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价格”的几种情形
某种打折商品销售时标出醒目“原价”,其实这个价格根本不存在
同种商品,在连锁超市旗下A卖场按××价格销售过,但B卖场未卖过此价格却号称“原价××”
某商品最早售价是100元,后来降至90元,此后再降至80元时,却将原价标为100元
本市家乐福超市联洋店结算价格高于标价签标示价格的情况被媒体披露后,引起轩然大波,连锁超市标价问题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焦点。上海市物价检查所调研员李学武昨天接受采访时指出,当前连锁超市要着力防止“虚构价格”和“低标高结”两大问题。
物价部门透露,超市商场出现“虚构价格”的情况并不鲜见,罚单也没少开。到底什么样的做法属于“虚构价格”?价格管理专家举例,物价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某一种打折商品销售时,标出醒目的“原价”,显示当前售价之优惠,但这一“原价”根本不存在,询问商家,答说:“随便写写的”,这就是明显的蓄意“虚构价格”做法。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对物价管理法规缺乏了解的营业者,也会无意中“虚构价格”。李学武指出,同一种商品,即使在某连锁超市旗下A卖场中按照一个价格销售过,但在该连锁超市的B卖场没有卖过这个价格,就不能在B卖场中打出“原价××”的标语。
一种商品多次下调价格或打折,也容易误犯“虚构价格”的问题。比如,某商品最早的售价是100元,后来降价至90元,此后再次降价为80元,此时,所标原价应为90元,而非100元。对此,李学武指出:“7天内最低的价格,或者距离本次调价最近的一次调价价格,才能作为原价。”
“低标高结”也是连锁超市中容易出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专家表示,用低价招徕顾客,用高价结算,属于故意欺诈消费者。李学武分析,如果连锁超市长期纵容或经常出现“低标高结”情况,是为了在不易发现的差价上对顾客存心“揩油”,情节就比较恶劣;部分超市中出现“低标高结”,也可能并非蓄意,有的超市为了业内竞争或促销等原因,常常要实施降价,而每一次出台降价之后,工作人员要对该商品的每一件货物上重新更换标价签,如果更换不及时或者忙中出乱,就可能导致顾客看到商场内大写的降价标语而购买,结算时产品上的标签却还是较高的原价,出现“低标高结”。
物价管理专家指出,连锁超市应该尽快建立完善物价员机制,采取价格管理专人负责制,杜绝各类标价混乱违法行为的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