解为国有经济不能在商业中存在。目前国有及国有控股零售企业的零售额仍然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国有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的市场份额,仍占社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的70%以上,目前,我国国内市场上能够同外商相抗衡的民营企业数量微乎其微,如果简单地要求国有经济完全从商业领域退出,后果是不言自明的。
其次发展规模经营,建造内资商业的“航空母舰”。同已经进入国内市场的外商相比,我国内资商业企业,明显处于“小”和“散”的境地。到去年底,我国商业企业和个体商业经营户共有1937万家,其中商业企业只有120万家,个体商业经营户则高达1817万家,而批发、零售、餐饮业按照不高的行业规模标准统计(1999年末批发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从业人员60人及以上、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餐饮业从业人员40人及以上、年营业额200万元及以上),达到标准的企业只有3万家;而国内连锁商业的销售额,目前只占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相比之下,外商在当前的商品市场竞争中,规模经营的优势显而易见。由于采购规模大,不仅可以从厂家得到较低的优惠价格,而且在付款方式、期限方面都可以得到便利;大量销售,薄利多销,可以在低价竞争的同时获得一定的利润;利用大量采购的优势,组织订单生产,发展商业自有品牌,还可以提高商品的利润率。为此,中国商业亟须建造自己的“航空母舰”。一方面,要通过资金纽带的联结,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规范的企业集团;同时注意通过商品、商号、配送、管理技术等联结方式,发展销售网络。
最后要大力推进营销改革,发展新型营销方式。进入买方市场后,商品货源竞争的重要性逐步下降;持续两年下降的零售价格指数,使得价格竞争的余地也越来越小;在这种形势下,营销方式的竞争对于流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越来越重要,国内商业企业必须顺应潮流,依靠科技进步和知识创新全面推进营销改革。同时加快特许经营的发展速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代理制,重视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以此迎接商业领域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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