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95%啤酒含甲醛”风波:官界业界一起唱戏
资料显示,自2002年以来,我国啤酒产量已连续3年居于世界首位。目前,我国啤酒年出口货值约7600万美元。啤酒行业已成为我国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但进入炎炎夏天,啤酒业进入黑色的季节。
7月5日《环球时报•生命周刊》刊登的报道中称,上世纪70年代后,随着工艺的发展,德国等欧洲国家相继禁止在啤酒里使用甲醛,甲醛已经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确定为可疑致癌物。这篇报道这样写道:“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啤酒分会副理事长、国家啤酒绿色标准课题组负责人顾国贤教授指出,现在有些大啤酒厂如燕京等,也已经不用甲醛了。不过,众多的中小啤酒企业依然在产品里普遍使用甲醛。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啤酒分会秘书长杜律君告诉记者,就产量比例来看,95%的国产啤酒都加了甲醛。”
随后啤酒中甲醛超标的消息像传染病一样,在市场上开始流传,恐慌与疑惑在消费者心头蔓延。消息传到国外,日本和韩国政府对从我国进口的啤酒采取紧急措施。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厅7月11日下令,要求有关方面紧急收回并检测今年进口的中国啤酒。该部门计划对收回的中国啤酒,以及未来所有从中国进口的啤酒进行甲醛含量检测。而据日本共同社12日报道,日本卫生部部长已要求从中国进口啤酒的厂商对啤酒进行甲醛含量检测。日本还要求中国政府对有关中国出口到日本的啤酒含有甲醛的报道进行调查。
受事件影响,国内啤酒上市公司股价大幅波动,其中燕京啤酒股价在7月13日大跌9%。虽然“甲醛事件”发生不久,尚没有啤酒销量受到影响的数据,但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啤酒分会承认,事件“在消费者中引发了对啤酒产品的恐慌”。
随后,啤酒巨头青岛啤酒发布声明。在声明中,青岛啤酒不但为自己的产品进行澄清,而且还为自己的竞争对手燕京、华润进行了正名。声明称,青岛啤酒早已在国内率先不在啤酒中添加甲醛。据了解,青啤、燕京等国内几大啤酒厂商都不加甲醛。以2004年为例,青啤的产销量371万千升,燕京280万千升,华润293万千升,三大啤酒商产销量占据到全国啤酒行业产销量的35%,而 “95%的中国啤酒含有甲醛成分比0.2毫克的指标高出6倍”的说法是没有客观依据的。
国内三大啤酒巨头青岛啤酒、燕京啤酒和华润啤酒纷纷反驳,称报道严重失实,三家公司早已不用甲醛作为稳定剂,“国产啤酒95%加甲醛”的报道缺乏事实依据。然而,作为利益相关者,三大啤酒巨头的澄清并没有打消市场和媒体的疑虑。在门户网站加入进来转载相关消息后,“甲醛事件”愈炒愈烈。
7月14日,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啤酒分会也正式发布了公告。协会认为,只要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在生产中添加甲醛的啤酒就可以放心饮用。
7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啤酒中甲醛含量专项抽查结果,认为国内生产的啤酒甲醛含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以放心饮用。
案例点评:
由于啤酒事关消费者的生命安全,而啤酒行业又是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因此危机公关这出戏由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联手唱开。
一、 违背承担责任原则:各巨头除了否认就是否认,没人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和安抚消费者,结果风波激化。
二、 违背真诚沟通原则:各啤酒企业都没有积极地、主动地、深入地和消费者沟通,都只是单纯地否认和抱怨自已所遭受的损失。
三、 违背速度第一原则:“甲醛事件”在7月5日首次被曝出,但国家质检总局15日才公布抽查结果。从危机出现到权威部门公开表态,其间相隔10天时间。
四、 符合系统运行原则;各巨头尽弃前嫌,合力共渡难关。
五、 符合权威证实原则:多个国家权威部门发布公告和抽查结果。
案例评分: 20分
十、顾雏军被抓:机关算尽太聪明
2004年8月9日,朗咸平在复旦大学以《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为题发表演讲,指责顾雏军采取了多种手法巧取豪夺国有资产,。《东方早报》和《香港商报》次日刊出发言摘要后,立即为新浪等网站转载。
8月14日,顾雏军向郎咸平发出律师函,要求其道歉并更正。
8月16日,郎咸平将在北京举行媒体见面会,称绝不容许顾雏军践踏学术尊严。
8月17日顾雏军向香港高等法院正式递交起诉状,以涉嫌诽谤罪起诉郎咸平。称,“我得捍卫实业家的荣誉” 。
当郎咸平质疑顾雏军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时,顾雏军所控制的四家上市公司科龙电器(000921)、美菱电器(000521)、亚星客车(600213)以及ST襄轴(000678)股价均有不同程度 的下跌。
此后,科龙集团营销总裁严友松频频致电记者,痛斥郎咸平为“无聊、无知、无赖”的“三无书生”。
面对混战,经济学界在保持一段时间沉默之后,纷纷卷入混战。成为旗帜鲜明的“挺郎派”和“倒郎派”,郎顾之争演变为全民关注的“国有企业改革”热点。吴敬琏等著名学者称“国有企业改革不应停止。”
8月28日郎咸平在北京召开“资产流失与国有资产发展研讨会”。但成了郎的独角戏。 “该参加的人员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参加”,郎咸平不无遗憾地说。
由“郎顾之争”引发的国企改革方向问题,国资委于9月29日首次明确表态,称“实施管理层收购并控股,与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股份制改革的方向不相符合。
10月21日,科龙在北京华侨大厦二层举行了“科龙20年发展与中国企业改革路径”研讨会。研讨会人员阵容强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国务院发改委、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中国社科院都有官员及学者到会。 研讨会上,大家一致同意的核心文件是《科龙20年发展经验与中国企业改革路径》,称 “把科龙20年发展经验与中国企业改革路径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将使科龙这个个案充满寓意。”
12月12日,2004年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张维迎暗批郎咸平,称“要善待企业家”。张维迎的观点引起网友狂批。支持顾雏军的专家学者被批为“走狗”,为无良企业家“抬轿子、吹喇叭”,“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
2005年3月,广东、江苏、湖北、安徽等地证券监管部门联合对格林柯尔涉嫌违规挪用其控股的上市公司科龙电器资金,收购美菱电器、襄阳轴承以及亚星客车三家上市公司的事件展开调查。但据科龙高管以及董秘室成员多次向本报记者回应称,“巡查系例行公事,没有问题”。
2005年4月28日,格林柯尔系科龙突然发布预警公告称,预计2004年度亏损金额约为6000万元人民币。消息传出,科龙A股和H股跌停。面对市场疑惑,包括总裁兼董秘刘从梦、副总裁严友松、财务总监严志成等科龙高管,均婉言谢绝记者采访的要求。
2005年5月12日,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德勤表示不再担任格林柯尔科技和科龙电器的审计师。原因是德勤就科龙电器200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德勤受在其保留意见中提诉的审计范围限制,所以德勤认为,无法对科龙电器在会计管理方面的承诺表示满意,因而,德勤决定将不再继续接受科龙电器的聘请担任该公司审计师。
当日,科龙电器紧急召集全国媒体汇集总部顺德进行危机公关,然而,在为时一个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不仅关键人物顾雏军没有露面,科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志成也没有出场,科龙电器人员更只字不谈遭中国证监会调查事宜,更要求记者不要对此进行提问。
在新闻发布会上,科龙电器总裁刘从梦用一个多小时,大讲科龙电器销售的好形势,国美等卖场更表示力挺科龙。对业绩大谈其谈的科龙,会后面对记者关于科龙遭调查的追问,却一律不予回答,进行推托,甚至在回答关于科龙电器为何蹊跷亏损的问题时,科龙电器总经理刘从梦表示,这个问题应该问德勤会计师行。
此前有消息表示,顾雏军已被监视居住,而科龙电器13名董事被限制离境。刘从梦一律否认,他表示目前没有任何机构和组织限制顾雏军的人身自由。而对于13名董事被限制离境的传闻,刘从梦也给予了否认,称目前没有董事接到任何通知,所有董事行动自由。
2005年8月,有关方面证实,广东格林柯尔董事局主席顾雏军及其在国内的主要助手,包括多位财务主管,因“涉嫌经济犯罪”,已经被公安部门正式拘捕。
9月9日,被关押在顺德看守所的顾雏军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使海信最终在众多角逐者中成功购得科龙。
案例点评:
顾雏军绝对是2005年最悲情的企业家。顾郎之争引发整个经济学界的争论,成为空前关注的热点,历时一年之后,以郎咸平大获全胜而收场。格林柯尔的危机高潮有两个:一是郎咸平的分析文章,二是德勤宣布与格林柯尔分道扬镳。但是很显然,格林柯尔的两次危机公关都极端失败。
一、违背承担责任原则:非与郎咸平来个鱼死网破不可,起诉、谩骂、诉苦、召开新闻发布会,挖郎的丑闻,但却弄巧成拙,置企业和自身于风尖浪口,成了人民战争的靶子。
二、违背真诚沟通原则:对所有事件一味否定,在媒体和研讨会上大谈科龙发展势头如何喜人,而对媒体和公众关心的证监会调查及德勤分手之事,不是推托就是回避。竟不知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三、符合速度第一原则:无论是郎咸平的分析文章还是德勤分手,都及时反应。
四、符合系统运行原则: 一方面起诉,另一方面召开官产学高规格研讨会,可谓十八般武艺都搬出来了。
五、符合权威证实原则:动用权威媒体,动用权威的经济学家和官员。但可惜机关算尽。
归根结底,顾雏军最大的问题是过度反应。顾雏军实在是应该向另外两行同行学习。就海尔MBO事件,郎咸平“四问海尔管理层”,认为海尔避开地方政府“看管”, 海尔在玩MBO猫鼠游戏。对此海尔是除了略微解释一下“持股会”之外,态度非常明确,我做我的企业,把企业搞好了,业绩说明一切。当郎咸平炮轰“TCL创业的22年,李东生由几乎身无分文演变到身价近12亿元,成为TCL改革的最大受益者,TCL发展的过程实际是国有资产逐步流向个人的过程”时,TCL集团则向媒体发来6点意见质疑郎咸平的报告。不过,TCL集团明确表示,这些意见是董秘陈华明个人的,不代表公司,公司董事长李东生也不对此回应。 与此同时,TCL积极积极与郎咸平、机构投资者、媒体积极地进行沟通,使信息更加充分和透时,甚至TCL的董秘还跟郎咸平在电视上做“秀”——互送书籍,共同做节目。
案例评分:40分
《销售与市场》第12期案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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