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业的进场费近来成为消费者和行业关注的焦点。在5月12日中央电视台某栏目播出的一期节目中,通过对部分超市收取进场费推高产品零售价近3倍的报道,继而得出进场费是高物价主要推手的结论,引发热议。
进场费让人“进退两难”?
“进场费一两句话说不明白。”在北京西四环附近的一家较大规模的超市里,某品牌粽子代理商宁先生说。眼下正是粽子上市促销的时节,品牌竞争激烈,要想在大超市占有一席之地,并且是醒目的地方,要交的钱可不少。
“想进超市,就得交钱,这是第一步。”进了超市,货品位置、摆放数量多少都需要花钱。来自安徽省的宁先生一家从2005年开始做这个生意,以前也曾代理过速冻水饺销售。他告诉记者,如果产品第一次进超市,需要给“开户费”;在超市长期销售后,要交“进场费”;如果希望摆放在显要位置促销,还要给“堆头费”,这些只是几项主要的费用,已经占去粽子零售价的四分之一甚至还要高,另外,大部分超市的扣点都在10%-15%之间。这样销售一只粽子,超市最多可以拿到零售价的一半。更让他吃不消的是,这比例还在逐年增加,让人进退两难。
大型超市人气旺,很多代理商即使高价也要入场,即使这样,在代理商眼中,某些知名连锁大型超市“难得一进”,食品类进场费少则收三五万,多则十几万元。“大厂家、大公司还吃得消,我们这样普通代理商最吃亏。”宁先生说,面对如此高昂的进场费,代理商们没有利润空间进行消化,只能转移到商品价格上。
据悉,大超市收取的进场费名目繁多,包括开户费、节庆费、新店开张费、老店装修费、新品费、条码费、合同续签费、海报费、堆头费、信息共享费、促销员管理费、咨询费、促销服务费等十几种,或直接或间接推高了物价。
不仅如此,记者了解到,部分超市还对经销商规定了销售任务。有供货商告诉记者,卖场规定的任务即便完不成,也依然要按销售任务的数额来交费用。
其实,进场费本是80年代的西方商业社会的发明,时至今日,进场费已经成为了商家利润的一部分。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称正对此起草新文件。他表示,进场费在中国零售、百货行业中持续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有合理性,这是市场化进程中的一个现象。
业内人士对此认为,在名目繁多的进场费中,有一部分相对合理,如新品上架费、促销费、返利等。收取进场费无可厚非,因为商品占据了商场的货架资源和人力资源。但是很大一部分进场费并不合理,这也是最容易产生“猫腻”的地方。
中国商业联合会零供调节平台副主任姚文华告诉记者,他们在行业中进行了测评,有的超市费用达到了40%-45%。“进场费必然要推动价格的上升,而且是消费者去买单。”
进场费这一矛头看似指向零售企业,然而早在2005年前后,国美等零售企业就曾先后高调取消进场费,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降低商品价格,但最终供应商非但不同意降价,零售商还损失了数百万元的通道利润。这与零售商要求供应商“低价销售”,将利润空间一次性通过商品进销差价体现的目标相去甚远。
进场费何时“出场”
事实上,进场费这笔钱,无论叫什么名称,都是供货商的供货价与超市零售价之差的一部分,即便超市取消进场费,只要话语权依旧掌握在零售商手里,它仍然可以通过直接压低进货价格继续赚取这笔费用,总之是无法给消费者省出来,遑论拉低物价。
据说,国内的一些大超市收取的进场费已经超过了全年利润的总和,进场费为超市巨头们聚敛了巨额扩张资金,加速了资金链条的周转速度。表面看来,这种方式虽然没有直接使供货商亏本,但却提前占用了供货商的资金,并把本应超市承担的市场风险转移到供货商头上。
“垄断是滋生进场费的土壤。”有专家表示,该专家告诉记者,国外的大型连锁超市在激烈的竞争中,要依靠采购、周转商品,赚取进销差价盈利,零售企业会想尽办法加强经营和采购能力,而国内的很多零售企业过于依赖进场费不仅增加了交易成本,助推了物价,还让消费者为之买单。 激烈的市场竞争当然也会促使大零售商产生凭借其优势的市场地位压榨供货商的冲动,但严密的立法却封死了这条路,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美国就出台了《罗宾逊波特曼法案》,规定禁止有可能垄断市场的商家,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要求特殊折扣及不合理费用。而日本的相关法律更是明确界定了17种现象为滥用市场优势地位。
其实在中国的《反垄断法》里也有类似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而商务部(2006年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等一些地方也出台过地方法规,禁止收取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进场费,但实施起来却缺乏力度。
5月1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透露,针对零售行业存在的收取进场费等问题,商务部正在起草《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意见》和《零售商、供应商商品供销合同规范》,国家将进一步规范进场费。
此外,有专家表示,市场竞争的失衡是另一重要因素。在围绕进场费引发的博弈中,供货商为什么会一面大呼被盘剥,一面还在继续忍受?背景是大超市的迅猛扩张,小零售店步履维艰,客源都被少数大超市占据,造成供货商可选择余地几乎没有,对大超市过于依赖,只能接受“不平等条约”。
“要想降低或消除进场费,不仅要依赖政府管理和监督,还要让市场充分地竞争。新兴业态也值得期待,比如电子商务的兴起,供货商可通过电子商务来销售,规模大了后,超市的压力就会加大,它自然会降低身价和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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