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房屋和场地要满足下述的条件:
1、按乙方设计方案要求和乙方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反映的设计要求完成房屋和麦场地的建造工程; 2、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坚实、防水、保温。各类电力、照明、供热、中央空调、给排水、消防、天然气和电讯系统等使用状态良好,且均符合中国和当地的建筑标准、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施工质量达到优良; 3、照明系统的安装、卫生间的建造等;
4、房屋已建好变配电室并配备双路低压电力供给1400—1600千伏安(不含空调用电)
5、房屋配备给水供应150吨/日,完成全部给、排水系统及设施;
6、配置消防系统及设施,包括:防火分区设施、喷淋、监控报警、控制室等;
7、方无场地室内设计温度:夏季27摄氏度、冬季16—18摄氏度,完成可以独立控制的中央空调系统及设施,自控系统等; 8、房屋已配备独立的水、电、天然气计量表;
9、房屋中已配备可不少于40条电话之嫌;
10、完成符合设计要求的各类储水池、隔油池、化粪池等;
11、取得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结构验收合格证书和各项装修、改造工程验收合格证书; 12、按设计规划完成室外道路和停车场,并已获有关部门批准可投入使用;
13、完成各类室外管线工程;
14、完成路灯和绿化等室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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