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流通領域的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的勢頭愈演愈烈,商家因過度“扎堆”而導致同業損害的現象時有發生。
近日,商務部歷時一年制定的《零售業同業損害評估方法》提交到國家標準委,這意味著如何界定同業損害的概念和程度將有了第一個行業標準。
最近,商務部對於商業領域的“宏觀調控”有頗多舉措,如500億政策性貸款扶持內資“國家隊”、聯手其他部委到全國調查商業地產違規情況等。這些舉措無疑為商務部制定的商業網點規劃大計打下基礎。其最終的目的,如商務部部長助理黃海所言“引導外資有序進入,保證內外資商業企業的公平競爭。”
同業損害客觀存在
“在長春一條商業街上,20多家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超市已經拼得你死我活的情況下,沃爾瑪還是開店加入了眾多超市的火拼”中商流通生產力促進中心主任、《評估方法》的執筆人劉普合指出,這只是目前零售業無序競爭的一個縮影,他對於同一業態的商業企業過於扎堆而造成同業損害的現狀深感憂慮。
劉普合表示,新標準的出臺對於地方政府商業網點規劃將會有現實的指導意義,對於由於商業網點的過於集中而造成同業損害和資源浪費將會有一個現實的評價體系。
“外資大超市進來了,我們的戰略只能是撤退”黑龍江綏化市華辰超市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景春無奈地表示。他說,在綏化這樣的小城市,由於購買力有限,一個大賣場就可以通吃整個市場,給原來超市造成致命的打擊。去年哈爾濱大超市中央紅進入綏化,價格戰立刻打了起來,華辰的營業額一下子降低了15%。
王景春的遭遇只是目前零售企業加速擴張,加劇競爭的一個縮影。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洪濤指出,零售業全面開放後,中外零售企業擴張的規模和速度都飛速增長。企業扎堆現象嚴重,一些經營行為、競爭方式非常不規範。“目前商業競爭的激烈程度是世界上最高的,”他說。
商業網點規劃的基本依據
商務部從去年開始的商業網點規劃工作正是為了規避這種現象。然而洪濤告訴記者,自己年初曾參加商務部網點規劃的評審工作了解到,雖然各地都在編制商業網點規劃,但是很多地方落實的效果差,只停留在規劃層面。而且缺乏科學依據,脫離實際。
洪濤指出,在網點規劃中怎樣的網點才算過於集中,地方沒有明確的概念。在這樣的現實情況下,《評估方法》的出臺會解決網點規劃中的一些困惑。對於目前防止過度競爭、規範市場提供了依據。
《評估方法》沒有法規的作用,但是其作為標準起碼能解決商業網點規劃的依據問題。
劉普合告訴記者,這個標準有幾個部分組成,一是同業損害的條件,二是同業損害的事實。三是同業損害的評估方法。
他舉例說,同一條商業街上不同專賣店擠在一起就不構成同業損害的條件,但是超市擠在一起就構成了同業損害的條件。例如,一個合理的商圈之內已經有兩家中型超市,又進來一家大型超市,後者這就具備了對前者同業損害的條件。
劉普合表示,依據《零售業態分類標準》中,大賣場、便利店等業態對其核心半徑都有相應的規定。《評估方法》在規定的基礎上提出三四種分類情況,這種情況如果發生了,同業損害的條件就成立了。
劉普合指出,地方政府在商業網點規劃的實踐中遇到一個問題,就是應當如何科學地確定商業網點設置標準。在提出設置標準時應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是避免網點過於集中而形成不良競爭。《評估方法》可以作為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的參考性標準。同時《評估方法》中的指標可以作為企業其是否進入某一個商圈的參考依據。
政府干預能否建立有序市場?
在採訪中,對於這個《評估方法》也有著不同的聲音。華普超市開發部總監孫興盛表示,商圈是否飽和應該由市場說了算。企業進入一個商圈,通過自己優秀的管理,自身的價格優勢必然淘汰一些實力較弱的企業,這是一種市場規律,政府不應該干涉。
而湖南步步高的董事長王填則希望這個《評估方法》能解決實際問題,而不再是一個不痛不癢的文件。
儘管企業的期待各不相同,政府干預對市場的有序建立能起多大作用目前還有待觀察。但對於商務部來說,目前出臺這樣一個《評估方法》是其規範零售業的一個重要舉措。最終通過政府調控,實現內外資商業公平競爭的“和協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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